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江歌案被推到风口浪尖。无论是微博,简书,公号和电视新闻,都是铺天盖地关于这个案件的文章和报道。那个替友而惨死的女孩儿,那个疯狂的杀手,还有那个人性泯灭的另一个女孩儿,让人们热血沸腾的带着气愤去关注。
突然想到一句谚语: “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出自《晋书·列传三十九》,意思是我虽然怨恨伯仁,却没有想杀他的意思;但是因为我的怨恨使伯仁被人杀死,伯仁的死与我有间接的关系。说这句话的人当时是带着痛心,愧疚和忏悔!而同样的情况,那个江歌案中的刘鑫却没说过。难道她一点儿都不敢到痛心?愧疚?忏悔?
想到前些日子读的《追风筝的人》。读过的人都知道小说男主的仆人为他而被性侵,后来又间接为守候男主家园而被拉上街枪杀,仆人的儿子又同样被同一人性侵。男主悔恨自己曾经的背叛,也为了赎罪,毅然选择离开美国,去那个"能再次成为好人的路"阿富汉去赎罪,去解救去世仆人的儿子。虽路遇艰辛,甚至差点死于阿富汗,但他认为他赎罪了,他得到真正解脱了。
刘鑫,如果江歌的母亲让你余生去詹养,也不为过,而且我认为是她的责任!更是为她而死的人赎罪的最好方式。而她却总是逃脱,推卸责任,甚至想用她认为正确的法律,去警示和告诫大家他她也无奈。她认为她无论出于本能,还是主观为自己考虑都放弃出门救江歌,她认为她没有犯法。更认为她做了该做的事。而且竟有人也认为她的确没有犯法,只是道德上的问题。
其实我特别不喜欢,也不愿意拿国与国的法律制度和国情去对比。但此时我又特别想去对比一下。以在挪威的交通法律例子去讲述一下。在挪威,学驾照理论课时,书中明确规定: 如果遇到他人发生车祸时,你必须要第一时间帮助救援。如果没有执行,扣消两个月到两年驾照。后果严重的吊销驾驶执照,并依法追究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不等。给这个例子,不是想说你们认为的"国外的月亮就是圆",是国外的法律制度就是严!又有人可能会说,法律法规都严啊!
从一个人的道德泯灭到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深思。为什么总是都是出了事后,才恍然大悟。但可怕的是有的人却没有认清自己有错,更没有恍然大悟。除了悲哀和无奈外,真的没有其他有效的方法吗?有,很多。先从一个人的三观培养开始。感恩,满足,努力,永远是一个人所拥有和一直学习的最重要的。而一个社会是有个体人组成,都是三观正的人还怕那个社会不正吗?
我不杀伯仁,伯仁却我而死。结果是死,所以不管出于什么起因,后果都是一个无法挽回的血淋淋的惨案!一位母亲,以这种方式和女儿说再见,挖心之痛只有她自己真正能体会。
[齐帆齐写作自媒体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