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状态管理是质量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很多企业对于GJB 3206A-2010《技术状态管理》的要求还没有彻底掌握,GJB 3206B-2022《技术状态管理》已于2022年7月15日发布,2022年9月1日开始实施,那么,相对于A版GJB 3206标准,B版的GJB
3206有哪些变化呢?我们来进行简单梳理。
一、概念的变化
【技术状态管理】:在产品寿命周期内,为确认和维持产品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与产品需求、技术状态文件规定保持一致的管理活动。注1:管理活动主要包括技术状态管理策划与监督、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记实、技术状态验证与审核。技术状态管理概念本身没有变化,但其管理活动内容更丰富了,把“技术状态管理策划与监督”的工作单独列出来,同时增加了“技术状态验证”的工作内容。
【技术状态项】:被指定进行技术状态管理的产品或其组成部分。相对于A版GJB 3206的定义,这个概念限制更少了,可以作为技术状态项的范围更广了。
【技术状态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证明技术状态文件规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或经批准的技术状态更改得到正确实施且满足设计要求的认定。注:认定可包括计算、比较、试验和演示、评审等活动。这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相对于“设计验证是为了保证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技术状态验证是为了保证技术状态输出满足技术状态输入的要求”,技术状态输出具体指的是产品及其组成、技术状态更改的实施等,输入的是技术状态文件和更改通知。
【功能技术状态审核】:为验证技术状态项的功能特性达到其功能基线规定的要求所进行的技术状态审核。相对于A版GJB 3206,取消了“达到分配基线规定的要求”,说明B版标准更关注对客户要求、总体要求(功能基线)的符合程度,对于中间产生的技术文档(分配基线)就没那么关注了。
【采购单位】:分为装备采购单位、配套产品采购单位,其中装备采购单位包括项目管理机构、装备部门(相当于A版标准的订购单位)。相对于A版标准,采购单位的范围宽了,在军方单位以外,把配套产品采购单位也纳入其中。
【合同监管机构】:军事代表机构或履行相应职能的其他单位,航天系统的质量监督代表也属于这个范畴。
【承制单位】:按合同承担产品研制、试验、生产、维修等任务的单位;采购配套产品时,担当采购单位的角色。
【配套单位】:按合同协议、任务书向承制单位提供配套产品、服务的单位;面向采购单位时,担当承制单位的角色;采购更低层次的配套产品时,担当采购单位的角色。
二、技术状态管理策划与监督
这部分内容属于B版标准新增加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主要工作:
1)技术状态管理策划。一级产品、二级产品研制项目或采购单位要求的项目,应编制单独的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应完成内部签署并通过采购单位参与的审查(评审),并送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备案。
2)技术状态管理过程的监督。单独编制技术状态管理计划的,应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审核、项目过程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检查;不单独编制技术状态管理计划的,应开展产品监督检查和定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这部分为新增要求,会带来不少的额外工作量,同时项目过程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检查有何区别,如何开展监督检查还没有彻底搞清楚。
3)配套单位技术状态管理的监督,这部分要求承制单位对自己供方技术状态管理进行监督,同时明确合同监管机构有权对配套单位实施监督。
三、技术状态标识
3.1 确定技术状态项的原则
相对于A版标准,B版明确了确立为技术状态项的两个条件:
1)合同协议、任务书规定研制的产品或交付采购单位的产品,即最终交付产品;
2)满足两个条件的子产品:①满足1-3分项基本条件(影响大、需明确应用范围、具有独立要求和符合型结论);② 满足4-13分项的任一可选条件,主要包括重要的、技术难度大的和管理难度大的(可选条件与A版标准原则差不多)。
3.2 产品和文件标识
B版标准的标识部分要求非常详细,包括:① 产品设计标识,是指设计赋予的、能表示产品/子产品主要技术状态的代号,包括:型号代号、图号、标准规定的编号、规范文件编号与版本、软件编号与版本等。② 产品实物标识,主要指产品实物编号,同一产品实物因使用目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编号(如生产和试验时编号不同),但应建立编号对照表。③技术状态文件标识,是指能对技术状态的规定进行追溯的唯一性标识,包括文件版本、阶段标识等。④ 有效性标识。
3.3 技术状态基线
在A版GJB 3206标准中,技术状态基线是从型号总体的全寿命周期视角来定义的,功能基线对应于系统规范、研制总要求等;分配基线对应于各层级的设计和试验依据,如:研制规范、方案报告、通用质量特性大纲/工作计划、标准化大纲等;产品基线对于与生产、使用、维护和处置的标准,包括:产品规范、技术规格书、验收规范等。技术状态基线一般是面向产品的订购方和总承制方,分承制方只对应产品的分配基线和产品基线。
在B版GJB 3206标准中,不再只从型号总体的视角设定技术状态基线,而是从系统、分系统、设备各个层面确定技术状态基线,从这个维度看,①功能基线不再是总体单位专有的基线,承制单位、配套单位都有各自的功能基线、分配基线和产品基线。②不同单位的功能基线、分配基线和产品基线是不同的。
