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爱我》第一章

消弭的时间就像流出的血

从我们脆弱的生命中剥离

融于污浊的河水

智慧抵抗着躯壳

遵循着恒古的定律

我们漂浮在茫茫的黑河之上

分解着欲望中的七色光芒

那些随光而去的船只

那些乘梦远航的游魂

在因果交织的天罗地网中

我们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在五行生克的万物类属中

我们偏执放任、自作自受

————《送陈道长出家》

挂着几片枯叶的树枝在窗户一角摇曳,暗哑的天光无力地透进房间,横七竖八的物件组成一个沉默哀怨的轮廓。

看了一天的书,没有起床,没有进食,吸了两包烟,手机上找不到一个适合联系的人。每个冬天俱是如此,什么消极情绪、自我封闭、拖延症一股脑全冒了出来

有只落单的麻雀降在窗台上发抖,看着它,我竟有些欣慰,莫名想去买条什么品种的狗。或许小动物可以缓解不好的心情罢。

本想再赖会儿床就去动物市场,任西的电话不期而至。

“我在火车站,身上没钱了。”他漫不经心的口气。

“是吗?”我很意外。“你站好别动。”

挂掉电话,迅速穿衣出门。外面秋风正紧,雨的形状酷似粉末。

搭上一辆出租车,司机不停找我闲聊,而我根本没那心情。

“你说得真有道理!”其实我压根不知道他说了什么。

雨水糊了挡风玻璃,旋即又被雨刷刮干,来来回回,我被雨刷催眠——风中每个匆忙行走的身影似乎都是她。

——去年夏末,我的生活很潦倒,翻了两天招聘广告,我去一家律师培训机构做销售教材的兼职,不算苦力,但也很无趣。国庆节前夕,工作量剧增,常嫣也被聘来工作,我们互相点点头,算是认识了。

她在一所商贸学院读书,但对自己学得专业一无所知。她看上去有点弱不禁风,做起事来倒不娇气。她主要负责清点和分类,这类差事非常考验眼力,那些教材除了逼仄的书名不一样,书皮的封面都是一模一样的,一不小心就会弄混,因此她每天都会眼睛酸痛。

见她难受,我就摘下她那款笨重的眼镜,合上她的眼睛,面对面为她做护眼操。

“头一次享此待遇。哈哈!”她喜欢笑,看别人时笑,别人看她时也笑,即使犯了错也用笑来博人原谅。

售卖会场安在一家三星酒店,午饭我们去免费的自助餐厅解决。然后再去邻店喝十块钱一杯的浓缩咖啡,它可以避免犯困。

午后接受培训的学员会自主来买资料和教材,我们要做的则是介绍、挑选、装袋、收费这一流程。繁忙的时间只有一个多小时,所以下午时光还是比较清闲的。

然后我们会一边聊天一边喝她的黑苦荞茶。这个过程是由初识时客客气气的聊到后来什么都聊。我是个沉默的人,说话风格却颇具创意、风趣幽默,这源于我的发散思维天生比较好,她经常被我不经意的话逗得开怀大笑。我也很乐意讲段子逗她开心,我时常把读来的段子套用在自己身上,轻松带进聊天中,出其不意,这样效果会翻番,别人开心我也开心。偶尔我也会讲一下真实的我,它是黑色的、悲观的、不安的,连我自己都不大愿接受这一面,所以我藏的很深。除非遇到知己或喜欢的女孩,我才会情不自禁地讲出来。

不记得冥冥之中我是怎么对常嫣萌生好感的——是她骑她那辆小自行车送我回家那次?还是得到薪酬一起去吃西餐那次?我已经记不太清了。只记得有个明媚的下午,天气炎热,忙完之后,我们去吹大堂的落地空调。她把刘海划到头顶,露出旺夫的额头,冲我“嗤嗤”发笑。

“我们谈恋爱吧?”我逗她玩。

她微愣,“好啊,谁怕谁。”她佯作轻蔑不服。

我们互视一笑,继续手头的工作。那些天我们总开这样的玩笑,开着开着就不仅仅是玩笑了,我心里有数。

入冬换季,我患上感冒,请了几天假。不料感冒越来越重,摧毁了我的嗅觉。

我挺想她,她亦如此。夜深人静,我准备通宵看书,忽然收到她的短信:“我怕我玩不起了。”随后又发来一条:“你知道你不在的这些天我有多想你?”

我们刚刚确立恋爱关系,她的父母却勒令她辞职,希望她安心上学。她离开后,我也没了干劲,跟着也辞职了。

这个冬天非常寒冷,华北地区遭遇了罕见的大雪。她的学校距离我家还挺远的,我们没能经常见面。春节之前,我们只见了四次,均是匆匆吃了一顿路边摊。

寒假期间,她本想留在市区打工,既能赚钱又能经常见到我,何乐而不为。可她的父母反对此事,将她带回了山区的老家,因此我们整整两个月没能见面。不过我经常接到她的电话,我们愉快地聊上一个上午或者下午。有时候碰巧我在看书,她会说,“你读吧,读给我听,能听到你的声音就行。”

到了今年春天,她仍不喜欢上学,经常逃课和我见面,大多都是晚上。我们会先去吃味道极好、环境极差的大排档,然后沿着槐树成荫的合作路踱步,踱到凌晨再往回踱。

其实我们在一起挺无趣的,聊天也都是一些家常。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迫不及待想见对方,见到就会心满意足。

如果赶上周末,我们会去二环路一家偏僻但干净的旅店过夜。

“你究竟喜欢我什么呀?”她抚摸我不宽阔的胸膛。

“没有缘由才靠得住。”我狡猾地说。

“那你最欣赏我哪里?或者说我哪里最吸引你?”

“你的头发、睫毛、性格,我最喜欢了。”我由衷地说。她的头发自然卷得厉害,乍看有些杂乱粗糙,其实十分野性灵动。她的睫毛粗壮而密集,像某次我看到的小毛驴的睫毛,我认为这是她五官做工最好的部位。还有就是她的性格,不卑不亢、爱恨分明,可能我永远也学不来。但就其成因,此样的性格无非缘于成长经历的平淡无奇和衣食无缺,所以我知道,她心里还存在一个极其幼稚的隅陬。我一直很担心,也很小心,尽量不去触及那个地方。

“我看你就是来者不拒!”她得意洋洋地说,“擅长抓住每个姑娘的吸引你的地方。”

“不对。”我反问,“你喜欢我什么呀?”

“真把我问住了,你爱过那么多姑娘,自己不清楚么?”

“不清楚。”

“唉。”她盯着天花板,惘然地眨眼,“我也不知道你是个浪漫至极的人,还是丁儿点浪漫也没有的人,不过这两类人都很迷人对吧?”

“也许吧。”我觉得这个话题没有意义。

她见我淡漠,便开始撒娇,“你一点儿也不浪漫!”

“你把那个‘漫’字给我去掉。”我随机应变。

“流氓!”

“不许美化我。”我直言厉色,仿佛这是原则性的问题。

“混蛋!”她接着说。

“我说了不许美化我。”

“禽兽!”

我连连点头,“这就对了,中规中矩。”

她被我逗得“咯咯”直笑,笑累了,又将视线调回天花板,一脸沉醉。“你其实是个浪漫无比的人。”她说。

我也在出神,我是个什么样的人?我不喜欢这个话题。很早之前,我就想搞懂自己,然后不断肯定,又不断地否定,这个过程太压抑和难过,而且完全没有必要,我选择了放弃。后来,我觉得“该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比“我是个什么样的人”要重要许多,于是我又反复思考。也许我该做一个君子,或者一个嬉皮,而且要做就做得彻底一些,我明白处在两种人群之间的尴尬。可我又发现,我可以适应各类人群,却很难干脆地做某一类人。总之,我很复杂,但绝对是个好人。

“真正懂得浪漫的人看上去俗不可耐又惹人生厌,而我是彻头彻尾的俗人。”我嗅着她发丝间的香味说。

她贴紧了我,眼神飘忽,仿佛看到常理之外的东西。就在那一瞬,我觉得她是个懂我的人,比我自己都懂。

而其实,她不过沉湎于她眼中的浪漫罢了。

此后一个季度,她的观念发生了极端的变化——她爱浪漫这个东西爱到病态的地步,甚至认为穷就不会有浪漫。而我很穷,也没什么商业头脑,一些潜伏的矛盾就这样冒头了。

我所担心的事情终究还是来了。春末,一夜之间,她的性情大变,仿佛换了一副灵魂。她立志做一名女强人,整天给我唠叨创业、商品之类的事情,让我烦得要死。她组织几个同学去一条夜市摆地摊,售卖一些过时、质量差的短裤和遮阳帽,很快,我在她心中的位置便被这些商品代替。

她变得不那么爱笑,取而代之的是紧皱的眉头和一堆琐碎的语言。我们再也没有一起踱过步,我的笑话似乎对她也不起作用了。对此我也束手无策,只能黯然神伤地迁就她。我不愿限制她的自由,想找个机会跟她谈次心,可直到最后她也没有给我这个机会。我只能眼睁睁地看她离我理想的样子越来越远。

那些日子我没有工作,活得有些百无聊赖,只能反复去听九十年代的中国摇滚乐,或者重温不知道重温了多少遍的书。

六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常嫣又去摆摊了,我特别无聊,去了一家酒吧。

酒吧不算大,撑死容纳百来人,装潢较为文艺,八十年代的即视感。在当时,此地是这个城市唯一的Live House,每天都有摇滚乐队在此演出。

乐队还在没完没了地试音,众多奇装异服的年轻人聚在门口,他们手舞足蹈、叽叽喳喳个不停,一副兴奋过度的表情。

我的视线最终停在一个沉默的男孩身上,他的气质乍然与他人脱离干系,根本无需他物来标新立异。他很瘦,长得中性,衣着极简,神情焦躁又有些傲然,像个病态的王子。他老是低着头,保持一个得当的姿势,偶尔吐舌头舔缺水的嘴唇,不停撸袖看手表,视线循着别人的脚步来回游移。

我猜他八成患有人群恐惧症,跟我是一类人——对于我来说,人群恐惧症已是昨天的事,反正也不严重,不过总不想出门,想死在自己的卧室,见到谁要么冷漠清高、要么虚情假意罢了。——这个男孩让我记起曾经的我,我也喜欢极了他的气质。遂过去和他搭讪,“嘿,哥们,什么乐队?”

透过推拉门的毛玻璃,隐约看到正在试音的乐队。

“喏。”他指给我看展示牌上的乐队海报。

“谢谢。”我瞄了两眼。很陌生的乐队。

“演出要开始了。”少倾,他提醒我。

他虽说言简意赅,但感觉并不排斥我。演出过程中,我得知他叫任西,我还请他喝了啤酒。我们一直在人群最后面观看。只是整场演出下来,我根本没搞懂乐队想要表达什么,歌词也听不清。台下的年轻人全程激奋,而我都要打哈欠了。

并不优质的演出过后,我还想再喝点酒,任西便陪我来到一个露天啤酒花园。

望着浸在浮尘中的圆月,一杯扎啤被我喝光。我的心情悄然低落,接而口无遮拦,“我有自我封闭的倾向,有段时间对人群感到恐慌,所以我看你的第一眼,就想起了曾经的我...”

“我不恐惧人群。”任西解释道,“我只是自我矛盾罢,有时候想接近人群,有时候想远离人群。每当接近人群,我的价值观根本融入不了社会,可一远离人群,我又难以忍受孤独的煎熬。其实我在人堆儿里可以做一个暖场的角色,说很多废话、发很多牢骚。但假装的合群毕竟不伦不类,自己都觉得很别扭,而且就算合群也没用,我的心里无时无刻不孤独着,这就是我今天这幅纠结模样的原因。”

“不过你这副纠结的气质还挺迷人的。”

“迷人?”他邪僻地笑,少倾又凝住笑容,忧郁地说,“我厌恶我的性格。”

“我看出你的矛盾所在了。”

“嗯,算命先生都这样说我。”他呷口啤酒,“你是怎么克服人群恐惧的?”

