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 (社会现象术语)
自杀是指个体在复杂心理活动作用下,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学者们对其分类有不同的看法。
19世纪末,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因其对自杀原因的解释和分类信受学者的重视。涂尔干认为,自杀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对正在解体的社会的反应。由于社会的动乱和衰退造成了社会、文化的不稳定状态,破坏了对个体非常重要的社会支持和交往。因而就削弱了生存的能力、信心和意志,导致自杀率明显增高。涂尔干还依社会对个人关系及控制力的强弱,把自杀分为四种类型。
自杀是对生命意义无知的表现。有的人以为自杀是不怕死的勇者,其实那是被苦逼迫到绝路,已经超过死亡的恐惧,他以为一死就能解决生的痛苦,因而作出的愚蠢行为。这种人连活下去的勇气都没有,怎能说他对死不害怕呢?
在佛教里,根据《成实论》卷十举出,恶有“恶”、“大恶”、“恶中恶”三种,其中自杀亦教人杀是为大恶。《梵网经》也说,凡生者皆为我父、我母,故杀生即杀父、杀母。准此而言,自杀亦无异杀父、杀母。再如《大智度论》说,无论如何勤修福德,若未遵守不杀之戒,亦将失其意义。
在佛教的不杀生戒中,自杀与杀他是同样的罪。佛教反对自杀的理由,是基于“贪、嗔、痴”三毒。
第一、自杀涉及到自我与贪
自杀的动机即使与宗教有关,如厌离身体、急于升天,或厌世间苦而兴起对离苦乐境的不当贪求,所以“有贪欲之咎”。有“贪”也就意味着无法解脱。从佛教的自觉觉他的精神来说,在救渡众生过程中,与其选择自杀,不如布施一切并努力为众生服务,这样才能转化贪心。
第二,与“嗔”有关
自杀中如果夹杂了自暴自弃的动机,这是一种对于自然生命的暴力行为,这种暴力的行为也违背了不杀生戒。所以,在佛教中自杀犯“波罗夷罪”,这种罪是最重的一种罪,属于断头罪,不通忏悔,即无法通过忏悔消除罪业。
第三,就是“苦”与“痴”
自杀源于痛苦,而痛苦就来自于无明。不明白生命的起源,不明白自杀的痛苦,这些都是愚痴的表现。我们知道,佛法所讲的苦不是单指悲伤中的苦痛,而是指一种现实的逼迫。所以苦是一种现实,不是一种答案。我们生命所追求的都是苦,因为当追求到的时候答案又变成了现实。所以,选择自杀就是因为还不了解世间苦的现实。
第四,自杀是障道的因缘
身体虽然是“臭皮囊”,但是却有“借假修真”的作用,是修道的增上缘。如果采取了自杀行为,自然无法成就道业。
第五,“罪性虽空,缘起是实”
罪从本性来说是空的,但它有因有缘,符合缘起法。因缘之中就存在因果的报应,所以“罪性虽空”的空不是指没有业力,也不是指没有罪,更不是指没有这个现实,而是说在罪和现实之中没有不变的本性,它是一个无常法。因此,对于自杀的问题,我们虽然知道其“罪性虽空”,但也要知道“缘起是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好好地面对自己的生命。
自杀的果报
佛经在戒律上讲明了不可以自杀,自杀是犯罪的。当然每个宗教都反对自杀,据说自杀的灵魂连阎王也不要,因为在他的簿子上没有登记,时间还没到你就作了逃兵,不行的。既然地下不要,天上也不收,人间又回不来,所以据说是很可怜的,比一般作鬼的还惨,漂泊无依。
我们中国的文化《孝经》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就是重视此身。所以说“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也是这个意思,街上正在建筑的高房子,墙边是不能走的。这就是中国儒家的戒,同“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一个道理。
爱惜你的身体就是孝顺父母,因为父母看到子女有病痛是会痛苦的。佛教大乘戒律也有这样的含义,如果随便把自己的肉体出一点血,等于犯了出佛身上血一样的重戒,因为此身就是佛身,算不定你明天悟道了,你就是佛的应化身了。对身体上作任何一点伤害,等于犯了大乘的杀戒。
永嘉禅师在《证道歌》也说,“幻化空身即法身”。大乘菩萨戒,自杀是犯了重戒,等于杀了佛、菩萨、罗汉。你的肉体就是佛的肉体,算不准你明天悟道成佛,而出佛身血是入无间地狱的罪。残害自己身体,任意糟踢自己,浪费自己生命,都是犯菩萨戒的。
自杀类型
利他性
利他性自杀指在社会习俗或群体压力下,或为追求某种目标而自杀。常常是为了负责任,牺牲小我而完成大我。如屈原投身汨罗江,以死唤起民众的觉醒;孟姜女哭长城,殉夫自杀;疾病缠身的人为避免连累家人或社会而自杀等。这类自杀者的共同心理是死是有价值的,是唯一的选择。涂尔干认为在原始社会和军队里这类自杀较多。在现代社会里越来越少。
自我性
自我性自杀与利他性自杀正好相反。指因个人失去社会之约束与联系,对身处的社会及群体毫不关心,孤独而自杀。如离婚者、无子女者。涂尔干认为这类自杀在家庭气氛浓厚的社会发生机会较低。
