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郁振华
来源:微商购买的电子书
《人类知识的默会维度》是荔枝同学办的“巴别塔经哲读书小组”1月份所要求阅读的书目,读完收获甚大,尤其是对波兰尼、维特根斯坦的作品和观点的描述,加深了我对哲学世界的了解。
书名中“人类知识的默会”是指无法(通过语言、文字、符号、肢体等方法)传播的知识,比如拥有明述能力前的婴儿学会的知识,审美、理解力等等,书名中的“维度”是表示从哲学传统中,从人文科学中,从自然科学中寻找“默会知识”的闪现,作者针对默会知识而进行的知识汇整,因而取名《人类知识的默会维度》。
《人类知识的默会维度》中提到的内容对于我还是蛮有颠覆性的:知识可以分为两个大类,默会知识和明述知识,默会知识必须通过自己的实践亲身学习,而且无法表述和传播,是所有明述知识的基础,也更为重要,原因有两点:首先,明述知识是用语言符号来表达的,人们掌握明述知识的前提是要理解语言符号的意义,而理解力是一种默会能力。其次,明述知识的创新依赖于默会能力,是我们运用默会能力的结果。
默会知识没有传播属性,因而相对于具有传播属性甚至互联网属性的明述知识,会显的相对难以学习,比如审美,最好的学习方法是亲身体验很多美的事物,并得到名师的指导,但是这样的资源往往极度的稀缺,因而并不容易习得。默会知识没有传播属性,因而“政治”“宗教”“传统”“学派”等等依赖默会知识的存在,不会因为互联网而迅速瓦解,而会继续存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但是另一方面,默会知识一旦消亡,要重生也是几乎不可能的。
非常遗憾很多专业词汇都不能在维基百科上查到中文条目(相对应的英文条目是存在的,繁体条目也有一些,说明台湾和香港的一些学者也在研究),对GFW心生咒怨之外,我也是无能为力,继续努力学英语吧。
专业词汇:
隐性知识(默会知识):是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在1958年从哲学领域提出的概念。他在对人类知识的哪些方面依赖于信仰的考查中,偶然地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信仰的因素是知识的隐性部分所固有的。波兰尼认为:“人类的知识有两种。通常被描述为知识的,即以书面文字、图表和数学公式加以表述的,只是一种类型的知识。而未被表述的知识,像我们在做某事的行动中所拥有的知识,是另一种知识。”他把前者称为显性知识,而将后者称为隐性知识,按照波兰尼的理解,显性知识是能够被人类以一定符码系统(最典型的是语言,也包括数学公式、各类图表、盲文、手势语、旗语等诸种符号形式)加以完整表述的知识。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相对,是指那种我们知道但难以言述的知识。
认知论:是探讨知识的本质、起源和范围的一个哲学分支。目前有关“知识论”和“认识论”之间的关系,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知识论与认识论虽然存在密切联系,但两者也存在一些重要区别。他们认为,知识论是关于思维活动的内容,而认识论是关于知识得以可能的条件。不过,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的说法,认为知识论和认识论所指相同,是包括以上两者的一种整体概念。
解释学(Hermeneutics):又称诠释学、阐释学,是关于文本解释的理论,尤其是解释《圣经》等宗教经文、经书典籍、哲学文献。
实证主义(positivism):是一种以“实际验证”为中心的哲学思想。广义而言,任何种类的哲学体系,只要求知于经验材料,拒绝、排斥先验或形而上学的思辨,都为实证主义。狭义而言,实证主义则指法国哲学家孔德的哲学,认为对现实之认识只有靠特定科学及对寻常事物的观察才能获得。