“自己好的。”

“读过‘荣格’吗?”

“一个了不起的心理学家。”

“多读读他,总有益处的。”

我是个酒量差却又嗜酒的人。不知不觉喝了很多,继而醉得不成人样。

我开始滔滔不绝、醉话连篇,倾述我的人生、苦恼、价值观...想到什么就说什么。后来又说起摇滚乐、文学,说一堆亚文化,我和任西产生了不少的共鸣。我似乎从来没有如此痛快过。就这样,任西成为我无话不谈的挚友。

“我可能快失恋了。”聊天的最后,我黯然说。

“那真太不幸了。”他拍我肩膀安抚我,我们互留手机号码告别。

不记得那晚我是怎么找回的家门,好像还抱着马桶干呕了很久。之后我和任西经常联系,三天两头的见面,有时甚至冷落了常嫣。我们一起去看演出、喝酒、鬼混,时间更多的话,就骑着山地车登上西山,四处闲游。我还把唯一可以称得上挚友、整天都在怀疑人生的“二浑”介绍给任西。

“有时天气太好也容易怀疑人生。”二浑假惺惺地仰望天空,并强调他的孤独症没得救,会在某年某天暴毙而亡。“没人了解我闹哄哄的背后是个多么孤独的人生。”

“孤独还能引发暴毙?”任西奇异地问。

“是啊,不要不相信,原理类似于‘心源性猝死’,你的心脏忽然就停了,悄无声息,几分钟内就会死去。哈!我一直有预感,我会这样死去。”二浑的表情和姿态着实像个预言家,他还确凿地指出,“任西的矛盾源于太过理想主义。”

曾经,任西的理想是做一名民谣歌手,为此苦练半年吉他,倒也卓有成效。但好景不长,有次因帮朋友打架,一支飞来的羊角锤挫伤了他的左手小指,导致他的小指严重畸形,再也按不稳琴弦,他只好心灰意冷地将吉他束之高阁。后来,他又理想在写作上有所建树,他称:“我要写出一部将来不会出现在废品站的伟大作品。”他读过很多书,且读完了《安娜卡列尼娜》,这在我眼中还是件了不起的事情。所以在读书上,我跟他比还是比较自卑的,我只浅读过几本经典小说诗歌,大多过目就忘。他也经常拿他的作品给我读,水平在我之上。久而久之,我受到他的影响,也想把写作当做理想来看,记录一下从前,或者自己的价值观,或者与常嫣的爱情。写着写着,我就容易不自信,可一旦停笔,强烈的创作欲又煎熬于心。

进入三伏酷暑,我常去任西工作的咖啡厅找他,一呆就是半天,喝他免费又美味的咖啡。此咖啡厅是任西舅舅的产业,任西负责内部管理,工作状态逍遥自在。他在不远处的精品公寓租了单间,有树荫阳台和独立卫浴,只有收入不错的人才住得起。

“我已经习惯了独居,而且很久没有回过家了。”他说。

“为什么不回家呢?”我问。

他挤出一个不开心的笑,答道,“谁还没个背离情结呢?”

——在任西很小的时候,便经历了家族的尔虞我诈和四分五裂。他的父辈甚至为了家产大打出手,恶果即是整个家族的没落。他的父母做了半辈子的职工,赚得是辛苦钱,家庭条件不算富裕但也不愁钱花。

任西有个亲哥哥,打小聪明过人、学习优异,高中的时候,还拿着一样对于生活基本没什么用的发明获得了全国三等奖,一时间闻名当地,被学校和家族捧作榜样,俨然成了父母在同宗族中最好的炫耀资本。

而任西与他哥哥不同,甚至可以说大相径庭,他厌学、另类、喜欢吵闹的音乐和颠覆的书籍,经常说一些谁也听不懂的话。因此,势利眼的父母总是对他冷嘲热讽,予以他的往往都是否定和忽略,愈加助长他的叛逆,使他与父母的关系越来越僵。

后来,任西的哥哥南下去读大学,家庭一时空冷,父母不甚适应,于是将注意力转移到任西身上,对其变本加厉地讽刺和责备。终于有一天,任西不堪忍受父母的唠叨和歧视,毅然决然地背离家乡,也放弃了高中的学业。

他先找一个富裕的朋友借了一笔钱,因为没有身份证,他去一家快递公司打黑工,每天驾驶着电动三轮车穿大街越小巷。工作了一年之久,他被晒黑了,不料快递公司耍流氓,扣押他的薪水。于是他用皮带将公司管理打成二级轻伤,一年的薪水全都垫进了赔偿费。吃了亏,他回家办理了身份证,同时,同样喜欢摇滚乐的暴发户舅舅联系到他,两人一起张罗着开了目前这家咖啡厅,他才算有了一份体面稳定的工作。

“性格是怎么形成的?”批判完父母,任西一本正经地问我。

“你不是读‘阿德勒’吗?”我才不想回答需要一堆话才能说清楚的问题。

“不,你说。”

我不具体地搪塞,“当然是成长环境或经历等很多因素决定的吧。”

他斜着眼睛想了片刻,说,“我和我哥哥一个家庭、一个学校、一个城市,为什么他那么懂得讨人喜欢,而这些我却不会?父母总在嘲讽我不懂事理、不知上进——有时我在想,我的操行不是你们一手造就的吗?你们说的那些嘲讽的话有多伤我的心呢?这难道不是就在塑造我这么不堪的操行吗?父母的责任太大了!我不是推卸责任,我们的意志力和价值观在成长过程中随时可能因为一点渺小的东西改变方向,前方的路又犬牙交错的,然后被迫选择、被迫接受,再盲目地走,这条路越走越宽、越走越宽,然后回头无望,只能一条路摸到头,也就是我们眼前的路。”

“你的意思是‘蝴蝶效应’?”

“可以这么理解。”

“有点深奥,我回去消化一下。”我饮尽咖啡,去找常嫣了。

这个城市对季节变化敏感异常,温度升降也很明显,仿佛夏天结束就是冬天。就在那交替之时的短暂秋天,任西忽然去了江苏省连云港市,走得很急,动机我不甚清楚,貌似是为了一位小女孩。

他的离开还让我还有些不适应,我预感这个冬天又要消沉了。与此同时,我和常嫣开始了没完没了的争吵——我知道我和她已经划为两类人,但我还想强撑,毕竟时间存的感情还在。可是这个理由太过薄弱,我们之间俨然横陈一条鸿沟,我再也无力弥补。

最终在冬霾初临的那天,常嫣来到我家,推门而入,戴着很厚的口罩。

我正在卧室里抽烟,整个房间云山雾绕。我知道是她,佯装没看到。

“喂!”她厌恶地捂嘴,坐在床上离我最远的地方,有些愤恨地盯着我,“就知道抽,二十岁的人了,瞅你像个男人吗?”

我没理她,动也不动,她倒是上劲了,“怎么就不学点好儿?就不能向那些成功人士看看。”

我拿起烟灰缸,按灭半截香烟。“怎么才算成功?”我问她。

“拥有属于自己的事业。”她义正言辞地说。

“事业?趴窝就是我的事业。”说着我栽在床上。

“瞧你这副倒霉德行,一点进取心都没有!你知道李嘉诚二十岁的时候在做什么吗?”

“你不提李嘉诚能死吗?”

“我就问你知道不知道!?”

我盯着墙上不知贴了多久的“披头士过斑马线”的海报叹了口气,说,“你知道‘列侬’、‘柯本’二十岁的时候在做什么吗?打架、酗酒、吸毒、流浪...他们算成功吗?我和他们比算不算阳光上进的好青年?”

“他们是谁?你就不能向上看?找个正常一点的人?”她吊着眼睛看披头士的海报。

“呵。”我冷笑一声。“你怎么确定人不是正常人?”

“都这样了还算正常人?”

“哪样?得,那我说个你认识的。”我随手抄起我一本表现主义油彩的辅导书,让她看到封面上梵高的自画像。“知道梵高吧?他算成功吗?”

“不能一概而论,那是他的精神事业。”

“那我也是在构建我的精神事业。”我不服输地说。说完又感到分外苍凉,因为这话说得我自己都怀疑。

“屁!你完全是在混日子,只有懦弱的人才整天愤世嫉俗,这源于你内心的自卑。”

她的话让我心头一凉,因为她说的没错,我开始认真,“或许你说的没错,但这是我选择的生活方式,请你尊重一下。”

“我觉得你都有些魔障了!”她忽然说道。

“什么?”我微愣,坐了起来,她的话让我诧异。“是我魔障还是你魔障?”

“是你!”她过激地说。

“请问你认识我时,和现在的我有区别吗?倒是你,整天想成功想疯了吧?你还记得你以前的样子吗?”

“你!”她被我的话噎住,冷静片刻,又意味深长地说,“你知道你为什么会变成这个样子吗?”

“不知道。”

“就是因为你太留恋从前了,不知向前看。你总认为过去的才是最好的,错过的才是对的。”

“你说的对,但不挨着,现在的问题是到底谁魔障了。”

“程朝阳,我相信你是个有能力的人,你为什么不为自己的人生、或者说我们的未来拼一把呢?”

“我觉得没什么可拼的,为自己活着就是成功。”

“要像梵高一样吗?失败的人生,死了几百年之后,你的画、你的诗会震撼世界?我要的不是这样的爱人。”

“够了!”我有些愠怒。“谁说梵高的人生失败了?梵高用他的一生在诠释艺术,没人比他更成功了。成功与否要用他的影响力去衡量,其他的都是娱乐大众,不要用你的愚见去亵渎一个伟大的画家。”

“得得,我庸俗,我不跟你吵,我知道你满腹经纶。”她站起身,将额前的头发拢到耳后,轻描淡写地说,“我们分手吧。”

我没看她坚定的眼睛,下床翻箱倒柜。

“诶,你找什么呐?”她奇怪地问。

“找酒!这种点儿、这种事儿,我得喝一杯庆祝一下,你要不要也来一杯?”

“程朝阳!你混蛋!”她怒骂道,然后摔门离开。

透过窗户上的脏玻璃看她两秒钟的背影,我鼻子一酸,“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变的?我怎么记不起来了。”

——冷风打断我的回忆。付钱下出租车,我向火车站出站口走去。雨沫渐小,天空中坠着一层浓浓的雾霾,它就像马赛克一样将天地连成一体。

老火车站灰头土脸、古板庄肃,寥寥无几的行人神色匆忙。倘若是晴天,这里像赶集一样热闹,仿佛阳光的强度和人流量成正比。

循着任西电话中的提示,我很快通过他独特的发型找到他。他自诩是“披头士”,实则更像个香菇。两个多月没见,他的头发长长许多。

“太糟糕了!天空如此不堪入目。”他眉飞色舞地说。“这个城市已经不适合生存了,回头我们去厦门发展吧。”(当时全国内地城市污染指数厦门最低)

“可不是么。”见到他我有所开朗,指着他背的吉他箱子问,“你不会准备去卖唱吧?”

“有人送我做留念。”他炫耀道。

我帮他分担背包,我们一边说一边往中山路上走。走到半截,迎面顶来一阵寒风,任西仰天喊道,“能不刮风吗!能不下雨吗!能不降温吗!有劲没劲!”

他喊完后风更大了,远处甚至惊现一条微型龙卷。

“打住吧,都没商量的余地。”我说。

“唉。”他煞有介事地喟叹。

“话说你去连云港,是不是去找那个小女孩了?”我问我想知道的。

“是的。不过没找到。”他闷声回答。

“没找到你去做什么?没钱花了对吧?你要养成储蓄的习惯才行。”我掏钱包准备借钱给他。

“不用不用,我有钱,只是想早点见到你。”

“受宠若惊,甚是感动。”

“顺便帮我拿行李。”

“避重就轻。”

“我那房子你帮我打扫过了吗?”

