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向患癌被开除教师及家属致歉】8月22日晚11时,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对刘伶利老师“因患癌被开除”一事发布道歉信表示,刘老师患病后,在没有掌握真实情况前,学院草率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实属不妥。道歉信全文→→
近日,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向患癌被开除教师及家属致歉。这一事件成了当下的时事热点。工作因为患癌而被开除,让社会各界震惊——校方何以如此冷血?他们眼中还有没有王法了!
①首先,据悉,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已经不止一次开除患病职工了。且不说大学理应是最具人文关怀的地方,是最讲道理、最懂法律、最关爱师生的地方,仅从其校名“博文学院”来看,就应该具有“博爱”和“人文”理念,但是校方某处长一句“劳动法是劳动法,学校有规章制度”的说辞以及动辄开除患病老师的做法,就充分说明,这里不像是教育人的地方,倒像是一处制售假冒伪劣的黑作坊。对待老师尚且如此,对待学生想必也好不到哪里去。
②第二,法律常识告诉我们,要解除与一个生病职工的劳动关系,至少需要经历医疗期、换岗位等程序。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因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明确,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可是,当校方得知刘老师患病之后,立即就解除了劳动合同,大有“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做派。
③第三,尤为可气的是,明明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校方却发给刘老师一份《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开除是一种解除被处分人与企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只有犯了严重错误,才会被“开除”。那么请问,老师患病是犯了“严重错误”吗?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得病的?得了病就开除,借用冯小刚的说法“还有王法吗”?
进一步来讲,博文学院是倚靠兰州交通大学的一家自负盈亏的民办独立学院,但这不能成为不遵守劳动法、教育法的理由。民办学院也是大学,也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独立王国”。身为社会大家庭的一份子,学院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更应该懂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内容,校方应该增强责任观念,做好教育榜样,这样学院才能兴盛繁荣!
博文学院已经不是第一次“开除”老师,但奇怪的是,既看不到校方的工会组织出面替老师维权,也看不到博文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兰州交通大学以及甘肃省教育厅出面维护教师的权益,只看到患病老师及其亲属在奔走,在呼号,在挣扎。以此观之,眼下马上要开展的调查,不能局限于个案,而应该把问题彻底查清楚,如此才能找准症结治病救人。而身为最容易受到侵权的我们,我们应该懂法用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与利益,面对侵权行为,要大胆维权,绝不能姑息手软。
实际生活中,同样的事例还有很多:保安重病无故被开,职工患病无错被开……刘伶利的遭遇并不是偶然,她能够引发社会关注和那么多人的同情,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她的教师身份。但是,她所得到的不公正待遇,同样也是因为她在一所独立学院教书。我们不得不思考的深层次问题是:独立学院、民办大学等社会力量参与的高等教育机构,能否真正地坚持教育的公益性。
后续之事:
【兰州交大博文学院恢复刘伶利劳动关系 人事处长被停职】8月22日,32岁的民办高校英语老师刘伶利在去世一个多星期后,其供职的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发布通知称,恢复刘伶俐的劳动关系,撤销此前做出的开除决定。补偿刘伶俐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工资57600元,补偿按6个月工资计算的丧葬抚恤金14400元,两项合计72000元。另外,该院人事处处长江雪芸在处理该事宜中存在工作失误,决定对江雪芸做停职检查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