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谈到承认时,儿时的一个记忆片段时常在我记忆中出现。记得大概是初一、初二的样子,一次体育课上,不知是谁拿了一个足球过来。记得当时好像也没有老师教过我们怎么踢。我们一帮孩子,如获至宝,似乎天生就会踢球。当时大家的想法很简单,顾名思义,足球之为足球,当然只能用脚,不能用手。这个简单的信念,引导着我们围成一团,乱糟糟地就就胡乱踢起来了。操场上也没有门,我们也没分成两个队,真不知道当时为什么会玩的很起劲。记得不知怎么一下子,我抢到了球。当时以为,谁用脚抢到球带着球跑,其他人抢不到,就算踢球很厉害。就这样,我踢着球拼命往操场另一侧飞奔。飞奔的画面是,一脚把球踢老远,拼命跑过去,再踢老远,再跑过去。凭着我的速度,甩下了一大批人。当到达操场最边缘时,只有我一个了。回头一看,其他人早已望我兴叹,气喘吁吁了。为了这件事,我暗自得意了好久,觉得自己很厉害,是全班踢球最厉害的那个。
虽然已经上初中,当时还是不懂事,视玩耍第一,学习第二。所以学习上的好坏,丝毫不会影响到自己的自尊。罚站就罚站,打手就打手。罚过后,只要能痛快地和小伙伴们一起玩耍,体罚的不快就会立刻消失。当时,如果在玩耍方面,落后于人,更会觉得不快。在玩方面,绝不甘于人后,一定要获得大家的承认。
记得一次,和小伙伴们趁邻居外出务农活,溜进他们家的果园偷桃。没想到,没摘几个,他们家有人回来。一群人吓得鸡飞狗跳,拔腿就跑。我不知道其他几个怎么跑的,有没有被当场逮个正着。反正我是一马当先,跑的最快。记得,当时因跑的快,不知道凉鞋早已掉了,当一个荒田横搁在我面前,田里还长满了带刺的草丛,我想都没有想,向前冲了过去。结果,真的很惨。只记得最后我躲在了一个灌木丛里,强忍者眼泪,一个一个地拔着满脚的刺。偷的桃子也在飞奔中全部遗失,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回来后,爷爷板着脸,问是不是我去偷桃了,说邻居抓了几个,但有一个漏了,因他跑得太快没看清,被抓的几个也没说是谁,猜肯定就是我。我没反驳,记得爷爷后来也没打我。可能农村这种现象见惯不惯了,邻居也没认真当回事,估计是他家也有个擅长此类小动作的孩子吧。之所以这件事记得特别清楚,除了满脚刺带来的疼痛外,还有一层精神胜利法,因为听说邻居跨了跑在最前面的孩子,说速度真的贼快。这点胜利带来的自豪感,真得比当时拿奖状要开心百倍。
也许现在的家长们看到这些,觉得这个孩子肯定废了。俗话说,小时偷鸡,长大偷牛,怕是帮派出所养了。这也不无道理,村里有个孩子就应了这句俗语。但我长大不但没偷牛,还长成了规规矩矩,踏踏实实干事的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