“当然,否则早臭了。”

“晚上请你吃火锅。”

“先回家还是先吃饭?”

“先吃饭吧,我有些饿。”

上了出租车,他轻声哼了一段曲子,说了些自我消遣的话,一双桃花眼熠熠生辉,似乎正憧憬什么。对此我很满意,他并不像我想象中的一蹶不振,我生怕他的心情比我还要差劲。

爱吃火锅是任西的家族遗传。我们去了经常光顾的火锅店,选了一个角落的位置。本想叫上二浑一起,可是电话没有打通。

我抽烟,任西勾选我们都谙熟的菜。

“这家店没有以前热闹了。”任西把菜单递给服务员。

少倾,服务员便上齐了各种蔬菜、肉片和丸子,还帮忙启开了啤酒。

我认真地把烟头碾灭在烟灰缸,随即又续上一根,说,“给我讲讲你和那个小女孩怎么回事,还有这俩个月的事情。”

“我差点没死在连云港。感冒至少一个月没好。”他吸吸鼻子,把食材全放进火锅中麻辣的那一边,然后卷起一片生菜,蘸了麻酱,夸张地塞进嘴里,又自顾自地喝了半杯啤酒。

“喂!”见他忽视我的话,我不耐烦地催道,“我让你给我讲讲故事。”

“好吧好吧。”他赶忙答应。“你还记得我搬家那次吗?”

“哪次?”

“就我现在的住处。”

“然后呢?”

“故事就要从那里开始说。”

我又不得不回溯——记得那是个三伏天,任西一大早打来电话,冷冰冰地说了两件事:一是他与舅舅吵架了,并且已经跳槽到另一家咖啡厅。二是让我立即去帮他搬家。

我一口答应下来,反正我也没事可做,与常嫣也处在争吵后的冷战中。

“你看天气预报没?”我一边封箱子一边怨道,“今天接近四十度呢。”

“我查老黄历了。”他无辜地说。

他的新住处在城市西北郊一个九十年代、老龄化的家属院。这个家属院被两条市区通往开发区的必经之路夹在中间,路是渲土路,每当卡车经过时,扬起得灰尘遮天蔽日能呛死人。

搬出老住处时还算轻松,可新住处在六楼,还没有电梯,搬起来非常吃力,一张电脑桌搞得我们几近虚脱。

弄完已至午后,任西去买现成的午饭,我累得瘫在沙发上。

喝到甘冽的凉啤酒,我的委顿之态才有所缓。看着窗外漫天飘飞的灰尘,“好梦幻,能刺激灵感。”我说。

“没错,真的挺梦幻的!”任西比划着西墙上的窗户,一本正经地说,“夕阳西下的时候,有那么两到三分钟的样子,整个房间都是夕阳的橘红色,梦幻无比。我那天来看房子时正巧夕阳西下,那画面太美啦!太写意啦!我立马租了下来。”

我顿时怀疑任西有潜伏的抑郁,但这想法只脑子里晃了一下。

午饭后,我接到常嫣的电话。她说昨晚摆摊时与他人爆发肢体冲突,推搡中头部撞到了一颗树上,在医院检测出轻微脑震荡。

挂掉电话,我立马和任西告别。任西让我晚上来此喝酒,算作答谢。我说尽量,然后匆匆赶到医院。

常嫣正躺在病床上玩手机,可见没什么大问题。她只是心里不服气,想讹诈一下推她的那个人,顺便对我使出一招苦肉计。我自然懂她的心思,安静地陪了她一个下午。

晚上我又折回任西的新住处,他正捧书等我到来,而且已经细心备好下酒菜,还有我爱喝的白熊啤酒。

“今晚的雨肯定不小。”我光着膀子也汗流浃背,头顶的三叶吊扇形同虚设。

炎热只会让我感到心烦,接而分神去想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情。

“你今天不在状态呀?心情不好?”任西自顾自地喝酒。

这些天我哪里心情好过?我停止抠指甲,说了句“没事”。随即发现没烟了,就从烟灰缸里捡烟屁股抽。

“又是因为你女人吧?”

我默认,然后转移话题,“你刚说什么,打算写本什么书?你写那些书又出不了,你得写正能量,像励志、鸡汤那种。”

他直接忽略了我的后半句,说道,“一本意淫全民嬉皮的书,书名暂定《上帝爱我》,内容非常梦幻,具体我还在构思。”

“想表达什么?享乐主义吗?”

“享乐主义?”任西嗤笑一声。

“那想表达什么?”

他想了想,随之把话题开大了,“我想转变当代青年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我觉得在当今的社会思潮中,虚无主义、孤独患者、边缘人群等等等等才是真实的活着,——因为并不是他们病了,而是参照物、也就是这个社会病了。——他们的灵魂不一定清澈,但比没有灵魂强之万倍。而那些精英,那些愉快的、朝气蓬勃的人,不过是这个颠倒黑白的病态的社会下集体无意识的牺牲品。他们宁可牺牲灵魂也要保全面子,沉沦于拜金和攀比的思潮中不能自拔,还有一大堆人为他们粉饰、为他们叫好,殊不知他们就要和行尸走肉别无二致。”

“这能怪谁?”我说,“如今社会上、网络上各种意识形态、思想思潮交错复杂,青年们的价值观早就是一个朝秦暮楚的态势。”

“这是经济不平等、贫富两极化带来的问题罢。”

“不全是,你偏激了。”

“但孩子们都迷失了、都肤浅了。”他消极地说。“所以我想让我们这一代青年重拾灵魂。”

任西是个典型的左派,总有数不完的主流和不公等着他反,说白了就是愤青。可能正是成长环境的原因,经历了不公平公正的童年,致使他极力主张社会主义思想,追求平等和共产的社会。但这些仅限于政治倾向,在生活中,他受现代西方文学影响较大,则更像一名特立独行的艺术家。

他又说了一些题外话,我根本没仔细听。九点左右,酒劲上头,我起身告辞,他的新住处距我家还挺远的,我需要骑车半个多小时。

想到这里就断了,后来的事情发展得曲折模糊,而且与我无关。但我预感这个故事会很精彩,我急切地想知道:任西和那个小女孩究竟发生了什么,他在连云港又遇到什么波折。

“后来呢?”

火锅店里有些热,我脱掉了大衣。呷酒吃菜,又能听故事,顿感痛快无比,心情也好转了许多。

“后来...”任西放下了筷子,眼神稍一浑浊,便低下头去,两臂支在桌沿,呈现一个祈祷的姿态。

他终于要认真讲故事了。

——那晚我走后,任西便去洗碗、收拾狼藉。然后开CD机听歌、上网看新闻,最后开始写作,写到深夜——这是他每天晚上茕独的作息。最近他写得一部中篇小说在关键部分卡壳,两个小时只抠出半页文字,不免有些抓心挠肝。刚刚有点头绪,背面楼里却传来阵阵骂声,在静谧的夜里格外惹耳。口音完全听不懂,好像一个女人正在责难自己的孩子。

声音由上而下,忽小忽大——那女人竟把自家孩子骂到了楼外。最终,在单元门被重重地摔紧后,骂声停止,家属院又恢复了寂静。

漫到卧室窗台,隔着脏玻璃,任西看到一个女孩,她低着头,落寞地站在单元门口一动不动。

任西心生恻隐,回到电脑接着看新闻——甘南舟曲县的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沉痛气氛尚未过去,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县又发生小规模的泥石流灾害。——看到心猿意马,任西叹口气。他决定去瞧瞧那个女孩,随即步入幽黑的楼道。

声控灯不知坏了多久。摸索着下楼,绕到背面楼的单元门前。那女孩竟然不见了,左顾右盼,怎么也找不到。

“你在找我吗?”一个女孩的声音传来。

循声望去,正是那个女孩。她微笑着,双臂抱腿蹲在不远处的花池石阶上。

任西见状,把手插进裤袋,若无其事踱了过去。

只见女孩穿着掉色的夏季校服,五官童稚一脸无邪,头发浓黑中分垂肩。发梢微微卷起,像悬了一堆钩子。她的眼球很漂亮,大而且黑,如同两团浓墨,仿佛随时可能在空气中洇开。这样的眼睛看起来有些“空”但并不空洞,每当她注视任西,任西总有种并非在看自己的错觉。他甚至想左摇右摆,确认她的焦点是不是自己。

“今天好热呀。”女孩用手背擦鬓角的汗珠。

“你是谁?怎么不回家?”任西佯装糊涂。

“明知故问呐你。”女孩抛给任西一个友好的睥睨。

任西一笑,稍显尴尬,说,“用我送你回家吗?”

“不用了,又不是一次两次了。”女孩无奈地撅嘴,手伸进领口挠蚊子咬的包。

“你妈妈真凶。你家住几楼呢?”

“五楼。”

“一、二、三...好像灭灯了耶。”任西诧然。“你妈不会真不让你回家吧?”

“给你说了不是一次两次了,我早习惯了,没得事,不用管她。”女孩说得满不在乎。

“是亲生的么?”任西疑问。

女孩单手支腮,懵懂地摇了摇头。

“还真不是亲生的呀,那你爸爸呢?”

听到爸爸二字,女孩竟然笑了出来,“我爸爸是亲生的,但他现在在远方,一时半会儿回不来。”

“那你晚上睡哪儿呀?”

“去朋友家或者去酒店。”刚说完,女孩又一惊,然后愤恨地乱抓头发,将头发抓得乱糟糟的。“操!我忘拿手机了!”

“我的可以借你用。可是已经十点多了耶。”

“那也没办法,谁让我摊上这样一个后妈,真烦死人了!”

“报警吧?”任西提议说。

“得了吧,你嫌我还不够丢人吗。”

“都这么晚了,你一个姑娘家,天气这么闷,估计又要下雨。”

“好久没有人这么关心我了!”女孩咬紧嘴唇,作出一脸感动的浮夸表情,下一秒便又回归正经,问,“你明天需要上班吗?”

“怎么?你说。”见女孩如此无厘头,任西特别想笑。

“如果可以的话。”女孩憧憬地说,“我们去马路上走走,沿着二环路。”

“走一个晚上吗?”任西甚觉为难,但更不愿拒绝她。

“对!走一个晚上,天亮我去上学。”说着,女孩打了一个哈欠。“可以给我一支烟提神吗?”

“陪你没有问题,但我看你已经很困了。烟在楼上,我去拿吧。”

“算了,一会儿去大街上买吧。走,我们现在就出发!”女孩跳了起来,拍拍屁股,故作铿锵有力。但只坚持几十米,她又变得闷闷不振,挺直的身姿又塌了下来。

还没走出家属院,一阵狂风刮来,伴着几声惊雷,两人都被迷了眼睛。

“天呐!”女孩哀嚎。“老天搅黄了我们萍水相逢后的浪漫夜晚。”

“是呀。”任西还在揉眼睛。

“所以只能靠你后面努力了。”

“尽量吧。现在怎么办?”

“老兄。”女孩讪讪地说,“要不你收留我一晚上?我知道你是一个人住,不过我没什么可报答你的。”

“啊?”任西微愣,接而点头,“可以啊,走吧。”

刚进楼道,雨就瓢泼而来。楼道里更加漆黑,两人只能借着手机屏幕的光上楼。

“你读高中?”任西随便问了一些女孩的个人信息。

“高彩琳,叫我小琳子就行,17岁,读高二,江苏连云港人。”女孩回答了一连串的问题,然后反问任西,“老兄,搭讪过不少女孩吗?”

任西直她一眼。“没有啊,干嘛这样问?”