意向性(Intentionality):是心灵代表或呈现事物、属性或状态的能力。简单的说,很多心理活动是关于外部世界的,意向性就是这里的“关于”。最初,“意向性”一词来自经院哲学。十九世纪哲学家、心理学家弗朗兹·布伦塔诺在他的《经验主义视角下的心理学》(德语:Psychologie vom Empirischen Standpunkte,英语:Psychology From an Empirical Standpoint)一书中将其引入了当代哲学。布伦塔诺将其定义为“心理现象”(psychical phenomena)的特征之一,由此和“物理现象”区分开。他使用了诸如“同内容的联系性”,“对物体的指向”或“内在的客观性”等表达方式。
格式塔学派(德语:Gestalttheorie):是心理学重要流派之一,兴起于20世纪初的德国,又称为完形心理学[1]。由马科斯·韦特墨(1880-1943)、沃尔夫冈·苛勒(1887-1967)和科特·考夫卡(1886-1941)三位德国心理学家在研究似动现象的基础上创立。格式塔是德文Gestalt的译音,意即“模式、形状、形式”等,意思是指“动态的整体(dynamic wholes)”。 格式塔学派主张人脑的运作原理是整体的,“整体不同于其部件的总和”。例如,我们对一朵花的感知,并非纯粹单单从对花的形状、颜色、大小等感官资讯而来,还包括我们对花过去的经验和印象,加起来才是我们对一朵花的感知
具身认知观:强调认知和身体之间紧密的联系。主张思维和认知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和发端于身体的,身体的结构、神经的结构、感官和运动系统的活动方式决定了我们怎样认识世界,决定了我们的思维风格,塑造了我们看世界的方式。
认知表征:在精神哲学、认知心理学、神经科学以及认知科学等领域中,是一种假设性的,能够表示外在现实的内在认知象征,或者是一种可以让心智过程得以利用的内在认知象征;又有言“一个能够制造某些明确实体或资讯类型的形式系统,并且同时能够提供该系统如何完成工作的详细资讯。”心智表征是当下未被感官看见或觉察的事物的心灵意象,人们的心灵常常会有物体、事件和环境的意象[2] ,比如说,如果你被要求去回想一个生日派对,你可能会记得当时的一些人,举办的地点,还有你看过的事物,甚至可能包括你闻到的味道。你无法真的闻到或看到这些事物但是你可以想像它们。在当代哲学领域中,尤其是形上学的领域,例如精神哲学和本体论,心智表征是解释和描述想法和概念的本质的主要途径之一。
心身二分法(Mind-body dichotomy):是指一种认为精神现象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身体的观念。它是二元论的出发点,透过笛卡尔的哲学而为西方世界关注,虽然它在一些亚里士多德之前的理念(如柏拉图)和阿维森纳主义中已经出现。心身二分法现实观往往使人认为肉体是没多大价值的。对心身二分法的排斥可以在法国结构主义中找到,那是战后法国哲学的通常立场。心物(Mind and body)问题是重要的哲学问题。探讨心灵(Mind)如何得以与肉体(Body)及世界互相影响。有人认为心灵非物质。有些人则认为心灵只是肉体的运作。但目前仍然没有可信的解释。
斯诺问题:斯诺最值得人们注意的是他关于他“两种文化”这一概念的讲演与书籍。这一概念在他的《两种文化与科学变革》(The Two Cultures and the Scientific Revolution,1959年出版)。在这本书中,斯诺注意到科学与人文中联系的中断对解决世界上的问题是一个主要障碍。斯诺特别提到如今世界上教育的质量正在逐步地降低。比如说,很多科学家从未读过查尔斯·狄更斯的作品,同样,艺术工作者对科学也同样的不熟悉。他写道:曾经有很多次,我与一些人在一起聚会,根据传统的标准来说,他们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并一直对科学家的无知而表现出兴致勃勃的难以置信的样子。有一两次我被激怒了,于是质问他们之中有多少个能够解释清楚热力学第二定律,即熵的定律。令人沮丧的回答同样是否定的。然而我问的这一问题大概就是将“你读过莎士比亚吗?”这一问题转为科学语言描述的一样。所以说,当现代物理学的大厦不断增高时,如今西方世界中大部分最聪明的人对其的洞察也正如他们新石器时代的祖先一样。斯诺的演讲在发表之时引起了很多的骚动,一部分原因是他在陈述观点时不愿妥协的态度。斯诺写道:当你想起人类悠久而又黑暗的历史之时,你会发现可怕的犯罪出于服从之名远远多于出于背叛之名的犯罪。
摘录:
