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归为精神病,所以你可以杀人不偿命了?

西班牙《国家报》网站12月21日报道,世界卫生组织将首次把游戏成瘾作为精神疾病列入明年发布的新版《国际疾病分类》。

围绕沉迷游戏可能导致“游戏紊乱”甚至成瘾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世卫组织此举是在这一方向上迈出的坚实一步。

“游戏紊乱”的特点是:持续或过于频繁地玩游戏,包括网络游戏和电子游戏。虽然没有给“游戏紊乱”定义,但新版的《国际疾病分类》草拟文本中将“游戏紊乱”与沉迷游戏行为的3种标准联系在一起。

它们分别是:第一种是在玩游戏的起止时间、频率、强度、时长和情境等方面缺乏对自身行为的控制;第二种是将玩游戏的优先性置于其他重要事项和日常活动之上;第三种是在过度玩游戏的负面后果显现之后,仍然保持这种行为模式甚至进一步升级。

世卫组织精神健康和滥用药物部门的负责人弗拉基米尔·波兹尼亚克说:“医疗保健专业人士应该认识到,游戏紊乱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他还指出,“虽然大部分玩游戏的人不会产生游戏紊乱,就像大部分喝酒的人不会产生酒精紊乱一样,但在某些情况下,过度玩游戏会造成负面后果。”

新版《国际疾病分类》草拟文本称,“游戏紊乱”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后,会对个人的行为举止、家庭关系、社交能力、学习认知、工作表现等重要方面产生明显的损害。“游戏紊乱”及相关症状通常在持续沉迷游戏至少一年后开始变得明显,那时已经达到应该接受诊断的标准。在症状严重或满足接受诊断的所有条件的情况下,这一时间还可能缩短。


以上是昨天看到的一个新闻。

在新闻之下,看到很多人的评论都是在说,有网瘾或者有游戏瘾,就是有精神病,那么是不是杀了人就不用偿命了,是不是就不受法律约束了。

你是精神病,也许你可以是免除刑事责任的分类,但不代表也不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更何况,网瘾而已,哪有那么夸张。

以下具体说说。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首先说一下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说简单点,就是自由意志。个体具有思考辨别同时做决定的能力,在面临善恶选择的时候,在有这个能力的前提下,才具备实施犯罪的条件。

由此,精神病患者也被分为三类。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这里能够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在司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精神病鉴定会先确定是否有辨认能力,然后再考虑是否有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是认知某种行为的社会意义的能力。在刑法上是指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危险程度和刑法违法性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是在认知行为的社会基础上,以自己的意志自由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向、实施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度的能力。一个人具备了这种能力,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就应该负刑事责任。

说简单点。

网瘾或者说游戏成瘾者,并不是没有辨别能力或者说控制能力。如果没有辨别能力那么是如何对游戏痴迷而不是对厕所里的东西痴迷的,吃饭的时候是如何叫了外面而不是奔向厕所。

那么控制能力,他控制不住自己,但是这个控制不住自己丧失控制能力只是表现在对游戏的这一点之上,不是对所有事物都缺乏控制能力,也不是本身丧失了对自身的控制能力。

这种对某种事物偏执的着迷,既然划分在了精神病中,其实归类是可以和恋物癖归在一起的。

当你因为游戏和人发生了争执,引发了血案,那么第一,你既然和人起了争执,证明你有辨别能力,肯定是别人惹了你生气或者观点不同,而不是正在网吧玩游戏,无缘无故的上去就给邻座的人脑袋上一刀。那么你在有辨别能力的情况下,发生了争执,后来脾气上来失手砍死了他,不代表你没有控制能力,只能说可能那一瞬间你丧失了理智。这种情况下,你的情况有比较极端,再多再多,也就给你归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从轻发落,但是要想成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天理法力之下,是绝对不可能的。


最后说一句,法律不是流氓恶人的保护衣,精神病更不是杀人执照,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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