“那你搭讪我可真有一套啊。”

“你经常被人搭讪吗?小琳子?”

“没有啊。”

“那不就得了,你从哪对比出我有一套呢?”

“说真的,你为什么会下楼来搭讪我呢?”

“同病相怜。”任西想了想说,“我小时候经常被我爸拖到自家门口罚站,尤其是晚上,那种感觉差劲极了,只有月亮陪着我,而且月亮还放着嘲笑的光芒,假如有来串门的,还会吓人一跳,那时候我真想要么自杀,要么杀了我爸。”

稍一缄默,高彩琳问,“你恨你爸吗?”

“有时记恨,有时不记,我矛盾。”

“我有时也记恨我爸,但是现在我已经原谅他了。”高彩琳的语气里渗出几分愀然。

走到五楼半,雨越下越大,从楼道的破窗中潲了进来。

“你后妈也放心得下你吗?”任西有所担心。

“别提她。”

“你究竟怎么惹她了?”

“发神经病呢呗。”

“好吧。”任西知趣地缄口。

任西不说,高彩琳却笑嘻嘻地说起话来,“话说我今天中午回家看到你了,你正在和另一个男的搬东西。我看了你很久,可你一眼也没看我。”

“是吗?”任西笑说,“大意了大意了。”

说着话已经到了门口。

“这是你家吗?”高彩琳指没关的防盗门。

“这只是个住处罢。请进。”

高彩琳大方地走进去,任西在后面关门上锁。

“不错不错!”高彩琳四处打量着。

“有点乱,别介意。”

“我睡哪里?”

“睡我房间吧,我睡客厅沙发。”任西指了指卧室。

“谢谢你。”高彩琳欣然。

任西坦荡一笑,找出花露水递给她,又问,“还要不要抽烟?”

“不用了,我抽烟都用来提神。我最大的爱好就是睡觉,一抽烟就睡不着咯。”

任西点点头,自顾自地抽了起来。

高彩琳继续参观房间,“这么多书,还有这么多五角星...”

“是。”任西特别喜爱五角星这个图形,也有收藏相应物品的嗜好,无论是海报、T恤还是饰品。

“这些书都是你读的?”高彩琳翻起书架。

“是的,你随便读。”任西回到电脑前,准备接着写作。

“不读!”高彩琳洋洋得意地说,“读书是痛苦的根源,所以我从不喜欢读书。”

“谁的谬论?”任西深深地看她一眼。“要不你找张唱片听吧。”

高彩琳没有回话,拣了本漫画杂志躺在沙发上看,不时发出“咯咯”的中性孩童笑声。看完又起身打量任西,问,“你写得小说吗?”

“对。”

“啧啧,又是一个把痛苦强加于人的人呐。”

“这些都是谁告诉你的?”任西感觉莫名其妙。

“听别人说的。”高彩琳吐吐舌头,又被层叠的唱片所吸引。“现在播放得谁的唱片?”

“窦唯的...《山河水》。对。”

“你听不听‘黑金属’或者‘黑暗氛围’?”

“嚯。”任西讶然失声,以为自己听错了,不可思议地问,“你竟然听‘黑暗氛围’?”

“我还会‘黑嗓’呢!”说着,高彩琳张开小嘴,发出兽吼般地声音,“呜啊...呃呜啊...我还会‘气泡音’!啊呃...呃...呃...”

“不错,真不错!”任西轻轻鼓掌,不由对高彩琳刮目相看。“你为何要听这样的音乐?”

“就只是喜欢呀,怎么?看不起我啊?允许你收藏这么多摇滚唱片,就不许我听得黑暗一些吗?不过我只听北欧的乐队,我喜欢极了他们的旋律。”

“没说看不起,而是恰恰相反,觉得你的品味还挺高。”

“你有这类的唱片吗?”

“没有耶,我听得很少,偶尔会在心情不好的夜里听一下。”

“给你介绍我最喜欢的乐队吧。”高彩琳一阵兴奋。

“我现在可不想听黑暗氛围。”

“为什么呀?”

“因为现在的氛围似乎不太合适吧?”

“那什么时候适合?”

“我认为适合在阴天或者傍晚的时候。一个人呆在一个黑幽幽的房间里听。”

“你为什么要选择性地搭配音乐,而不让音乐带你走呢?为什么我随时随地都能沉浸其中呢?”

“我想只是习惯吧。我并不懂音乐,现在听的都是被我的耳朵筛选了多少遍剩下的。有时我听歌单纯为了不那么寂寞,有声音就不像只有我一个人,而且‘他们’的情绪与我一样,多好。”

高彩琳的表情微微发木,随后绽开笑容。“我看你是高手!”说罢她又回到沙发上看漫画。

雨还未停,忽大忽小,窦唯后期的音乐如同一幅飘渺如烟的山水画。雨声乐声相辅相成,却别有一番风韵。

不多时,高彩琳说困,也没有洗漱便要去睡觉。“我自己睡有些害怕,所以卧室门不要关,让我能看到客厅的灯光。”她说。

“好的。”任西打开衣柜,给她搜出一条新的毛毯。

将高彩琳安顿好之后,任西继续写作。高彩琳的出现似乎给他带来无限的灵感,他突然就思如泉涌下笔有神。写到深夜两点,睡意迟迟未来,鉴于明天还要起早,去跳槽的咖啡厅报道,他只好强迫自己洗澡睡觉。睡前,他又忍不住察看高彩琳,只见她睡得安逸香甜,犬睡的姿势,没有脱衣服,头发黏在额头上。

任西把吊扇调大一个档,点了一盘蚊香,关闭了灯和门。然后躺在客厅沙发上酝酿睡意。辗转反侧良久,脑中像是一塘长期未涸的污水,到处可见扭动身体的浮虫。

翌日初醒,头在隐疼,闹钟不知何因没响。卧室门敞着,床铺被高彩琳弄得很皱,床上留了一张便条:“我来不及了,谢谢任西,改天请你喝酒。”

头天上班就迟到,任西遭到主管的严厉批评。那主管长得像个乡下粗汉,与一身西装甚是违和。这人非常絮叨,不给任西台阶下,当众把他臭骂一顿,表明在给新人下马威。

谈到工作,任西还算老实本分,习惯与人不远不近地相处。但他逍遥很久突然被管,心中必然产生不平衡感。面对主管的臭骂,他笑容满面地点点头,然后拐进厨房,转了两匝,挑了一根硬实擀面杖,趁主管不注意,从背后抡在他的脸上。

主管的眼镜飞出老远,叫痛之余,伙同几名店员将任西狠狠地踢了一顿,事后还直接将他开除了。

任西怨气难忍,当天哪里也没去,就呆在不远处的一家小餐厅。感觉时间差不多了,又跑去和路边的西瓜小贩闲谈。见咖啡厅的主管骑电瓶车下班,任西拦了辆出租尾随他,然后在他前方下车,抽出腰间的皮带绕于手掌,阴着脸迎了上去。

那主管竟没认出任西,与其擦肩的时候,被任西一拳头打下电瓶车,又重重地摔在地上,眼中充满惊惧和不服。

“看你爸爸干嘛?”任西弯腰对他冷笑,然后亮出皮带,用力抽在他的脸上,一下接一下。

不一会儿,那主管的半边脸被抽成猪肝色,且鼓起老高。还好有路人前来劝架,任西才慢慢收手,随即跑进不远处的背巷。

暮色已然四合,任西心情不佳找我喝酒。我并非损友,但见到印在他额头上的“43”鞋号,我还是忍不住笑了出来。

“很好笑吗?”他瞥我一眼。

“反正你也打回来了,还有什么不开心的?”我安抚他。

我们去了初识时的live house酒吧,谁知吧内冷清无比,我们也没什么可谈的,应该说谈什么都提不起兴致。那段时间我总因常嫣伤感,所以我们的心境都不太好。还有就是牛仔装扮的吧员老找我们说一些无聊话题,我们只好草草散场。

回到家属院,任西有些怀恋昨晚的偶遇,朝高彩琳家的窗户瞭了几眼,可里面黑漆漆的,什么也看不到。

边上楼梯边回味昨天晚上和今天白天的事情。走到五楼半,上方蓦地闪出一个人影,吓了任西一大跳。

“吓到没有?”高彩琳笑嘻嘻地冒了出来。

任西惊魂甫定,心生愠怒,白了高彩琳一眼,“我警告你,以后不许和我玩午夜惊魂。”

“好咧。”高彩琳吐吐舌头。

打开防盗门,按亮房灯,任西招呼了一下,“快进来,别吓到对面住的老妈子。”

“你今天怎么回来这么晚?”高彩琳进门便问。

“跟朋友喝酒。”任西带上门,拧上门锁。

“咦?”借着灯光,高彩琳指任西身上的伤,“怎么搞的?”

“被狗踢的。”任西没好气地说。

“真惨!”高彩琳撇了撇嘴,不习惯地说,“对了,给你说个事,我被彻底赶出家门了。”

“什么意思?”任西不解。

“我后妈不要我了。”高彩琳危坐在沙发上,两手搅在一起。

“什么!”任西大为震怒,正愁一肚子怨火无处发泄。“她要不要这么没谱儿!我带你去找她!她要不要你,我就要揍她!走吧!”

“别!”高彩琳跳起来挡住任西,动作幅度有些大,眼角滑下一撇眼泪。“他会骂的你颜面扫地、体无完肤的!”

“报警吧。”稍作冷静,任西摊摊手说,“或者给你爸打电话,让你爸回来教训她。”

“我爸爸一时半会儿回不来。”

“那就报警吧。”

“没用的!”高彩琳落寞说道。

“你爸也太没用了。”任西坐到电脑椅上,打火半天才点燃了烟。

“我爸爸不是没用,是我从来没有告诉过他。继母对我不好,我没有告诉过任何人,我的自尊心很强的。”高彩琳大声地说完,撅起嘴哽咽起来。

任西心中不是滋味,问,“那你打算怎么办?”

“嘿嘿。”高彩琳擦干眼泪,诡谲地笑了笑说,“我租你房子怎么样?”

“我的房子?”

高彩琳渴望地点点头,“可以吗?我有钱,你放心,你这房子多少钱租的?”

“八百。”

“我出五百你出三百就行了。”

任西犹豫起来。他已经习惯独处了。

“行不行嘛?”高彩琳催道。

“行行。”任西觉得也没什么不好的,干脆妥协。

“这么勉强?得了便宜又卖乖。”

“没有,欢迎!”任西开电脑继续写作。

高彩琳欣慰一笑,把书包扔在沙发上,从书架上挑了本画册,坐在沙发上安静地看。

期间下了几分钟阵雨,很快便又雨过天晴。月亮半隐半现,清风扑面解暑,内心的浮躁感也随之消逝一空。楼下隐隐传来下棋斗嘴的老者声音,还有风吹树叶的“沙沙”声,还有过路车驶远的鸣笛声。天地之间有时也会和蔼的不像话。任西沉醉地合住了双眼,脑海中荡漾着无数美丽、柔软又不切实际的场景。

“我去睡了。”不知过了多久,高彩琳在任西背后说。

任西睁开双眼,回头看刚刚洗完澡的高彩琳——她换上了一件贴身如纱的白色衣裤,曼妙的身材昭然若揭,头发也是湿的,增添不少女人味。

“去吧。”任西温柔地说。

“我需要用你的耳塞听歌和吹风机干发。”高彩琳又回头说。

“要听‘黑暗氛围’吗?”任西把耳塞递给她,又一想说,“也可以试试其他类型的音乐的。”

“尽量吧,谢谢。”

“不用跟我客气。”

高彩琳矜持地点头,走进卧室,半开着门。

任西振了振精神,又一心思考他的小说情节。良久,他没有思考出个所以然,却想起了舅舅的话:“写作就像拉屎,只要第一橛完整的出来后面的就好说了。第一橛不完整,那就不要费劲了。”任西把这句话当做真理,开头无从下笔时,就关机酝酿、静思甚至手淫,直到文思喷涌。

可惜一整晚也没有文思喷涌。

天亮,任西被高彩琳吵醒。

“送我去上学吧!”她说,“从小到大,从来没有人送我上学。”

任西没有拒绝,陪她去乘人满为患的2路公车。任西本想在半路吃早餐,可高彩琳根本没有吃早餐的习惯。

将其送进学校,任西顺道去了趟旧货市场,买了一张可以折叠的床,雇了辆三轮车送回住处置于客厅。然后又去商店购买炊具和餐具,这是高彩琳特意交代的,据说她要亲自下厨。

忙了一个上午,下午打起了盹。

高彩琳在傍晚放学归来,非要拉着任西去买菜。为了避开她继母的视线,两人需要绕远路去蔬菜市场,完事再原路返回。

“为什么没有买围裙?”高彩琳兴奋地在厨房忙碌,仿佛做菜是一件很享受的事。

而任西正在阅读一个退稿——两篇轻盈意识下的实验品,上下部,讲了一个骷髅和一个少女性交的故事,内容毫无逻辑可言,行文也没有任何规律,是任西在一个大醉之后、自我意识爆棚的夜晚创作的。——揣思良久,任西认定审稿编辑没见识,然后略作修改转发给另一家杂志社。

“吃饭啦!”