上文提到,目前的默会知识论研究,主要牵涉到波兰尼传统、维特根斯坦传统和现象学一诠释学传统。近年来,笔者有幸和这三个传统中的学者都建立了学术联系,但在研读文献和学术交往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存在着上节所述的第三方面的问题,即三大传统之间缺乏沟通。这妨碍了默会知识论研究的深化,不利于新的问题意识的产生,也使得以往的研究在总体上显得比较零碎,未能充分展示默会知识概念的理论潜力。有鉴于此,本书致力于打破三大传统之间的相对隔绝状态试图在它们之间建立实质性的思想联系,以此来推进默会知识论的研究。
“凡是知道的就一定能言说不能说出来的就不是真正的知道”这个思想在近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约翰内森认为从伽利略的著名论断自然之书是用数学的语言写成的”,到莱布尼茨的“普遍语言”的构想,再到逻辑实证主义的知识观,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知识观发展的清晰脉络。他指出,在逻辑实证主义知识观的框架内,“知识和语言不可分离地交织在一起。知识应当用一种语言来表达已经变成了一种无条件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拥有不能用语言来充分表达的知识的可能性,完全是不可理喻的”
但是逻辑实证主义的这一教条,在二战以后受到了质疑。约翰内森说:“不同阵营中的人们都意识到,命题性知识,即以命题这种语言形式来表达的知识并不是唯一在科学上重要的知识类型。因此,一些人接受了一尽管有些勉强—这样的观点,即在一些不可能用恰当的语言手段来充分表达知识的场合下,谈论这种知识可能也是正当的。”约翰内森采用波兰尼的术语,把这种不可能用语言手段来充分地加以表达的知识,称作默会知识。
强的意义上的默会知识,即原则上难以充分地用语言来表达的经验不应当被称作“知识”,而应该叫做“直觉”。但是格里门拒绝采用“直觉”这个含混的、带有神秘意味的术语,来描述这类认识现象。他认为,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称之为“知识”。先,强的默会知识论并不主张,默会知识是完全不可表达的。完全不可表达的东西,在认识论上没有太大的意义。所有的知识都能得以表达,但不是所有的知识都能以语言的方式加以表达。按照格里门的用字法“表达”(ar-ticulation)这个概念的外延大于语言的概念,我们除了拥有语言的表达方式之外,还有其他的表达方式,比如行动。格里门认为,就知识的表达而言,行动是和语言同样根本的表达方式。默会知识不能充分地用语言来表达,却可以通过行动来表达。默会知识论能够增强我们对非语言的表达方式的理论敏感性可见,强的默会知识论所关注的不是可以表达的东西和不可表达的东西之间的区分,而是语言的表达方式和非语言的表达方式之间的区分。按照通常的理解和前一个区分相关的是神秘的直觉,它被认为是原则上不可表达的。于此同时,强的意义上的默会知识是可以表达的,只是它不能用语言来充分表达,而只能用非语言的方式来表达。
对默会知识这个概念,有强的解释和弱的解释之分,而维特根斯坦式的进路的基本取向,是专注于对强的默会知识论的研究。维特根斯坦派学者选择来阐发强的默会知识论的实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类实例与对感觉性质(sense qualities)的经验有关,比如单簧管的声音或者咖啡的香味等等,是无法用语言描述穷尽的。
第二类实例和面容识别(physiognomy recognizing)有关。比方说,我十分了解我的朋友的面相,我关于他的面容的知识可以由如下事实来证明,即我能在人群中轻易地把他找出来。但是叶旦被问及我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时候,我常常会卡住说不出话来。
第三类实例和技能(skill)有关。各种手艺,比如吹玻璃(glassblowing)是技能的范例。无疑,手艺包含了某种职业知识。当被问及如何才能有出色的表现时,技艺高超的手艺人也许会提及其行动的一些一般特性,比如一些来自经验的规则(rules of thumb),一些关于方法或者关于工具使用的暗示如此等等。然而,他的技艺不可能被这类关于其行动的语言提示所穷尽。