在技术状态基线的内容方面,B版标准也有两个方面与A版标准不同,① 研制总要求、试验总案定义为能力基线,不属于功能基线的范畴。② 在功能、分配、产品基线中,把适用法律法规、引用的标准规范纳入基线。从装备、分系统/设备两个角度看,确定功能基线的标准不同,确定分配基线和产品基线的标准基本一致。
四、技术状态控制
4.1 技术状态更改分类
B版标准把技术状态更改分为特殊类(或0类)和I类、II类、III类,在研项目的技术状态更改只分I类、II类、III类,特殊类更改主要是针对列装定型后的新型、改型和改进后的更改。
I类技术状态更改包括三种情况:
1)列装定型后,对订购生产的批次产品进行加改装或技术状态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动力装置的更换、结构参数调整、分系统方案更改等11种情况,涉及功能基线、分配基线和产品基线。
2)列装定型后/状态定型后,对产品、技术状态项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及其检验验收要求,或使用、维修和退役报废处理要求的重要更改,包括:①对产品、技术状态项质量有影响、致使功能、性能、外部结构等5类重要技术要求超出原规定的限值或容差值;②对体系集成/系统集成、适用维修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状态项的互换性等6个方面的内容,涉及产品基线。
3)列装定型前,包括两种情况:
a)对产品、技术状态项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及其验证要求的更改,致使功能、性能、外部结构等5类重要技术要求超出原规定的限值或容差值;涉及功能基线、分配基线、产品基线。
b)对试验样机实物所作的重要更改,包括但不限于影响使用安全的测试改装等3种情况,涉及产品基线。
II类技术状态更改包括三种情况:
1)列装定型后/状态定型后,对产品、技术状态项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及其检验验收要求,或使用、维修和退役报废处理要求的一般更改,包括:①对产品、技术状态项质量有影响、致使任意的次要技术要求超出原规定的限值或容差值;②对体系集成/系统集成、适用维修方面产生一般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安全的零件与材料选用等3个方面的内容;涉及产品基线。
2)列装定型前,对产品、技术状态项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及其验证要求的更改,致使任意的次要技术要求超出原规定的限值或容差值;涉及功能基线、分配基线、产品基线。
3)列装定型前(含状态鉴定前),对试验样机实物所作的一般更改,包括但不限于不影响使用安全且不在原定加改装范围内的测试加改装等3种情况,涉及产品基线。
III类技术状态更改是指勘误译印、修正描图、统一标注方法、进一步明确技术要求,或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更改,只涉及产品基线:
1)不影响产品、技术状态项质量满足原规定的技术要求;
2)不影响产品、技术状态项的体系集成/系统集成、使用维修;
3)不更改已交付的试验样机实物。
4.2更改优先级别
更改优先级别是B版标准新增加的内容,技术状态更改的优先级别分为危急(或特急)、紧急和一般。危急(特急)优先级别适用于以下条件:1)影响遂行使命任务,贯彻前产品停止使用的更改;2)对灾难性或严重性危险因素进行的更改,之前产品已停止使用或暂停试验,处理时间建议48小时-7天。紧急优先级适用于:1)在规定时限内尚未贯彻更改的产品职能在功能限制条件内继续使用,2)在规定时限内尚未贯彻更改的产品承受暂时的严重性危险,建议处理时限30天。一般优先级适用于“危急或特急”、“紧急”以外的情况,建议处理时限90天。
4.3技术状态更改特殊程序和过程
为了满足各种特殊情况,B版标准给出了一些技术状态更改的特殊程序和过程,如:技术状态更改快速程序、试验样机技术状态更改过程、在役产品技术状态更改过程、跨单位技术状态更改过程和跨型号技术状态更改过程。
五、技术状态记实
技术状态记实方面,B版相对于A版主要有两方面的变化,一是明确了技术状态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单位的需求信息;2)技术状态项及其子产品、其他产品的信息,包括硬件和软件等共计10个方面的内容。二是要求对技术状态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以评价技术状态管理的绩效,分析评价结果应用于技术状态管理持续改进。
六、技术状态验证与审核
B版标准相对于A版标准,有三点主要变化。
1)增加了技术状态验证,在技术状态审核前,承制单位应确定并实施技术状态项(含技术状态更改后)的必要验证,确保设计或实物符合功能基线、分配基线规定的要求,或满足产品基线建立的要求。验证方式可以是分析、计算、仿真、试验、检查、检验等。
2)增加了技术状态一致性检查要求,明确了技术状态一致性检查的适用范围,规定了技术状态一致性检查内容,包括产品基本信息、产品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等共计7个方面。
3)明确了技术状态审核的适用情形,具体包括:①需确认功能特性满足功能基线规定的,应开展功能技术状态审核;②需建立产品基线的,应开展物理技术状态审核;③ 需确认功能特性满足功能基线规定且需建立产品基线的,应开展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④转产、复产的,应重新进行技术状态审核。
七、最后的话
技术状态管理一致都是质量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而GJB 3206B-2022《技术状态管理》内容很丰富(标准共有80页),相对A版标准变化也很多,同时包含了很多暂时理解不了的内容,比如产品结构、产品分解结构和工作分解结构的关系等等,本文只是笔者个人粗浅的认识,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