由于没有餐桌,两人只好站在灶台边吃。高彩琳一共做了四道菜,两荤两素,分别是蒜蓉油麦菜、茄子炒番茄、豆芽炒肉,还有一道单炒肉,色像牛肉粒、味似红烧肉。其口味可以用佳肴形容,但任西却唱起反调,“跟嚼火柴棒似的。”

“哼!”高彩琳不服,“一看就没吃过好东西。”

“是吗?”任西想跟高彩琳吹牛,“你吃过的最好吃的东西是什么?”

“最好吃的?”高彩琳想了想说,“豆丹!”

“什么是豆丹?”

“就是那些树上爬的、一节一节的大虫子。”

“别说了,真倒胃口。”任西作呕。

“迟早带你吃一次,你会永远记住它的味道。”

“我才不会吃。”

“你最爱吃什么?”

“火锅和隔夜饺子。”

再次丢了工作,任西打算纯粹依赖写作为生。可是他知道,出版社根本不会出版他的书,因为市面上的主流读物都是励志、游记、心灵鸡汤等题材。这类题材可以保证出版社稳赚不赔,但在任西眼里跟屎无异。即便这样,任西还是决定放手一搏,先把自己真实的所感所想写出来再说,钱财在他心中的位置从没进过前三。

那几天,除了高彩琳,任西和外界断绝了一切联系,整日将自己关在房中写作、喝酒、看书、听歌,连手机都懒得充电,他觉得社交和通信会分散他的注意力。他去了一家经营多年的音像店,买了几张喜欢的摇滚唱片,还买了几张高彩琳喜欢的黑金属——不同精神状态更迭不同的音乐类型。又去一家书店借记了几本书,计划在一个月之内读完。

每天傍晚,任西都会将房间收拾干净,满心期待地等待高彩琳回来——他迷上了与高彩琳在一起的氛围,从未有过的氛围,他觉得此样的氛围才可称之为家,跟父母、哥哥生活的家迥然不同,从某种性质来说,这是他第一次经历温馨。

但高彩琳的时间挤得很满:早上六点去上早自习,午饭在学校食堂解决,放学的公车常会堵在建华大街,回来又要张罗着炒菜做饭,吃完晚饭去写作业背课文,完事已经哈欠连连。所以任西了解她的机会不算太多,交流的话题也都停滞在表面上,多是某支乐队、哪首歌曲、我的同学、你的同事,不一而足。两人之间就像隔了一层橡胶膜,不露锋芒很难将其刺破,有时可能已经顶了进去,但没有刺破反又弹了回来。其实任西很想刺破这层膜,去高彩琳的内心世界观览,可囿于天生情商不高,他总在无意识地逃避,不懂如何接近她,只能眼巴巴地盯着她,撑死说一句“我觉得你还挺好看的”。而那些春水一样情话,早在两人的眼神和心中缠绵了无数次。这样奇妙的感情迅速膨胀又被压制,就等那个爆发的临界点罢。

黄昏,任西酒后打盹醒来。拉开窗帘,夕阳正在缓缓下沉,放出大气祥和的橙色光芒。他匆促点了根烟,深吸一口,将心境调至古井不波。

“你在等黄昏?”高彩琳刚巧到家,喘着气,手中拎着顺道买来的蔬菜。

“嗯。”任西点点头,眉头轻蹙。他想到了前天的事情——他第一次对高彩琳发火——那天跟今天如出一辙,高彩琳放学到家,任西像座雕像一样,呆痴地望着窗外,伴着一首忧郁的歌。

“你在干嘛?”高彩琳当时奇怪地问。

“看黄昏。”任西的声音很有快感。

高彩琳乜了一眼,“很好看吗?”

“是啊,你看,房子、车子、树林都静止啦!”

“真无聊!”高彩琳嘟囔着按亮了房灯。

窗外的景色突然幻化成一团黑,像一拳被人打懵似的,任西登时勃然大怒,重重拍了电脑桌,大喊道,“你手贱吗!打开灯做什么?”

高彩琳吓得一怔,色厉内荏地回击,“吼什么吼!打扰到你了吗!?”

“当然打扰到啦!你他妈的找打是不是!”

“你说人话!”

“人话已经不能表达我的愤怒了!”

“你...”高彩琳缄在门口,委屈地流下了眼泪,又畏畏缩缩地关了灯。

夕阳已经沉到太行山后,繁星点点扎破夜幕。片刻寂静,任西叹口气说,“打开灯吧。对不起,我失态了。”

高彩琳重新打开灯,将买来的蔬菜丢在门边,快速走向任西,半蹲下来,脑袋靠在他的腿上。“那些很重要吗?”她深情地问。

“不重要,只是个怪嗜好。”任西说。

“对不起。”

“不,是我不好。”

当天晚饭中,任西像个神经病一样给高彩琳讲解所谓的“梦幻”,还要高彩琳以后下午放学早点回家,然后一起观看“梦幻”。高彩琳遵从了他的话,第二天放学后,就火急火燎地赶了回来,可当天云层太厚了,夕阳被遮了个严严实实。第三天又起风了,阴云密布、漫天尘埃,夕阳的光被悉数散射,整个天空仿佛抹匀了一层石灰。

“今天的天气不错。”任西不再沉思,回过神来。

“是,能看到美丽的黄昏吗?”高彩琳问,顺道帮任西收拾酒瓶。

“应该可以,来,坐在沙发上,我们说说话。”

“你喝多了?”高彩琳坐下,支着下巴看任西的背影。

“没有。”任西一边抽烟一边来回踱着步子,或者冲高彩琳暧昧地笑。最后,他滞在窗前,眺着远方,一口一口规律地吸吐香烟。

“你讲吧,我坐下啦。”高彩琳催道。

任西拿起烟灰缸碾灭烟头,一直将烟头碾到惨不忍睹,然后轻轻讲了起来,“以前,我有一个女朋友,她追得我,我们大概谈了两个月吧。她是个特别好的姑娘,她曾经这样对我说过:‘不管你做什么选择我都支持你,无理由的支持!’这话让我很感动,让我觉得幸福。可是我怎么养她呢?我觉得,凭我的资质,我应该去玩音乐呀,做一名民谣歌手吧!苦其心志,等过几年,我会成为一名伟大的吉他手,像‘Jeff Beck’一样伟大。

“我要在那边山上的湖畔给她盖一座木头房子,那里没有那么多人和车,也没有那么多牛鬼蛇神。我们房子里要种满各种植物,像个植物园,奇花异草比比皆是。还要养几条温顺的猫、狗、香猪、负鼠跑来跑去,羊驼也要弄两只,我喜欢它们的表情。我还想在客厅里砌个池塘,里面养着各种奇形怪状的鱼,甚至可以在里面游泳洗澡。闲暇时,我们可以去农民家的果园摘果子,或者去县城中心的超市购物,更或者把朋友们叫来,吃烤肉、弹吉他、喝啤酒,喝多了就去宽敞的阳台晒太阳。(此时的任西已经有了避世的模糊想法。)

“我和她还应该还有一场梦幻无比的婚礼,爸爸妈妈、亲戚朋友,甚至仇人冤家都到了,他们都在真挚地欢呼呐喊、为我们祝福。

“我们还要去远方旅行,在某个深秋去加拿大的‘魁北克’,那里的枫叶可以烧到天边,和夕阳融为一体。公路上没有一辆车和一个人,粘在路上的落叶一层一层,散发着腐烂的香气...太美了,也许我们的下辈子会在那里度过...”任西越说越亢奋、越说越失控,肢体语言也越来越夸张、越来越滑稽。他像在自嘲,像在痴人说梦,像在表演一场失败的没有让人发笑的滑稽戏。就在歇斯底里临界点,他的语调刹那间冷了下来,表情也像丢了魂,仿佛恶梦初醒、停滞在梦与现实之间的差,“可我现在的理想已经不是音乐了,她的人也弄丢了,那时的理想也只剩下‘魁北克’了...”

不知不觉,夕阳的光芒像炸开一样,瞬间包裹了任西削瘦的身形。

任西就像做了一个梦。也不知过了多久,他打开了灯,安详地看高彩琳。他很开心,那层“膜”终于被他刺破了。

“谢谢你,我好久没和别人分享我的理想了。”任西还沉浸在方才的那一刻。

高彩琳看得目瞪口呆,期期艾艾地问,“那去‘魁北克’,是你现在的理想吗?”

任西还在迟疑,少倾才说,“去做饭吧,我想吃你的菜!”

高彩琳娇俏地笑了笑,拎着蔬菜进了厨房。

第二天是周末,高彩琳不用上学,两人都睡了懒觉。

“太他妈热啦!我看又要下雨了!”天气非常燥热,任西不住叫喊,高彩琳在场他也不能光膀子。

高彩琳刚刚起床,满嘴牙膏沫。“陪我去买衣服吧!”她嚷道。

由于高彩琳只带来一身衣服,根本不够换洗所用,无可奈何,任西被迫陪她逛街。先在任西的一个熟脸交情的朋友店里买了两身中规中矩的衣裤,然后拎着大包小包、迎着暴晒到处找鞋子,临近正午时才找到称心的,还买了围裙。

“下午去哪玩?”高彩琳问任西。

“哪都行。”任西感觉很累,只能暗自佩服高彩琳的体能。

“我们去逛公园吧。”高彩琳指远处的电视塔说,“那里可以划船。”

任西点头同意,他不想搅了高彩琳的兴致。乘公车抵达公园,任西觉得自己无力逛完这个公园,于是去了附近的主题餐厅吃午饭。

餐厅的墙上贴着许多动漫画报,动漫小模型随处可见,连奶茶杯也被制作成了“变异的哆啦A梦”的造型。

点了鸡肉汉堡、咖啡和奶茶,边吃边盯着窗外划过天际的飞机发呆。经过几天的相处和昨天黄昏时的交谈,任西觉得自己应该坦白,承认对高彩琳萌生好感。但他实在不知道怎么说破,之前的两次恋爱皆是被对方倒追,他没有一点追女孩的经验。不过经过反复揣摩,他终于打好个腹稿,随即放下手中的汉堡,严肃地瞪着高彩琳。

“怎么了?”高彩琳正在撕咬奶茶吸管,奇怪地看任西。

“这几天过得...感觉怎么样?”任西不自然地问道。

“挺好的呀。”

“你的继母没发现...你住我那儿?”