首先维特根斯坦式的进路对强的默会知识概念和弱的默会知识概念作了明确的区分这是它对默会知识论的独特贡献。维特根斯坦学者之所以能作出这一概念区分与他们对知识表达问题上的一些重要界限的敏感是分不开的。这里至少涉及三层界限。第一可以表达的东西和完全不可表达的东西之间的界限。正如格里门正确地指出的那样,默会知识论对于完全不能表达的东西没有兴趣。默会知识论的对象领域是知识而知识总是能够找到一种表达方式,不管它是语言的还是非语言的表达方式。第二,在可以表达的范围内存在着原则上能够用语言手段来充分表达的知识和不能用语言手段来充分表达的知识之间的界限。原则上不能用语言手段来充分表达的知识就是强的意义上的默会知识。更精确地说,强的意义上的默会知识是原则上不能充分言说的知识,而非绝对不能言说的知识。鉴于语言表达的不充分性,人们想到了非语言的知识表达形式,比如约翰内森强调强的默会知识“在行动中得到了部分的、不可还原的表达"。第三在原则上能够用语言手段来充分表达的知识范围内,存在着事实上被言说的知识和未被言说的知识之间的界限。未被言说的知识是弱的意义上的默会知识不管它是在格式塔式的默会知识论的意义上被了解的还是在认知的局域主义论的意义上被了解的。换言之默会知识论所关注的,并非可以表达的东西和绝对不可表达的东西之间的界限,强的默会知识论关注原则上可以充分言说的知识和不能充分言说的知识之间的界限,而弱的默会知识论则是在原则上可以充分言说的领域之内,关注事实上被言说的知识和未被言说的知识之间的界限。可见,强的默会知识概念和弱的默会知识概念的区分,与知识表达问题上这三层界限的划分是密不可分的。维特根斯坦派学者的工作,有助于提高我们对这些界限的理论敏感性。
在前语言阶段,即在婴儿学习语言之前,人的认知是纯粹默会的,这一点不难理解。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人学会语言之后如何证成默会维度的优尤处先性上文提到,人和动物在智力上的分水岭是语言,人之于动物在理智上的优越性取决于语言的使用。从这一基本事实出发,似乎很容易就能得出如下结论:对于人类知识来说,即使我们承认默会维度的合法性,起决定性作用占主导地位的还是明述知识。但波兰尼却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结论。在他看来,在肯定人之于动物在理智上的优越性取决于语言使用的前提下,默会能力的优先性原则依然有效。但这是如何可能的呢?波兰尼是如何协调这两个似乎相互冲突的方面的呢?他是如何在言述层次上证成默:会能力之于明述知识的优先性的呢?按笔者的梳理,他大致给出了如下两方面的论证。
首先,明述知识是用语言符号来表达的,人们掌握明述知识的前提是要理解语言符号的意义,而理解力是一种默会能力。
其次,波兰尼认为,明述知识的创新依赖于默会能力,是我们运用默会能力的结果。
著名的两种觉知的理论是波兰尼默会知识论的一块基石是把握默会认知的结构的基本出发点“默会知识包括两种觉知,辅助觉知(subsidiary awareness),和焦点知觉(focal awareness)”波兰尼用各种实例来说明这对概念的含义。比如,在用锤子敲钉子的活动中,我们既觉察到钉子,也觉察到锤子和握锤子的手掌、手指中的感觉,但显然是以不同的方式。在此,我们注意的中心是钉子,而不是握锤子的手掌、手指中的感觉我们对于后者的觉知不是为了其本身而是为了前者。波兰尼认为,我们对钉子的觉知是焦点觉知,而对握锤子的手掌、手指中的感觉的觉知是一种辅助觉知,在用锤子敲钉子的活动中,我们对手掌中的感觉的辅助觉知被融进了敲钉子的焦点觉知之中。再以盲人以手杖探路为例,盲入对手杖所触及的外物的觉知是焦点觉知,而对握手杖的手上的肌肉所受到的刺激的觉知是一种辅助觉知,在整个探路的过程中,握手杖的手所受到的刺激被转化为对于所触及的外物的觉知。波兰尼认为,前一个例子实践意味浓一点,后一个例子理着意味浓一点但两者具备类似的认知结构,都是通过依赖于我们对某些线索的辅助觉知,而达成对某一对象的焦点觉知。
