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随着剧情接近尾声,许多人物注定悲剧的结局也正在被逐一验证。祈同伟和高家姐妹回忆他们的各自过去的人生经历时,我们是否对他们的经历产生了同情,觉得他们烦的错误,法律在对他们做出惩罚时,可以酌情考虑这些因素。那么祈同伟和高小琴的人生悲剧,其情是否真的可悯?
从人性的角度来看,他们的确有可怜之处。祈同伟穷途末路之时,到达孤鹰岭,这是他的光荣梦想起飞和破灭的地方。他把最后的无助、挣扎、困惑、惶恐、悔恨、不干,凝结成一颗子弹,亲手结束了自己。在祈同伟生命结束的那一刻,观众无法不感叹他穷苦时的境遇,同时意识到他极度自卑和孤傲的人格多少都有贫困造成的,从而让许多观众心生怜悯之情。
但是从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来讲,这些不仅不值得同情,而且应该加重其刑。
既然贫困环境容易使人走上歧途,因而犯案,把自己曾经的苦难,变成侵害或伤害他人的理由;因此,站在整个社会的立场,就需要加重惩罚,以儆来者。这样做是向社会发出一个信号:所有情况不佳的人,不能以任何顾影自怜的方式,来寻找不遵守规则的理由,人必须认清自己要付出额外的努力,以求改变自己,生活中的不公平不能成为自己违法乱纪的理由。
我们看到富有的人,之所以富有,一定是有富有的原因,而原因不是所有的富人获取财富的过程,都是经过不劳而获,巧取豪夺,剥削或压迫别人所得。如果因为弱势就觉得理应接受更少的惩罚,那么整个社会人人都可以找出理由,侵害或损害他人。一旦有一天你经过了自己的努力也成为了相对富有的人,你的正当利益被相对你的弱势人群侵害时,这时如果法律的天平因为人之常情的理由,偏向了弱势,那么其实你这时就变成了弱势,遭到了不公平的对待。长此以往,法律惩罚和遏制的作用就会失效,终于一天谁都会吃这种亏。
最常见的是,小轿车和电动车之间,有时明明是因为骑电动车的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而又因为电动车车主受伤似乎更加严重,法律通常会偏向骑电动车的人。这样的结果,会造成骑电动车的其他人,认为自己是需要被谦让的人,未来会更加胆大妄为,有恃无恐。如果法律减少骑电动车人的违规成本,就无法遏制他们的违规行为,交通事故不会因为法律的仁慈而让悲剧减少。
强势和弱势是一个相对概念,在特定的情况下会转换。对整个社会秩序而言,法律面前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维持他其威严,除非我们遇到的境况,已经不符合社会的公约数了,那么需要整个社会对其做出修改。一旦由于某种特殊的原因打破法律,那么维护法律作用的社会成本会越来越高,其次,如果法律常常被打破,那么就会出现更多的特权,会造成更多的不公平现象。
对祈同伟的故事不是同情,而是社会和个人应该吸取相应的教训。对于整个社会来讲,还有很多山区的孩子像祈同伟一样的优秀,却因为社会上各种不公平的原因,走上了错误的道路,社会应该及时给于这些孩子正确的帮助;对个人而言,我们应该认识到,阶级的固化和不公平是历史社会的常态,但我们不能把这些常态作为自己犯错误的理由。
从经济的角度分析法律,法律隐含了诸多规则,而各个规则都有其功能上的效益和成本。不能让规则有太多的例外,否则规则就变得无用,失去了立规则的初衷。站在祈同伟事件的时点上,过错已经发生。往后看,是“善后”的问题,往前看,是“防范”的问题。对整个社会整体而言,防范是着眼于长远利益的处置,防范的效益和成本显然比善后低。
对祈同伟情感上可悯,行动上绝对不可行。
画外音:如果有观众同情祈同伟是在情理之中,那么对高育良真是同情不起来。这个伪君子的行为比祈同伟可恶太多,利用自己的权力,一直在利用祈同伟,作为老师他就是引导祈同伟进入犯罪道路的魔鬼,他装着好人,一边占着祈同伟的便宜,一边鄙视着祈同伟显示自己的君子之风。祈同伟在最后,也没有想完全拖他下水,他却极力想撇清自己。用虚伪的大义,欺骗着自己和他人。他希望祈同伟能帮助他担负起所有的惩罚,他来享受权力带来的好处。一个非常恐怖的伪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