“没有,她巴不得我丢了呢。”

“噢。”

“你想说什么?欲言又止的。”高彩琳生疑道。

“我觉得吧。”任西心中打鼓,腼于面对高彩琳的眼神,“其实我们...怎么说呢,你习惯吗?”

高彩琳一愣,眼泪倏地滑下。“你嫌弃我了是吗?!想赶我走是吗?!”她大喊道。

见此状,餐厅内的食客有所躁动,一个年轻小伙已经对任西怒目而视。

“我不是这个意思!”任西有点慌,场面完全不是自己揣摩的样子。

“那又是什么!那就是没意思了是吗!?”

“嘘。”任西一脸央求,“你小点儿声,我觉得其实我们可以做男女朋友。”

“男女朋友?”高彩琳没反应过来。

“嗯。男女朋友。”

“讨厌!”高彩琳忍俊不禁,把泪珠勾掉说,“不早点说,那么严肃做什么。”

“可能我的表情表达的不对吧。”任西有些头疼,忙揉太阳穴。

“你这算是表白吗?”

“算是吧,虽然表得很烂。”

“我看行。”高彩琳笑说,“那我们就做男女朋友,好兴奋!”

餐罢,高彩琳抢着结账,顺便把大包小包寄存在餐厅内。东边的天空飘来成片云朵,阳光烈度降了下来,但空气依旧燥热无比。循着公园的石子小路踱步,一圈又一圈,最后停在一个石头假山的内部歇息。

任西还没歇够,高彩琳要玩“海盗船”和“空中飞人”。任西不想玩,高彩琳却说“你不玩我也不玩”,他只好舍身陪她。后来高彩琳又想划船,任西有点怕水,犹豫了半天才敢上船。

湖面微风习习太过惬意,任西直接睡着了。醒来时已经抵达岸边,遂又回到石头假山的内部躲避阳光。

“唱歌!给我唱歌!”高彩琳嚷道。

“你怎么跟打了鸡血似的?”

“用你管?赶快唱!我等不及了。”

任西唱了几首李志的歌,高彩琳拿出手机,在一边录他的歌声。

“好听!”高彩琳鼓掌,“唱得什么歌呀?”

“民谣啊,李志的歌。”任西介绍道,“这些年也就是李志的歌没有腻过,他的歌我都会唱哩。无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随便放他的哪张专辑的哪首歌,他的旋律和歌声总能让心情标新立异起来。”

高彩琳叫好,“真棒!继续唱!”

唱到一半,任西的手机响了——正是我打过去的——我提醒他晚上有一支老牌摇滚乐队在酒吧演出,想和他一起去看。

任西立马答应,然后带高彩琳找了个有空调的餐厅打发时间。傍晚,两人在餐厅吃了火锅,收到我的催促的短信后,搭出租车来与我碰头。

当晚演出的乐队早些年闻名四方,而这两年有所过气。我和任西仅是冲着情怀而去捧场。等候时,任西给我介绍了高彩琳。我看了她两眼,感觉她有些怕生,喜欢盯着别人的脸迷茫地看,像在看一个未知生物。

“二浑去哪了?”任西敲我胳膊。

“他闭关了,说要恶补一些爵士音乐。”我说。

“哦。”他话题一转,“我最近写了一篇小说,改天给你垂阅一下。”

“我很期待呢。”

任西又谈了一番他的小说——他的说话风格看起来自轻自嘲,实则总能达到吹嘘的效果。——讲得正酣,演出开始。他牵着高彩琳的手入场,我尾随其后。又等了二十分钟才算正式开演,躁动的旋律配合着主唱浑厚的嗓音在耳边响起,现场的状况有些失控,青年们情不自禁地四处乱撞,不一会儿把并不想参与的我和任西也卷了进去。高彩琳虽说听金属乐,但她似乎非常不适应此样的环境,不停拿迷茫的眼神扫过歇斯底里的人群,或者盯着任西可怜巴巴地看。

十几分钟的开场曲结束后,任西发现高彩琳不知去向。四顾寻找,发现她正跟一群狂热的“骨肉皮”站在一起。

噪动的音乐紧随而来,比开场曲稍弱。任西挤过人群,见高彩琳对他着急地说着什么,但声音被音乐压得一干二净,根本无法对话。任西急忙将高彩琳拉出酒吧,才发现她一直用手捂着头,把手拿开,一道殷红的血顺着她的脸颊滑了下来。

“怎么搞的!?”任西一慌,吼了出来。

“不知谁推了我一把,我磕到柱子上。”高彩琳支吾说。

“好多血呀,赶快去医院!”任西沾了一手鲜血,抓起高彩琳的手往路边走。

“不是太要紧。”

“这还不要紧,赶紧的!”任西心生自责,情绪跟着暴躁。

“不会影响你看演出吗?”高彩琳的语气反倒像她犯了错。“要不你去看演出吧,我自己去医院就行了。”

任西深深地凝了高彩琳一眼,沉着说,“对不起,我没照顾好你。”

“我没事。”高彩琳倒是非常淡然,微笑着擦流下的血。

高彩琳嫌麻烦不想去医院,便就近找了一家诊所。坐堂医生要把她伤口周围的头发剪掉,但她死活不愿意,医生只好给她用药止血,然后将就包扎,嘱咐她每天过来换药。

完事后,高彩琳哭哭咧咧地说难看,像戴了一顶孝帽,非要任西陪她去买帽子。任西心中负疚,只想顺从她意,想起不远处有个夜市,便带她去了那里,买了一顶扎染的卡车帽。

已经晚上十一点,空中乌云若隐若现,雨前的腥味扑鼻,两人牵手走进一条五角枫成荫的寂静小路。此路不通,但高彩琳说喜欢。走到深处,路灯昏然,前后不见一个人影,关门的小店和停泊的汽车甚显阴沉。

高彩琳蹦跳前行,任西紧跟着她,注视她,爱她的一举一动。“橡胶膜”被刺破后,任西反倒有点拘谨,对高彩琳更加客气、真诚、小心翼翼,就像重新认识了一遍。这样的举动不过是个低自尊的表现罢,他是那种连做爱都希望唯美的人。总之,任西现在大体的感觉是幸福的,他希望眼前这条路能更长一些,长到离谱。

而高彩琳并不拘谨,且愈加亲昵暧昧。小路要到尽头时,她挽着任西的胳膊说,“其实姐早就对你有意思。”

“那你不早说。”

“我不确定啊,我还以为我影响你看黄昏,想赶我走呢,傻瓜!”

“怎么会。”

“我哪里知道啊,我也没有出彩的地方,怎么能去奢求谁都喜欢呢?更何况我每天都被继母骂作‘小贱人’呢,你认真看看,我像‘小贱人’吗?”高彩琳边说边煞有介事地让任西注视她的脸。

“你一点也不像!”任西抚摸她的头顶。

“那我在你眼里是什么样子?”

“不要在意别人怎么看你?”

“我现在不在意别人,就在意你。”

任西想了想,断断续续地说,“你在我眼里,就像我小时候养得一条斑点狗,它很可爱,我也很喜欢它。它陪我度过了那段可恶的时期,所以我们的感情很难形容。有一天,我误把它关在门外,结果当天晚上下了暴风雨,第二天它被淋成了落汤鸡,而且生病了。然后在它痊愈之前,我一直很自责和难过,从来没有那么清晰的感情。”

“傻瓜!”高彩琳羞赧地说,说完又问,“‘那段可恶的时期’究竟有多可恶?”。

“很可恶。”任西不愿回忆,说,“小琳子,还是先讲讲你吧。”

“好。”高彩琳默然点头,“我找个时间讲给你。”

走到头,又往回踱。刚出小路,一阵狂风暴雨突如其来。两人躲在高架桥下根本无济于事,风雨贯穿桥洞来回游窜。

“好啊!”高彩琳倒是兴奋极了,高举手臂,仿佛在拥抱风雨。

任西怕她伤口发炎,不断为她遮挡风雨,情形看起来有些滑稽。忽然,任西发现不远处有间咖啡厅,不加思索,攥住高彩琳的手便跑了过去。

躲在楼檐下,任西脱下T恤,拧干递给高彩琳,要她擦干身体。高彩琳照做,任西也稍加整理。显得不是太狼狈了,两人走进咖啡厅,隔桌而坐,点了两杯热拿铁。

窗外的雨已经模糊了世界,惊雷一声接着一声,一时半会没有停的迹象。

任西由于昨夜熬夜看书,此时有些犯困,喝咖啡也没什么用。

“你困啦?”高彩琳问。

“有点。”任西说。

高彩琳绕过桌子,坐在任西身边,“靠着我睡一会儿吧,把你耳机借我用一下!”

任西的脑袋歪在高彩琳的肩上,有气无力地递过耳机。

“我要听你唱的歌。”高彩琳一笑说。

任西没再回话,稍稍打了个盹。再醒来时,雨还淅淅沥沥。

“醒啦?”高彩琳捏了下任西的脸,又坐回桌对面,支颐凝视窗外。

“你在看什么?”

“想事儿。”

“想什么事儿?”

“你等一下。”高彩琳抿着嘴唇思忖少刻,似乎腹稿圆满打好,说,“任西,你不是想听我讲自己吗?现在我就认认真真地讲给你听。”

任西点头,整理了下松散的思维,郑重其事地看高彩琳。

“听完我的故事,你会爱上我的。”高彩琳浅笑,眼神空然,仿佛置身另个时空。

“我已经爱上了。”

高彩琳清清嗓子开始说话,“我出生在连云港一个很穷的村子里,真的特别特别的穷。从我记事起,我爸爸就是村子里的骄傲。他是个包工头,年纪轻轻便成了村里的首富。村里第一栋小楼是爸爸盖的,第一辆私家车也是爸爸买的。那时候,我和爸爸、妈妈还有弟弟过得非常幸福。现在想想再也回不去了,就老是出现患得患失的感觉。那种感觉太不好受,让我觉得以前的幸福只是一场梦,而现在梦醒了。也有时候,我会认为现在是在梦中,而我却陷在这个梦中出不去了。

“四年前,我上小学六年级,爸爸承包了这个城市的一个大工程,就带着我和妈妈来到了这里。当时弟弟还小,就留在家里和奶奶一起生活。那是我第一次走进城市,可我一点也不喜欢这里,因为这里气味不好,人们也不是那么友善,让我觉得陌生和压抑。来到这里没多久,爸爸开始变坏,他染上了赌瘾。刚开始他只是业余时间玩,后来他把工程转给了别人,没日没夜的赌。而且刚开始他不知道那些赌友都是合伙骗他钱的,后来他知道了还是去赌,最后,他输得连房租都交不起了,还去贷款玩百家乐。有几次,爸爸被要账的人带走了,然后就带着伤回来。”

高彩琳的语气变得惶恐起来,打着哆嗦,“后来,每次赌输或者带着伤回来,爸爸就会疯狂地喝酒,喝醉了就打妈妈。他总是怀疑妈妈把钱藏了起来。那些天,在门缝里看到的一切,是我见过的最黑暗的画面:爸爸变成了一个魔鬼,他把赤身裸体的妈妈绑到椅子上,拿皮带抽,还拿着半截酒瓶刺在妈妈的乳房上,还拿钳子把妈妈的一个指甲盖掀掉。

“爸爸已经的心理已经扭曲了,每当他打妈妈时,我就在隔壁房间里,听着妈妈嚎叫或抽泣,而我又无能为力,只能惊恐地钻进被窝里。那些天,妈妈总是遍体鳞伤,但她始终微笑对我,以为我什么也不知道。有一次,爸爸歇斯底里地冲进我的房间,抓我的头发,把我活生生地提了起来。我害怕地惨叫:‘妈妈!妈妈!’。然后妈妈就冲了过来,第一次还手打了爸爸。爸爸愣了一下,像大梦初醒,然后瘫在地上嚎啕大哭。