在通常情况下,钢琴家在演奏过程中,注意力集中在乐曲上,他对自己手指的动作只有辅助觉知。如果他把注意力聚焦在手指上,往往难以流畅地把乐曲演奏下去,甚至会中断乐曲。钢琴家依赖于自己对指法的辅助觉知,能够流畅地演奏乐曲,而一旦对指法产生了焦点觉知,就难以顺利地完成乐曲的演奏。波兰尼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同样面临着所谓细节的不可确切指认性的问题,但不是在对细节无知的意义上,因为在这里,我们能够清楚地指认行动的诸项细节。在此,细节的不可确切指认性在于如下事实即一旦我们将注意力集中在诸项细节上,我们的行动就会受阻甚至瓦解。不难看出,这里所谓逻辑上的不可确切指认性,实质上是就辅助项的功能而言的,即诸细节的功能是作为辅助项而起作用的,一旦作为焦点觉知的对象,原有的行动就无法维系。
总起来说,赖尔从两个方面论证了 knowing how 之于 knowing that 优先性:就关于事实的命题性知识而言,赖尔认为,知道如何作出发现的能力,优先于某种具体的被发现的事实真理,而对关于事实的命题性知识的真正拥有,预设了知道如何来运用这种知识;就关于规则的命题性知识而言,赖尔认为,在实践中对规则的聪明应用,优先于对规则的理论思考,即对规则的实践之知优先于对规则的理论之知。这是赖尔在knowing how 和 knowing that 关系问题上的第二个基本主张。
欧克肖特认为,包括科学和艺术在内的一切人类活动都包含两种知识,即技术知识(technical knowledge)和实践知识(practical knowledge)。技术知识“可以用规则、原则、指令、准则来表述—总起来说,用命题来表述”。而实践知识则不能作这样的表述“它通常表达为一种习惯性的或传统的行事方式,或简单地说,表达为实践”0不难看出,欧克肖特所说的技术知识,从知识表达的角度来看,是一种命题性知识,而且主要是用赖尔所说的范导性命题来表达的知识,实践知识则属于非命题性知识,是用行动和实践来表达的知识。
欧克肖特区分实践知识和技术知识,是为了挑战西方近代理性主义的“技术的至上性”的教条。关于西方近代理性主义除了论及它的各种一般特性,如强调思想的独立、理性的力量,对权威传统和习俗的挑战等之外欧克肖特还从认识论的角度对它作了界说。他认为,西方近代理性主义的基本特征是主张“技术的至上性”(the sovereignty of technique),即认为技术知识是一切人类活动中唯一的知识要素而不承认实践知识是一种合法的知识形态。从这个角度来界定西方近代理性主义可谓欧克肖特的独见,他所说的理性主义贯穿于一般所说的经验论和唯理论。在他看来,培根和笛卡儿都是理性主义的代表人物,其共同特点是强调技术的至上性。欧克肖特对实践知识的自主性、合法性的强调,就是要挑战西方近代理性主义的这一教条。
可见波兰尼之区分默会知识和明述知识,赖尔之区分 knowing how 和 knowing that ,和欧克肖特之区分实践知识和技术知识可谓异曲同工。波兰尼所谓“完全的明述知识的理想”赖尔所谓“理智主义的传奇”和欧克肖特所谓“技术的至上性”的教条,虽然名目各异,但实质相同,都是指西方哲学史上根深蒂固的命题导向的知识观。通过肯定默会知识、knowing how 以及实践知识的合法性,进而肯定默会知识之于明述知识、knowing how 之于 knowing that、实践知识之于技术知识的优先性,波兰尼、赖尔和欧克肖特瓦解了拘执于命题性知识的传统知识观,为认识论开出了全新的局面。何以在二战以后的英国会出现这种认识论倾向?何以三个背景、旨趣迥异的思想家,会在人类知识问题上有此重叠的共识?这本身就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知识社会学的课题,但笔者无法在此深究。
亲知和摹状的知识的关系的另一个方面,是亲知的局限性或者说是摹状的知识的必要性。“摹状的知识的主要意义,在于它使得我们超越私人经验的限制。尽管我们只能认识一识一些完全由我们在亲知中经验过的项目所组成的真理,我们还是能对一些我们从未经验过的事物拥有摹状的知识。由于我们的直接经验的范围是极为狭隘的,这一结果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一点被理解之前,我们的很多知识必然是神秘的,因而是可疑的。”亲知虽然是人类知识的基础,但若仅仅限于亲知,我们的知识的范围将是十分有限的。摹状的知识使我们超越了直接经验的狭隘范围,大大地拓展了我们知识的疆域。对于人类知识问题而言,亲知的局限性和摹状的知识的必要性可以说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
