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流程
5.1 概述
案件经过证据开示discovery,并在各种审前申请pre-trial motions下挺过来的,就进入法院待审案件表trial docket,并被安排审理日期。
此时,要是没有各种诉讼延期continuances/postponements,当事人和律师就得准备开庭了。
陪审团审理jury trial和无陪审团审理non-jury trial的流程差不多,前者多了个挑选陪审团的步骤。
Presentation的顺序也大致相同:
1. Opening statement:双方当事人律师,说明要证明什么
2. 询问/检查和交叉询问/检查双方的证人和证据
3. 双方提出反驳证据rebuttal evidence
4. Closing arguments
5. 判决
无陪审团审理:法官评估证据,做出判决
陪审团审理:法官指示陪审团如何适用法律
通常,法官会要求当事人提交陪审团指示jury instructions,感觉类似我国法官直接参考律师起诉或答辩意见些判决书
有些地方,有陪审团指示模版pattern instructions
联邦法官及其他很少的地方法官还可以就证据指手画脚,发表意见,但大多数州这被认为不合适,法官只能对证据做一些公正的总结
接受指示后,像美剧里演的,陪审团退场审议,并作出裁决verdict,法官据此判决。
5.2 证据规则
审理程序由证据规则rules of evidence/evidentiary rules规范。
一般而言,证据要具备如下三点:
1. 相关性
相关性取决于案件事实的范围。排除不相关的证据,以便事实审理者trier of fact能集中精力于系争事实fact in issue
2. 不涉及保密信息 not privileged
旨在保护特种关系的隐私,如医生和病人、律师和客户
3. 并非传闻证据hearsay
传闻证据的问题在于,没法交叉质询,无法验证其可靠性
存在许多例外,比如有其他情形可以证明传闻的可靠性,或者除了传闻没别的办法证明系争问题(如某人有关自己动机的陈述)
证据有问题,律师必须立即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放弃异议权。所以,美剧中经常看到很多objection,因为过期不候
有保密特权也可能因行为而被视为放弃,比如没有采取保密措施
异议获支持sustained,证据会被排除stricken,或者法官会指示陪审团不要考虑相关证据
但有时候证据一旦提出,陪审团入了耳就很难再忘掉。一些律师会在这些方面耍些花招。法官有时候也会因此宣布审理无效/无效审理mis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