“妈妈走了。我还记得,那天她抱着我哭了一下午。天黑的时候,她去超市给我买了一床的零食。当时我还惊喜地笑呢,心想今天是个什么好日子呢。呵,很悲哀吧。妈妈拉着皮箱子走了,我再也没有见过她。她走后没多久,爸爸回来了,抱着我又是一通痛哭。后来我才知道,妈妈去连云港接走了弟弟,却没有管我。”说着,高彩琳掏出钱包,抽出一张照片给任西看,“这是我妈妈。”

任西看到一个面容清雅的女人,在那个土里土气的年代称得上美女。但由于相机曝光问题,背景是一个死气苍白的湖。

高彩琳的情绪波动很大,稍作镇定,继续说,“妈妈的离去对爸爸的刺激很大。曾经的他又回来了,脱胎换骨一样。他又开始组织人马,接手工程。用了半年多的充气娃娃后,他娶了曾经的一个赌友——也就是我现在的继母。继母起初对我也还不错,可后来她发现爸爸对我远好过她,于是她吃我这个干女儿的醋。但她又不能把我怎么着,只会骂我、把我赶出家门。其实吧,我也能理解继母的痛处,她曾经的男人因为小三把她踹了,所以她怕失宠。我从来没有告诉过爸爸和朋友我经常被继母欺负,因为我的自尊心真得很强。这两年爸爸疲于奔命,在外居多,也没有时间管我,他怕继母对我不好,经常偷偷打钱给我补贴,所以我不缺钱花。”

“好了。”说到最后,高彩琳只剩苦笑。“这就是我的人生。”

“怪不得...”任西一下子就明白了高彩琳为了会听黑暗的音乐。他心中不是滋味,肠子仿佛都拧在一起。他有意安慰高彩琳,却无措接近她此时此刻的气场,只好另开话题,“我的故事可能比较简单,只是色调有点灰暗罢。”

“其实不必执意于了解多少的。”高彩琳说。

“我想说说。”任西坚持。

“那你说。”

任西点了一颗烟,侍者随之拿来烟灰缸,并提示两人凌晨打烊。任西对侍者点头,然后把他的成长经历,尤其那段“可恶时期”举要删芜地给高彩琳讲了一遍。

“那时我没有朋友聊天,逃学旷课都是常事,每天都过得很无聊、过得不快乐,只好去听摇滚乐、去弹吉他、去写一堆无聊的东西。二老只想把我当做满足他们虚荣心的工具,我对他们厌恶透顶,然后和他们决裂,自己跑了出来,没什么好留恋的。这是个正确的选择,否则我肯定会出问题,后果可能就抑郁啦、神经衰弱啦什么的。

“进入社会之后,我有一些不适应感,但很快就被我克服掉了,那就是给自己披上一件乐观的外衣。然后我有了朋友,但大多数朋友都是表面的,无法倾诉心事,大家都是为了短暂的快乐而麇集。我称这种快乐是粗制滥造的,我不喜欢,所以很难得到他人的理解和收容。我也对我们这一代人失望透顶。可能接触了太过多元的社会思潮,他们的价值观念大多都很糟粕、矛盾、自私,充分暴露人性的污秽和民族的劣根。

“我发现,像我这样的人,对自己和别人应该是两套系统,或许人类都是这样的——对内对外都不一样,要有很棒的‘对外系统’才会受人欢迎,否则人家会吓跑的——所谓的灵魂伴侣就是可以用‘对内系统’去应对让你感觉舒服的人,这样的人要在‘对外系统’通过审核的人里面找。”

“那我是不是已经由‘对外’转入‘对内’了?”高彩琳问。

“是。”任西一口承认,但内心并不是特别确定。

“其实我们的过去有一点相似,所以我挺能理解你的。你就用你自己的方式去影响别人、感化别人吧,总有一天你会收获不粗制滥造的快乐。”

“我一直都在这样做,包括现在,但别人只会把你当傻逼。”

“你是那种在纯净与浑浊之间挣扎的人。但你的浑浊只是为了突出纯净,甚至为了纯净而浑浊,所以你会纯净付诸一切的。”

“付诸一切太伟大了。”任西无意识地摇头。“我可能做不到,这社会已经定型了。”

“你会的。”高彩琳翻起钱包,然后抽出一张卡片,隔着桌子递了过来。

“什么东西?”任西接了过来,发现是张银行卡。

“这是我的卡,里面大概有十万元吧,密码是‘199346’,我的生日。”高彩琳无疵的双眼下弯着,粲然的样子。

任西顿感五味杂陈,凝了一眼高彩琳,说,“你这样做我很受感动,但这是你爸爸的钱吧,我可不能要。”

“不白给你的,你以后还要养我呢,这算是我的嫁妆。你可以用它做点生意,或者改善生活,更或者去完成一个小理想,比如去一趟加拿大‘魁北克’。”

“那也不行,我不能用你的钱,我可不想吃软饭?”任西把银行卡贴着桌子滑了过去。

“怎么能这样说话呢?我们现在什么关系!?”高彩琳质问。

“男女朋友啊。”

“对啊,你是我男人,我的就是你的,你先替我拿着,不用太客气!”高彩琳又将卡滑了回来。

任西还想婉拒,高彩琳已经跳了起来,奔向厅门,推门而出。

“喂!”任西结罢账,忙追出去,“还在下雨,小心发炎。”

午夜两点,小风轻拂,雨渐渐停息,空气分外清爽。高彩琳发疯般地跑在冷清的建设大街上,胡乱调转着方向。跑进一个逼仄的杨柳成荫的小路,可能有些累,她恣意地躺在小路中央的水洼里,痴痴地笑,头发粘在湿地面上,模样有些唯美。

路灯早就灭了,四周黑漆漆的,雨珠顺着树叶滴落,腐叶的香味冲鼻。

“起来吧!”

“嘿!”

任西去抓高彩琳的手,想把她拉起来。不料高彩琳一使力,任西冷不丁地被她拉倒,匍匐在她的身上,两人组成一个极其暧昧的姿势。

互缄片刻,任西抿了抿嘴唇,试着去亲吻她,唇舌并用,一张一合,挑逗她,咬她的嘴唇。可高彩琳不懂配合,像只受惊的兔子,楞头呆脑地盯看任西,一双大眼睛晶莹剔透,仿佛在看无比戏剧的画面。

任西自顾自地亲吻,渐渐也觉得很无趣。正准备停止时,高彩琳的半边嘴角突然一扬,然后闭紧双眼,梗起上半身,两臂圈住任西的脖子,一手扳他的后脑,然后用力地亲吻他,吻得甚是深情。

这一吻让任西差点上不来气。他被高彩琳释怀的举动所感染,同是吻得投入忘我。

缠绵之中,两人弄了一身泥水。迫于温度下降,没多久便停了下来。

“你现在的快乐是粗制滥造的吗?”高彩琳还躺在地上,喘着粗气,羞赧地问。

任西只看她不说话。这就对了,真正的快乐无需多说,也很难用语言形容。

两人去路口等出租车,坚持没多久,均被冻得打哆嗦,只好去麦当劳避寒。

“在我之前你有过几个男朋友?”任西边呷咖啡边问。

“一个。”高彩琳夸张地咽下一口汉堡,也不知道有没有嚼碎。

“你们做过的最过分的事是什么?”

“接吻?”

“噢。那你们为什么分手呢?”

“就是因为他想得到的更多,想得到我的身体,我不给,就分手了,但我确定我是爱他的。”高彩琳轻叹一声,又说,“我觉得我有病,对于‘性’这方面我总是无法说服自己。”

“呵。”任西嗤笑一声,“这样就对了,你才多大,肯定要对自己身体负责呀。”

“不是,负责不负责的我不在意,我愿意拿爱情当饭吃,身体什么的也不重要。我也知道他美好、有活力,都是正常的,可我就是做不到。我觉得他太着急,他倒觉得我不正常,怀疑我有性冷淡。总之,我也没有这方面的阴影,但就是做不到。”

任西刚想说话,又被高彩琳堵了回去。

“可是!嘘!可是我会自己解决。”高彩琳涨红了脸,害臊地双手掩面。

“是么?”任西不能理解,“你们女孩跟男孩不一样。”

少顷,高彩琳恢复常态,又悄声说,“不过,我准备好给你了。”

“为什么?”

“主要是我想给你,你再给我两天时间酝酿一下。”高彩琳的表情毅然决然。“再不行,你就喂我吃点催情的药。”

吃饱喝足,高彩琳趴在桌子上睡着。任西无所事事,回想了这个夜晚发生的一切,自我感觉如梦似幻、刻骨铭心,好像自己笔下才会有的情节。想着想着,他也犯起困,遂买了一杯冰可乐提神,不过没有什么用,跟着也打起了盹。

熬到早晨八点,两人迷迷糊糊地去乘早高峰拥挤的2路公车。

阴云密布的空中洒下一片不安详的天光,愁云惨雾,冷冷清清,此样的天气可以称之“死寂”。在公车上又睡了四十分钟,终于回到了家属院。路过一家早餐店时,任西去排队买早餐,高彩琳站在甬道边等。任西忽然想到,高彩琳的新衣服还寄存在公园旁的主题餐厅,也只能补过一觉再去取了。

不一会儿,任西接过豆浆和油条,递钱给店主,无意一回头——高彩琳竟然不见了。

出门四顾,她在不远处,正往家属院深处走,被一个人拉着,走得很急。任西急忙追了过去,挡住二人的去路,气未喘匀。只见高彩琳怯懦地低着头,拉她的是个满脸横肉的女人,想必是她继母。

“干嘛!”女人蛮横地大喊。

“阿姨。”任西挤出笑容,“我是她的男朋友。”

“你说是就是?小流氓!”

任西攥紧拳头。他从不认为同男人不能打女人,只有该打和不该打的观念。此时此刻,他只想听高彩琳说句话,然后直接跟她继母翻脸。

结果,高彩琳什么话也没说,一声不吭。她继母用胳膊肘把任西挡到一边,说了句“别挡道”,然后用力拉了一下高彩琳,头也不回的走远。

任西顿生不知所措、恍如南柯之感。刚刚经历了一个如梦似幻的夜晚,不料上演这么戏剧化的一出,可谓大起大落。接而到来的即是偌大的空虚。他努力把大脑调至空白,逃避现实、消化记忆他总有一套。片刻,成功了,他认为此时没有比睡觉更重要的事情,于是他迷迷糊糊地回到了住处,陷进沙发的瞬间就睡着过去。

任西做了一个惊悚的梦,梦的内容在醒来的瞬间就忘得一干二净。但这个梦却给他留下一个强烈、不妙的预感。已经下午四点半,起床,洗脸,洗头,刮胡子,打发胶,换下脏衣服,然后去餐厅取回高彩琳的衣服和鞋子,抻开看了又看。拨了几遍高彩琳的手机号码,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再三度量,任西决定去敲高彩琳的家门,抱着打架动手的偏激态度。可敲门许久,里面没有半点动静,只好作罢。

由于一天没有进食,他去路边吃快餐,可根本打不开胃口,那味道与高彩琳的饭菜相差甚远。饭后心烦意乱、无精打采,书也读不下去,歪在沙发上给高彩琳打电话,隔三分钟一拨,整整一个小时也没有打通。又踱到背面阳台眺望,高彩琳家的窗口漆黑无光。他索性把电脑椅搬到阳台,腿翘在窗台上,边抽烟边盯着那窗口看。两个小时后,他感到乏味,且严重地咳嗽起来,遂灌了一大杯掺碱的自来水。爬到床上,上面还残留着高彩琳的气味。拿被子盖严全身酝酿睡意,可白天睡得太多,此时精神充足毫无困意,那感觉特别窝火。干脆下床抽烟,开CD机播放老唱片。抽完了裤兜的烟,又从抽屉里翻出半包,又抽完了,就捡地上的烟蒂抽。熬到黎明,才算酿出点睡意,真是一个糟糕的夜晚。

下午醒来的一瞬,不妙的预感再次冲上脑门,任西慌张地去敲高彩琳的家门,谁知高彩琳竟然搬家了,门上新贴了一张出租广告。

任西通过广告联系到了房东,又顺藤摸瓜问到高彩琳继母的手机号,然后打通了。

“阿姨,我是高彩琳的男朋友,她头上有伤,今天要换药的...”任西还没说完,高彩琳的继母便破口大骂,“小兔崽子,滚一边儿去。”骂完就挂了电话。

“操你妈!”任西暗骂一声,又拨了几遍,皆是拒接,之后一直是“正在通话中”。

任西的心情有点低落,将手机摔到一边,去便利店买了足够的啤酒和香烟,又把收藏的唱片归集、一摞摞地搬出来,又从橱柜里找到几瓶高彩琳买的酸奶。

他一口气喝光了酸奶,把CD机的声音调到了最大。

起风了,云在太行山的边缘聚集。这个黄昏,夕阳根本没有露头。

去了四趟厕所,肚子终于好受一些。天也黑了,任西打开灯,机械地喝酒吸烟,更换唱片时才会动弹一下,有时根本懒得换,由它循环。喝到第七瓶半的时候,裤兜中的手机一阵抖动,掏出来一看,竟是高彩琳的号码。

“小琳子?你在哪?”任西问道。

“任西,我爸爸出了点事,我已经回到了连云港了,不用担心我。”高彩琳的声音平静异常。

“那你什么时候回来?”

