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存在主义核心思想:
1、明确存在是一种自为的存在,虚无即非存在只存在于存在的表面。肯定人的绝对自由,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自我和他人的关系中明确他者对自我的客体化。
2、认为客观世界是自在的存在,具有偶然性和无规律性。而人的意识则是自为的存在,只有反思个体的主观意识,进而领悟个人的存在,才能把握世界的存在。存在是先于本质的,人无时无刻不在选择自己的本质,所以个人是绝对自由的。但人又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为了逃避选择、避免责任,有人选择了自欺。
3、意向性。意识对于自为和自在的意义(意向性):“意识是自为的,而它物则是自在的。
4、“自在”就只是毫无意义、不包含任何区别的东西。无目的的、纯粹偶然的“自在”是通过意识(“自为”)的意向性才获得本质和意义的。
5、意向性证明了萨特的意识的两个要点:一是纯粹空洞性,一个空洞的意向是在把它的材料看作不存在的意义下而称其为空洞的。二是绝对主动性,空洞的意向是一种否定的意识,它超越自身而趋向一个被看作不在场或不存在的对象。
6、由于意向是对目的的选择而且世界通过我们的行为被揭示,因而,正是对目的的意向性选择解释了世界,而世界正是根据规定了的目的而这样或那样的。
7、萨特对于外在性的事物是进行简单化处理的:事物外在于意识,这既是一个认识论问题,也是一个存在论问题。萨特一直强调意识的虚无,任何实体性的东西都会被意识排除在外。
8、想象可以使我们感受事物,并且这种感受是超出事物本身而言的,我们从中感受到的是事物的意义。
9、萨特的理论世界中,对象是外在于意识而存在的,意识和对象是完全不同的,同时意识又被对象规定,却并未因此消失于对象之中。
10、综上对意识意向性的分析,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萨特的意向性理论中散发出来的忧郁气质。意识面对的世界,几乎总是冷漠的,而意识却要带着意向性一起在这个世界中闯荡。
11、笛卡儿认为,想象是有形体的物,是外部身体活动通过感官和神经媒介作用于我们自己身体活动的产物。想象和外部世界诸多对象以相同的名义成为一个对象。准确地说,它是外在性的界限。想象或对影像的认识来自知性。正是知性——用于在大脑中产生的物质印象的知性——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影像的意识。
12、而斯宾诺莎则认为,真正的想象问题不是在想象的层次上解决,而只能由知性来解决。
13、认识论脱离,而且依赖于对肉体的描述:想象只是人的肉体的一种属性。
14、萨特认为,想象的意识活动是一种假定性的活动,这种假定性是从一种非现存的非现场状态向一种现存的在场状态的过渡,而在这一过程中,是不存在现实性的,只有假定性的存在。
15、意象的假定活动有四种主要形式:第一种假定其对象是不存在的;第二种假定其对象是不在现场的;第三种假定其对象是存在于他处的;第四种假定是不假定其对象是存在的。前两种属于否定的性质,第三种是肯定性的,而第四种相当于排除或者调和了前提条件。
16、他始终认为,先验自我和无意识并不是意识中的构成成分,唯有如此,意识才是真正意义上完全的主动者。
17、意识的自发性是相对于被动性和惰性而言的,即意识是主动的、创造性的、绝对的。
18、在意象中,实际的再现性要素是首要的而又是无法言说的,它是意识活动的结果,代表的是一种创造性。
19、而萨特则将其转化为一种虚无化的意识,同时意识对象的事物被转变为外在于意识的自在之物。
20、明确存在是一种自为的存在,虚无即非存在只存在于存在的表面。肯定人的绝对自由,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自我和他人的关系中明确他者对自我的客体化。
21、首先是“散朴性”,又作“人为性”和“事实性”。
22、“自在”已转义为人的存在的逻辑前提,以及意识存在的前提。“自为作为虚无化,是凭借自在而被存在的。”
23、“自在”具有独立自存的客观属性;“自在本身为了存在并不需要自为”,在逻辑上把“自在”作为“自为”的前提。
24、明确存在是一种自为的存在,虚无即非存在只存在于存在的表面。肯定人的绝对自由,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自我和他人的关系中明确他者对自我的客体化。
25、明确存在是一种自为的存在,虚无即非存在只存在于存在的表面。肯定人的绝对自由,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自我和他人的关系中明确他者对自我的客体化。
26、“他人即地狱”,这其中不仅包含着他人对自我的种种约束和压制,也在鼓励人们不要在意他人的目光,对自由满怀热切追求。
27、行动是要同时在自为的层次上和自在的层次上考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