在康德看来,存在着两种类型的判断力,即规定性的判断力和反思性的判断力。“一般判断力是把特殊思考为包含在普遍之下的能力。如果普遍的东西(规则、原则、规律)被给予了,那么把特殊归摄于它之下的那个判断力就是规定性的。但如如果只有特殊被给予了,判断力必须为它去寻求普遍,那么这种判断力就只是反思性的”康德前两大批判涉及的判断力主要是规定性的判断力,而第三批判则专注于反思性的判断力。
众所周知,趣味(taste)的本义是味觉,那么,判断力和味觉又有什么关系呢?阿伦特考察了我们的五种感觉,其中视觉听觉和触觉通常被认为是客观的感觉,它们能够给予外部世界的对象,且易于交流,而味觉和嗅觉则被认为是主观的感觉,只能给予我们私人的内在的感觉且难以交流。
波兰尼还讨论了普通法。他说“普通法建立在先例之上。如果今天要判一个案子,法庭会参照其他法庭过去判定类似案例的范例,因为,在那些行动中体现了法律的规则。这个程序确认了一切传统主义的原则,即实践智慧更多地体现在行动中,而不是表达在关于行动的规则中。”在普通法的实践中,法官的智慧就体现在每一个判案的具体行动中,具体行动是殊相,表现为一个个的范例,法律的规则就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所以,普通法的实践事实上确认了范例之于规则的优先性。
库恩观察到,在科学教育中常常会有这样的情形,即学生虽然通晓了科学教科书的某一章的内容,但在解决章末的问题时,还是感到困难。怎么克服这些困难呢?“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或独立地会发现一种方式,把他的问题看做一个他已遇到的问题。通过这种相似性(resemblance),抓住了两个或更多的问题间的类似(analogy),他就能用以前证明为有效的方式把符号联系起来并使之与自然界相对应。像 f=ma 这样的定律概略,其作用像是一个工具,告诉学生应去寻找什么样的相似性(similarity)并运用什么样的格式塔去看这一情形。最后所获得的是在各种情形中看出彼此相似之处的能力(例如都是 f=ma 或其他符号概括的对象)我认为是学生作范例习题的主要收获,不管这些联系是用纸笔做的,还是在设备完善的实验室里做的。”学生在解决章末问题的练习中,从已有的范例出发,试图把握当下问题和范例之间的相似性,进而模仿范例来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学生逐渐发展了一种能力,即能够看清各种具体的问题情境之间的家族相似的能力。库恩认为获得这种能力,是学生进入科学共同体的社会化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种能力将使他在其职业生涯中终身受用。成熟的科学家和还在学习科学的学生,虽然面对的问题有难和易、复杂和简单等差别,但是他们解决问题的方式却并无二致。
约翰内森十分赞赏库恩在科学哲学中对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思想的发挥。而他自己,作为美学的卑尔根学派的中坚人物,则对审美实践中的类比思维作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审美判断本质上是比较性的,它一定得有一些共有的单个艺术品的范例才能起作用,人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对这些范例有某种共同的理解”要在审美方面能够恰当地行动,人们首先得熟悉不同时代不同风格的各种单个艺术品这些单个艺术品将作为范例,成为人们比较的对象。对范例性的单个艺术品的第一手经验,再加上行家的指点,是培养审美能力的基本途径。当一件新的艺术品出现人们面前的时候作出审美判断的过程,就是一个与已有范例作比较的过程,也就是把它定位在一个相似对象的家族之内,进而把握其特定的审美性质。约翰内森还强调了美学中的类比思维的创造性的方面。他认为,虽然人们往往会对各种单个艺术品的范例有某种共同的理解,但是人们不必拘泥于这种共同理解。“在任何时候,他们都能自由地以新的方式来看待它们,只要能够说出理由,他们可以强调一些其他的方面而不是那些既定的方面,并作出新的令人惊讶的比较。”雅尼克在评论美学的卑尔根学派时说“美学的卑尔根学派的主要成就之一,就是在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一些系统的比较程序。”作为美学的卑尔根学派的代表人物,约翰内森在这方面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
