文/漠不关
上一篇文章,我描述了调皮捣蛋的童年,许多人被我的“多才多艺”所折服。迫不急待地想知道后十年是怎样的波澜壮阔。话不多说,上文。
11岁,举家北迁。那年,爸爸工作有了起色,想接妈妈去城里。妈妈不乐意去,于是爸爸围魏救赵,打起了我的主意。而我觉得毛爷爷说得对,要农村包围城市。农村,我已经待了十年,是时候代表农村去消灭城市了。于是到了城里,高楼林立,行走其间,有些向往,却也有点不服气,总觉得等我长大了,肯定能来上这么几座。
12岁,开始写诗、写文章,作者是我,读者是班主任。我的处女作登在了《小学生读写》杂志上,获得了40块钱的稿费。40块钱,巨款,一直没舍得花,存在账户里,留作纪念。现在回头看当时写的文章,就像如今的现代诗一样,狗屁不通,自己都想吐。而当年我一写完作文,就屁颠屁颠地让班主任过目,他还鼓励我,愈觉得他师德之高尚。
记得有一次我去办公室抱作业,趁我不在,他对着全班同学说,你们呀,要多和黄帅交朋友,此人日后必成大器。并叮嘱他们不要告诉我。但是班里最好的朋友还是告诉我了。以至于现在总疑心,之所以我没有成大器,是因为天机不可泄露,正是他偷偷告诉了我,泄露了天机。
13岁,小学毕业。毕业照里,我嘟着嘴,一脸的可爱。那个时候大家都还没有长个子,所以我看起来还很高大,再后来我拍了很多次毕业照,一次比一次矮,远没有这次帅气。
上了初一,隔壁班的男同学要我的照片。一个大男人要我照片,是何居心?他说,是我小学的女同桌要,十块钱一张,让我提供几张,我们对半分。这令我惊喜不已。没想到,我这张破脸还值钱,一连激动了好几天,可是别说照片,我连张大头贴都没有,只好作罢。
后来,看了“大话西游之月光宝盒”,我恍然大悟,重点根本不是那10块钱好嘛,是曾经有一份真挚的感情摆在我的面前,我他妈没有好好珍惜。
14岁,我喜欢上了一个女孩儿。那时候的喜欢很简单,不好意思表白,看她鞋套破了,就给她买一双新的,写上她的名字,悄悄地,不让任何人知道。终于,某天在图书室,我在班主任眼皮子底下给她传纸条,说咱俩好吧,她拒绝的很委婉。我问为啥不行啊,她又回答得很干脆:不可能喜欢比我矮的男生。
15岁,初三,班里重新分配座位,自由结合。大家都想和学习好的坐在一起。她问我有同桌了吗?要不咱俩一块儿?哦!我的天呐,她竟然想主动和我坐在一起!我一激动,说了句我回家想想,抓起书包就跑出了教室。
第二天,她和别人同桌了。从此,我对小三深恶痛绝。
16岁,考上高中。开学第一天,我提着宿舍水壶去打水,别人水壶掉了,我的脚上烫起了几个大水泡,不能参加军训。别人羡慕我不用军训,我羡慕他们可以站在一起有说有笑,而我只能在角落里一瘸一拐。伤口一出汗,我就疼地龇牙咧嘴。
后来班里的女同学告诉我说,刚开学我不军训,穿着拖鞋满校园晃荡,走路还一摇一摆,特别嚣张,她们都以为我不是什么好人。直到那一刻,我才明白,整整一年没有妹子理我的原因。
17岁,高二。我踢足球专职前锋,脚法灵活,速度很快,宛如足球界的流川枫。每当带球过人,一脚秒传,总是能引起场边一群欢呼,但是那欢呼里没有她的声音。是的,我还是喜欢她,我在课上拼命地睡觉,课下拼命地踢球,就是为了长个子,我终于长得比她高了。但是,我没了再次开口的勇气。我近视,但走在校园里,总是能不经意间于茫茫人潮中锁定她的背影,偷偷地激动好久。
18岁,高三,学习压力更大了。三年的课本在桌上堆得高高的,把我们紧紧地围了起来,我觉得我们在作茧自缚,老师却说我们要化茧成蝶,要撞倒南墙,要为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往往是这节课的老师还没走,下节课的老师就站在了门口,而我们的精神像响铃一样紧绷,我们的压力也像膀胱一样膨胀。后来年级第一跳楼了,住院一年。班里也开始大面积感冒。而我和小代每当憋得实在受不了了,就跑出去上网。
每次通宵之后,走出网吧的门口,都觉得特别的自责:别人在努力学习,我却出来堕落。于是接下来的几天像打了鸡血一样,早起晚睡,刻苦学习,想要弥补这一天的放纵。几天之后又实在受不了了,再跑出来滚滚红尘一把,回去接着自责。有时候在学校有点感冒,我们出来通宵玩一夜,第二天就好了,我们美其名曰,心理疗法。
19岁,考上大学,党员需要提前一周去报到。自己收拾行装,一个人,一个拉杆箱。拉杆箱还坏了,只好扛在肩上,像董存瑞扛着炸药包一样,我是怀着悲壮的心情,抱着和敌人同归于尽的想法来到校园的。一周之后,同学们陆续到来,我坐在帐篷底下,手握我班花名册,冒充学长。后来帮同学往宿舍扛行李,戴着小红帽,在男女宿舍之间来回转战,脚都磨破了一层皮。但我很开心,开心不仅是因为帮助同学,还因为我可以很骄傲的说,我是进过女生宿舍的男人!还进过三次!想当年赵子龙在长板桥七进七出,也定是如我这般英勇。
20岁,我放弃了那个喜欢了七年的女生。之前我总是想,喜欢一个人七年,这是何等执着,不只是一往而深,简直是深不可测啊。她该多么感动。后来有一天突然明白了,换个角度想,如果一个人七年都不喜欢你,那是该多么不喜欢你,你这七年给人添了多少堵啊。
或许我也没有那么喜欢她吧,要不高中怎么没有再去追她呢,只是远远的看着而已。或许我喜欢的,是深情本身,是那个愿意为她努力变好的自己。
十年的青春,有人慕我,我亦怜人。
那时的感情简单,喜欢一个人的理由,可能是那天阳光明媚,而你正好你穿了一件我喜欢的白衬衫。那时的感情也真挚,没有物质条件做卡尺,可能仅仅因为一个眼神,就在心里藏下一个人。
今年,我二十四,俨然一个成熟的糙汉子,却像个孩子一样,相信爱情纯真,等一个有趣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