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这句话:“利益是永恒的,而友谊并非如此。”许多人把这句话视为准则,甚至在人际交往中也持有这种观念。
道义和诚信似乎并不存在,弱肉强食成为永恒的“真理”。这种想法是否正确?国与国之间存在道义吗?人与人之间呢?
谈论国家与国家的关系无法真正割裂人与人的关系。因为人类社会是人类自己创造的,规则是人们通过契约形成的。如果说在原始社会中存在大量的弱肉强食现象,那么建立社会秩序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变这种情况以保护弱者。
从古至今,凡是依靠纯粹的暴力建立起来的组织和政权都一去不复返。秦帝国曾经强大无比,却最终土崩瓦解;刘邦曾经看不起儒生,却重用叔孙通。希特勒的第三帝国势如破竹,却在瞬间灰飞烟灭。
要想使一个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拥有能够自圆其说的理念。在国内,要注重正义、讲究程序,尊重公民权利;在国际上,也要遵守国际法规。否则,像希特勒一样,只能依靠压制和恐怖行动来控制国内,用谎言欺骗人民,而对外则依靠极端暴力行为来追求其所需,最终只会遭到正义国家的联手攻击。难道会有人认为第三帝国有胜利的可能吗?
诚然,德军的战败有很多具体的细节和技术问题,但从更大的道义上讲,无论是对国内还是对国外,当时的德国政策和行为都不得人心。换句话说,他们有利益,却没有道义。即使当时的德国人靠掠夺过上了物质丰富的生活,最终也只是虚幻的幸福。他们生活在欺骗和谎言之中,被蒙蔽双眼和良知,无视犹太人的死亡,更加践踏了一个历史悠久的伟大民族的传统。
社会不断进步,从古至今如此。现如今,我们将每个人视为平等存在,无论名义上还是事实上。而在古代,这是难以想象的。我们对女性受到不公待遇感到义愤填膺,因为每个人都应受到同等尊重。然而,仍有些人持有弱肉强食、非友即敌的观念。无论是对国际局势的看法,还是对待身边的人,他们追求名利金钱,对普通劳动者不屑一顾。然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在理论和现实中都是注定失败的。"大鱼吃小鱼"的理论无法达到所谓的动态平衡,结果只会导致人与人争斗,最终导致共同毁灭。因为无法保证自己是最后的强者。社会能够存续至今,证明丛林法则并非社会主流。人类社会的主流是向着博爱、正义和平等的方向前进。就个体而言,我不相信有人真正相信弱肉强食、只追求利益等说法。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一个假设,即如果我们每个人都面对"无知之幕",在帷幕下,不知道自己的财富、力量、天赋等先决条件,我们会坚持正义、公平和保护弱者吗?我相信每个理性的人都不会反对这一点。
在现代世界中,尊重主权国家的独立完整是一项原则。然而,联合国的存在证明,全世界人民不会对其他国家受到的非人待遇视而不见。我们是否能够容忍在现代文明国家下仍然存在非人事件?从功利的角度来看,很难保证,在自己的国家内部实行不正义的国家不会将矛头对准其他国家。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人们更不能忍受同为人类的他们过着非现代文明人的生活。当英法联军入侵北京时,法国作家雨果严厉谴责英国和法国。在雨果看来,"在绝对正确的革命之上,还有一个绝对正确的人道主义"。因为雨果知道法国大革命带来的痛苦教训。将人看作人,以人的方式对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永恒的法则,康德一直强调的"人是目的"。利益到底是什么?金钱?国土?还是自豪感?一个国家内部讲求正义,对外却不讲求正义,无论如何都无法说服人心,也无法自圆其说。正义就是正义,我们可能永远无法完全实现正义,但我们渴望正义,在维护正义的过程中逐渐接近正义。正义意味着学会用客观的标准判断是非,确定应该得到什么,不应该得到什么。不能因为任何其他立场而导致判断偏差。任何特定的国家和组织都不是正义的化身,正义是人们追求的理念,存在于相信正义、坚持正义的人心中,存在于人类历史的长河之中。正义是苏格拉底的辩护,是布鲁诺临终的呼喊,是岳飞的词句,是文天祥的坚韧不拔。
国家之间不仅存在利益,还有永恒的道德准则;人与人之间也是如此。国家之间有侵略与反侵略,人与人之间有受害者和加害者。正义的界限永远不能被模糊,就像我们的国家作为被侵略的国家遭受屈辱,没有任何借口可以改变侵略者的非正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