在此,有必要对“名师出高徒”这个重要的认识论事实作一番分析。美国学者朱克曼(Harriet Zuckerman)在对科学界的精英——诺贝尔奖的获得者这个群体的研究中指出,在诺奖获得者之间普遍存在着社会学意义上的“近亲相传”(inberrding)现象,即大量的诺奖获得者之间存在着师徒关系。名师出高徒的最典型例证当推卡文迪许实验室的 J.J.汤普森 和 E.卢瑟福,两人先后共培养出了17位诺奖获得者。诺奖获得者比较一致的体会是,在学徒时期,他们从师傅那里学到的,主要不是具体的知识。就关于某个具体问题的科学文献这种明述知识范畴的东西而言,有时学生可能比老师知道得还多。名师之所以为名师,因为他典范性地体现了科学研究的卓越标准,展示了科学的趣味(scientific taste),对重大而深刻的问题及其出色而优美的解决,有一种独特的敏感。高徒之所以为高徒,正是因为得了师傅的真传。在做学徒的社会化过程中,他逐步获得了包括科学趣味在内的这些属于默会知识范畴的东西。波兰尼对师徒关系做了精彩的描述:“科学发现的那些最重要的前提就体现在一些重要的研究学派中,大师的日常工作会将这些前提展现给聪明的学生,也会将指导其工作的某些个人性的直觉传给学生。他选择问题、技术的方式,对新的线索和尚未预见到的困难的反应方式,他讨论其他科学家的工作的方式,他对大量绝不会实现的可能性进行持续不断的猜测的方式,起码会反映出他的一些基本的洞见。这就是为什么大科学家常常是大师的学徒。”
传统不仅有空间上的局限性,还有时间上的局限性,一旦失落便难以挽何(irretrivablr)。波兰尼指出,一种技艺的传递,只要在一代人那里中断,它的传统就会失落。他举例说,由于制作提琴的技艺的失落,现在我们得花大力气,运用显微镜、化学、数学、电子技术等等,来复制一把提琴,但是在200年之前,这只是一个半文盲的意大利人的日常工作而已。这种情形令入歉欢不已,说明传统的失落是难以挽回的。波普认为一些重要的地域性传统(包括科学传统在内)“很可宝贵,一旦失去就很难恢复”。他认为科学传统在两千多年前在希腊毁灭了,在以后的很长时间内,它都没有重新扎下根来。杨振宁也说:“一个传统建立起来是相当困难的,把它毁灭掉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德国在19世纪末年如世纪初所建立的深厚的物理学和数学的传统在二三年之内就烟消云散了。”与传统的地域性一样,失落了的传统难以恢复这一特征也不能通过明述传统来说明,而只能诉诸默会传统。默会知识是个人知识,它只能有效地通过个人间的接触来传递。一旦传统失落,个人接触的链条中断,默会知识便无法传承。在波兰尼看来,经过一个世代那样长的一段时间,失落了的传统中所包含的默会知识就湮没不彰了。这就解释了何以后来的世代难以恢复已经失落了的传统。
“原创性必定是充满激情的。”客观主义的科学观认为,科学研究应客观冷静,应当尽量地排除情感的纠缠。波兰尼认为,波普的证伪主义是这种观点的一种典型的表现,它主张科学家不仅应当对其猪想的结果保当是持验中立的态度,而且应当设法去反驳它。在波兰尼看来,这种看法不仅和经相悖,而且在逻辑上也是不可思议的科学家提出猜想是为了成功,为了完成科学发现,他虽然要冒失败的危险,但是,他不会追求失败、追求被证伪,科学家的猜想寄托了他全部的希望牵动了他存在的方方面面,他充满激情地承诺着他的猜想。科学的原创性工作源于激情源于科学家对自己工作强烈的爱(love)“你不能指望这种爱能够被一种义义务感(a sense of duty)所替代,如在婚姻中可能的那样;因为,没有创造的激情,没有人能够出于一种义务感而作出科学发现。”这里,波兰尼强调的是原创性的情感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