失调性
失调性自杀指个人与社会固有的关系被破坏。例如,失去工作、失去学习能力、失去(没有)自理能力、亲人死亡、失恋等,令人访惶不知所措而难以控制而自杀。
宿命性
宿命性自杀指个人因种种原因,受外界过分控制及指挥,感到命运完全非自己可以控制时而自杀。如监犯被困的密室中、宗教徒为主而献身。
中国学者把自杀分为情绪性自杀和理智性自杀两类。
情绪型自杀常常由于爆发性的情绪所引起,其中由委屈、悔恨、内疚、羞惭、激愤、烦躁或赌气等情绪状态所引起的自杀。此类自杀进程比较迅速,发展期短,甚至呈现即时的冲动性或突发性。
理智性自杀不是由于偶然的外界刺激唤起的激情状态导致的,而是由于自身经过长期的评价和体验,进行了充分的判断和推理以后,逐渐地萌发自杀的意向,并且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自杀措施。因此,自杀的进程比较缓慢,发展期较长。
传染性
在有关自杀的研究中,自杀的传染性是一个受重视的现象。不少研究都介绍过因影视、广播等媒体详尽报道一些自杀事件,而使社会上自杀或企图自杀者增加的事实。日本曾出现一位走红女演星跳楼自杀事件,此后的几个月中,连续不断出现采用类似方式而自杀的事件,其中女学生居多;筑波大学发生过一男性教师从理工大楼7层跳楼自杀,一年中在同一地方先后以同样的方式自杀3人。
研究表明,自杀的模仿性现象及潜意识引导确实存在。对1973年~1979年美国电视报道自杀事件的研究报告指出,电视报道自杀事件确能导致青少年自杀率上升,越多媒体报道,内容越详尽,则引致自杀率上升幅度也越大。青少年女性自杀率上升约13%,男性上升5%.
学者们认为最容易引发模仿性自杀的新闻报道有以下特征:详细报道自杀方法;对自杀而引致的身体伤残很少提及;忽略了自杀者生前长期有心理不健康的问题;将引发自杀的原因简单化;自杀者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使人误认为自杀会带来好处等。
为减低自杀的传染现象,学者们强调大众传播媒介注意在报道自杀事件时应该持谨慎态度,应尽量指出自杀者实际有很多其他可以选择的途径,自杀不是唯一出路,以便尽量减少那些有自杀意念的人认为自杀是一种正确处理困难的方法,自杀是一种可以理解的选择。
补充:自杀也可以细分以下7种类型
1、现实型
这类自杀由这样一种情形促成,确认自己必死无疑,且死前很痛苦。
2、利他型
个人行为屈从于团队的道德标准,这个团队要求至少是赞成自杀行为的,比如二战时期的神风特攻队。
3、无心型
个人摆出自杀的姿态企图影响或控制他人,结果错误的判断导致了意料之外的死亡。
4、泄愤型
与无心自杀一样,这种自杀的焦点也是指向他人,但自杀的意图是真的,旨在通过自杀让他人陷入自罪和谴责。
5、怪异型
个人的自杀是因为幻觉(有声音命令其自杀)或者妄想(坚持自杀会改变世界)。
6、失范型
经济或社会爆发的动荡(比如大萧条时一夜间倾家荡产)显著的改变了一个人的生活。个人无法应对,所以选择自杀。
7、消极自我型
长期的抑郁或是长久的失败感与无能感结合在一起,导致反复的自杀尝试,最终自杀成功。
情绪缓解
自杀情绪的形成
自杀行为的形成相当复杂,涉及生物、心理、文化及环境因素,根据精神医学研究报告,自杀的人70%有忧郁症,精神疾病者自杀机率更高达20%。
在社会环境因素中社会的脱序现象---暴力、犯罪、毒品、离婚、失业等,以及个别情况因素中的家庭问题、婚变、失落、迁移、失业、身体疾病、其它自杀事件的影响与暗示等,都是影响自杀的成因。研究显示任何单一因素都不是自杀之充分条件,只有当它们和其它重要因素合并发生时才发生。
特征
在认知上错误地觉知或解释外界的刺激,在思考上有不合逻辑的推论形式,而令个人形成负向的感受、较低的自尊、甚至形成罪恶感或无助感,最后即可能造成忧郁。
在自杀行为发生前,于脑海中围绕着对死亡的看法,是不会动了、是不会回来了、是愉快的、不愉快的、是可逆的、不可逆的等,影响对自己、对未来、对社会的判断,是有价值的、无价值的、是有希望的、无希望的等,并会以文字、语言、或行为来表达「想死」的企图。
调适
当有人谈及自杀念头时,你要认真考虑相信他的话,因为他可能有了麻烦,他正发出求援讯号,他也可能正打算把这想法付诸于行动,所以你不要忌讳,一定要做些什么。首先,你要对他----
助人篇
建立关系:对他表明你真诚的关切,主动关心他、鼓励他。
聆听:一个想自杀的人最需要有人聆听他的心声、听出他的感受,这就是一种支持的力量。
求援:当有立即的危机可能,请不要抛下他,你可与任何可咨询的机构或信赖的人寻求支持,或报警处理。
自助篇
所有发生于我,对每一个人来说它都会是相同不愉快的经验
我没有任何理由需要独自扛下全世界的重担。
我心中的痛苦与恐惧祗要说出来,就会像放下重担,让我松口气。
若有需要,可以向我的家人与朋友寻求协助。
经由电话与危机中心的心理咨询师或学校的辅导员谈话可以帮助我纾解情绪、提供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