“我可能不回去了。”

“别跟我闹,我警告你。”

“你喝多了,不要再喝酒了。”

“我没有喝多。”

“任西,忘了我吧。”只听“啪”的一声,接着一串“嘟噜嘟噜”的声音,信号很快中断——手机似乎被扔进了水中——从此,高彩琳消失,再也没有音讯。

——晚上十点,我接到任西的来电,他让我赶紧来,语气透着一股浓重的忧郁感。当时我正在一家夜场做周末兼职,以为发生了什么大事,就临时请了假,迎着小风慌张地赶到。推开半开的防盗门,音乐的声音很大,烟头、酒瓶、唱片触目皆是、乱七八糟,任西一手夹烟,一手握着啤酒,眼神呆滞,失魂落魄。

“怎么个意思?”我把CD机的声音调小,坐在他旁边,夺过啤酒灌了两口。

“她走了。”他木讷地说。

“这是什么大事吗?”

“不是大事,但事情比较突然,我有点不适应。”

“你能不能拿得起放得下?”

“我没有放不下,只是突然,你懂我意思吧?”

“懂什么?”我有点生气,“你以前不也是一个人吗?”

“我的生活需要缓冲一下,毕竟她出现了。”

“你拿我缓冲生活?”说完,我搁下啤酒迅速离开。

——失恋之所以痛苦,是因为方向感的缺失,是因为记忆只能靠缓冲,不能像电脑上的某个垃圾文件一样删除掉。——这是我在后来的痛心疾首中总结的。在我尚不悠长的人生中,有很长一段时间,尤其和常嫣分手之后,我认为爱情是虚无的,恋人也是一种靠不住的关系,因此我不愿把此类事情当做“什么大事”。但最终,我为这个观念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独自承受许多煎熬与绝望,我也把我的房间弄得很乱,而且此后我开始讨厌整齐划一和一尘不染。那时我才意识到,我其实应该慷慨地帮任西缓冲生活的,我的离开简直就是雪上加霜。

我走之后,任西还在无助地喝酒。凌晨三点,他晃晃悠悠地来到阳台,大醉酩酊、百感交集,眼前的事物模糊重叠,什么也看不清楚。记忆是可怕的,它能轻易地颠倒时空和悲喜。他想念高彩琳的眉眼与羞赧,还有她有意无意说过的话,还有两天前那个奇妙的夜晚...想着想着,他一点一点地笑了,心绪也跟着舒畅下来,默默释然,最后妥协地想道:过去了就过去了吧。

一夜的风声。第二天午后,任西在颤抖中睡醒。他感觉冷得要死,瞟了一眼手机,已经下午两点。窗外天色阴晦,小风长成大风,从敞开的窗户灌进来,窗帘翩飞起舞。他去关窗户,不料被大风迎面袭击,顿感寒意更浓,忙去寻找御寒衣物。

翻出一件运动衫,任西起了出门跑步的念头,于是换上一身运动装,下楼迎风慢跑。跑了没多久,由于风力过大、风中夹沙,纯粹是在吃灰,遂又返回住处。

实在无事可做,他把脏衣服拢到一起准备洗衣服,然后去掏每件衣服的口袋。

忽然,他摸到一个异物,“这是什么?”他将其掏出。

窗外的风骤然猛烈,窗玻璃被一块掀起的铁匾砸中,碎裂成千块。

两天后,我接到任西的短信:“兄弟,我现在有特别特别重要的事,需要去一趟连云港。有空去一趟我家,帮我把玻璃换上新的,顺便帮我把电脑桌上借记的书还了,家门钥匙在单元门东墙根儿第二块砖下面。”

收到短信的第二天,温度还有些低。我先帮他还了借记的书,然后就近联系玻璃工换玻璃。做完他交代的事后,顺带帮他收拾了房间。沙发上摞着几本书,我翻了翻,有《社会契约论》、《瓦尔登湖》,还有我至少读过三遍《沉默的大多数》,还有一本是任西的日记,在最下面。反正下午也没什么事做,于是我开始读他断断续续的日记。我觉得他的日记是他最好的作品,其中充斥了大量在白与黑、乐观与悲观、理想与现实之间徘徊的自白,叙事反倒成了次要,其文笔极为细腻,风格也十分敏感。我一直认为我比任西要敏感的多,现在看来是错误的。读着读着,我竟读上了瘾。

中午在外面的微型集市吃皮厚味差的水饺,下午继续读他的日记。读到眼睛有些干涩,便去窗边远眺。真是好天气,干脆一睹任西口中所谓的“梦幻”吧。

在桌角捡了几袋速溶咖啡,热开水冲饮。读完他的日记接着读《瓦尔登湖》。我的身姿在沙发上无意识的变化着——由坐到歪,由歪到躺,由躺到挂——读到第34页的时候,一抹熹微移在我身上。我用手指擦了擦眼睛,合上书,坐在电脑桌前,单手托腮观看黄昏。观后感是:那夕阳的光的确惬意,但谈不来梦幻,随便找个高层建筑都能体会。但我又理解任西:我们都容易掉进自己的感觉里,哪怕一个画面、一个情境、一个感觉,都有可能成为我们的精神调剂,甚至可以说是心灵支撑。

再说任西,远行的那个晚上,他遭遇了强降温天气。公屏上来回轮播着“大风降温比往年来得更早”的新闻。画面显示大街上没有一个行人,只有成群滚动的树叶和垃圾。好几次列车、包括任西要乘的列车均因天气恶劣晚点,候车室里人头攒动挤满了男女老少。

任西不时掏出高彩琳的银行卡,看几眼又放回去,本已释怀的心情又七上八下,比此时此刻的天气还要糟糕。

午夜,任西登上了南下的列车。他先乘硬卧车厢抵达郑州,半夜又倒上前往连云港的硬座车。一晚上只睡了三四小时,其他时间皆由摇滚乐打发。第二天中午,他顺利抵达江苏连云港市。一出火车站,就看到天空阴沉得像块青石板。空气也有点闷,他脱掉外套,顺手买了一张连云港市的地图——高彩琳曾经告诉过任西她详细到村名的家乡,可任西当时忙于走神没有记牢,但他认为只需稍稍提示就能想起来。

将地图塞进背包,任西决定先找旅店住宿,然后再慢慢查找。刚走出火车站,天空接连传来几声炸雷,雨点随时可能落下,他赶忙住进了火车站附近的快捷酒店。没多久,暴雨倾盆而至,他觉得此样天气适宜睡眠,干脆直接洗澡睡觉。

五小时后,风雨远去,鸟雀争鸣,迷人的晚霞象征着明天的晴朗。任西走出快捷酒店,顺着火车站对面的大路走,东拐西拐,漫无目的,胡乱乘上一辆公交车,下车之后发现迷路了。此时正值晚饭时间,他钻进一条繁华的小吃街,先在诸多年轻人中吃了海鲜烧烤,觉得味道不正宗又继续闲逛。忽然,他被一个店牌所吸引——“灌云豆丹”。

“豆丹?”任西喃喃。他想起高彩琳说过这种食物,然后不加思索地走了进去。

店内处于爆满状态,人头攒动、噪音迭起,给人乱糟糟、雾蒙蒙的感觉。正无处落座,刚巧居中一桌食客擦嘴走人,任西急忙点了碗豆丹坐了下来。

记得高彩琳说豆丹是虫子做的,任西心中难免不能释怀。但见豆丹的价格还挺昂贵的,每个食客吃得也是有滋有味,故暂且放下心来。

这时,店门被一个年轻女孩推开,只见她神态淡然、其貌不扬、举止优雅,宛若一朵出岫白云。

女孩向服务员口头点了一份豆丹,在店内转了一圈发现无座可落,于是坐在了任西的对面。

任西这才发现,“她”并不是个女孩,而是个男孩,不过长得非常标致,头发也长,若不细看,着实像个旖旎的姑娘。

男孩坐下后,将随身携带的弯把长柄雨伞置在桌子一边,盯着墙上的豆丹简介发呆。

任西遂被男孩的雨伞所吸引。这把伞乍看普通,实则高端顶级,做工精细不说,材质也是上乘。伞柄、伞身、伞尖一体而成,就连金属装裱、刻字等细节也无可挑剔,且有年代感。

正欣赏,任西的豆丹上桌,外带的一碗米饭。虽说早有心理准备,但仍难提起胃口。闻了闻,气味倒很鲜美,他试着吃碗边的丝瓜条。

而那男孩见此状后,脸色变得非常难看,眼神之中俱是不解,困在这个叫豆丹的食物里不能自拔。不久,他的豆丹也跟着上桌,为难之余,他一脸窘迫地看任西。

任西也在看他,两人会意一笑。

“你不是本地人吗?”任西问。

“我是广东人。”男孩答。

“听口音我以为老乡。”任西讨好一笑。

“我妈妈是北京人。你也是北京人吧?”

“我是河北人。”

“不太了解,神秘的地方。”

“河北?神秘?”

“没去过的地方都神秘。”

“这观点不错。”任西又夹了两根丝瓜条吃,边吃边说,“头一次吃虫子,不过这东西气味挺好的不是吗?”

男孩顺意闻了闻,面露难堪之色,说,“有人开玩笑说我们广东人什么都吃,可这个...我真没吃过。”

“朋友叫什么名字?”任西想试着交他为友。他欣赏男孩的绅士风度,也喜欢他那温暖的微笑。这个男孩属于那种容易获取别人好感的气场,但又不是绝对的自然,他的眼角偶现不易察觉的缺乏安全感的憔悴,而且他绅士的举止和表情有时更像怀有巨大心事,想必是被属于自己的故事所左右罢。

“周逾,走之儿的‘逾’。”男孩说。

“主公?”

“我爷爷很喜欢他,所以给我起了这个名字。”

“我叫任西。”

“很高兴认识你。”周逾礼貌点头,少顷又问,“你吃了...感觉味道怎么样?”

“唔,还没吃。等我酝酿酝酿,我刚才吃了很多烧烤,不饿。”任西的算盘也是等他吃了自己再吃。

“你要不要把我这份儿也吃了?或者我们一起去其他地方吃点?”

这时,店门又被拉开,走入两个女孩。任西是正对着门的,他瞟了一眼,第二眼便跌进了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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