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善指出来的是这么一种要求,有意识地去做事情,知道行为的后果,并以这个后果的东西为目的而言去做事情。
这里有个前提,结果的东西被给出来或预见到时,其好坏对于人是自明的,直接的。譬如僭主带来吃孩子的结果,在意识到和做吃孩子的那一刻,即使一个僭主也是难以接受的,即使不得不接受,也并不以为吃孩子是值得的。因为它违背人性。如果存在一个毫不顾惜自己孩子的僭主,那么近乎可以把它看做不仅是放纵欲望,而且是疯狂的。它不是僭主之为僭主的逻辑配置。就是说,一般而言,僭主虽然会吃孩子,但那还是在一种无意识下做出来的东西,不是有意识的选择,不是作为选择当僭主时作为代价接受下来的东西。
如果回到一开始时作选择的关键的那一刻,带着吃孩子这个结果的认知,一个原来想作僭主的人就不愿再选择做一个僭主了
善只是向人在实践中提出有意识的要求,把原来结果的东西产生出来之后才给出来的好不好的判断(这里的伦理判断的直观性,类比康德的自然现象基于知性的从感性材料到经验概念的直接产生出来),提前到做之前就要求对于这结果的东西具有预见,由此伦理命题从结果的东西提前到理念上来。这就要求人对于从理念到实践中逻辑必然地产生何种结果,如果产生出结果来的过程或规律的东西具有知识。人的现象有别于自然现象,后者是对于自然法则的无条件的服从。前者,自然法则不是一种客观规律,它先于现象固然如此。是自然规律先于自然现象。自然规律之先,再没有别的根据了。而人的现象里,不是我之外的什么法则对于我的先天的规定,而是任何法则都基于我的人性,先天的总是这样的我的需要,它规范人在实践中的规则的东西的产生出来,比如作为生活形式的文化制度、作为假设的理念。
对于虚伪,只能加强自身的认知。有知识有主见。区分意见和真理,也区别可见的和所思的、区分表层语法和深层语法。
2 哲学用逻辑去处理形而上的问题,或者说使用逻辑去考虑无限的东西
这是本体论论证的方式。对于它们的辨析,重点落在论证中论点和论据处于逻辑的统一之下的衔接是否达成
而哲学的逻辑的发见,在于日用而不知的东西的分析。分析的方法在于有根据地想。所以,某种语境原则自然被唤起。哲学逻辑可以看做日用而不知的东西的揭示,因此它们必然回到日常经验。类比科学的自然规律的发见。后者是一种综合命题。就是说原因的东西并不蕴含在结果的东西之内。类比语言游戏的语法不对实在负责,反而可见的东西的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哲学的逻辑则直接对于经验负责,只是并不全责。它作为经验的普遍形式的部分或普遍逻辑的部分。因而是分析。并且,逻辑先于个别的东西,因而,弗雷格的名称的意谓并不由自身给出,就可以基于语境指出它参与构成的一个句子意谓真。这就是对于逻辑的一种运用。这种语境原则把数学中的代数而非仅仅算数作为一种考虑问题的方式引进到逻辑中来了。
3 具体的东西的诉求里,譬如赚钱之于工作,是一种理念的向下运用。其谋划,要求某种遵从规则的洞见。在这里,赚钱作为目的是最高的原理。这里并不考虑赚钱对于人自身的需要的如何满足。类比w在语言游戏指出来的遵从规则时不作判断,指的就是对于规则本身的根据,合理性,作为合理的正当恰当的东西的判断。表达和理解时不考虑根据的根据,或者说考虑怎么做并不蕴含要做的东西本身的合法性。两者之间是更大整体上不同环节之间的逻辑配置,而不是一个作为对于另一个的蕴含。类比表层语法和深层语法之间的嵌接。语法不对实在负责,突出的就是两者之间概念上独立。
但是伦理命题始终是对于事物总的意义的追问。这个标准不在经验中给出来的目的本身,而是它们最后还是要回到人自身来,回到对于人自身需要的满足。所以,伦理命题的考虑总还是回到对于人自身作为本体的东西的认知。而这个认知,由于人作为主体,它是一个随着意识的自觉,随着意识的统一的要求拾阶而上逐步做出来的东西。就是说,本体论本身作为意识或存在的一的要求所产生出来的结果的东西,它甚至不在于being而在于那个作为一切之先就直接给予出来的to be的机能或冲动。being是这机能所产生出来的结果的东西。和苏格拉底的善的理念联系起来看,善其实并不落在作为being的某个绝对真理的理念上,并不落在作为实在的理念上。任何实在的理念,它总只是分有一些真,是善的。这里是善的也是在只是分有一些善而言,它自身并非善的本体。善的本体可以联系弗雷格在认知领域的二阶概念。在实践领域,则是方法论的东西,绝对原理。实在的理念始终还是一种绝对原理作为必要而不充分条件或根据的东西,它总还是需要经验的东西的勾连作为在这个勾连衔接里所产生出来的东西。所以善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原因,这个命题是一个分析命题。或者说一个概念分析。这里的真理和知识并不是指任何作为真理的理念,而是任何作为真理的理念其分有真理的性质,并且仅仅在突出一个真的东西之为真的意义上使用这个真。这里伦理命题的真也可以类比弗雷格的二阶概念。而弗雷格基于语言分析直接就说真是逻辑。和数一样作为逻辑对象,它们都是一种二阶概念。因此,善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原因,前者产生出后者来,这个句子突出的是一种类似于科学的语言中的概念思维。譬如1+1=2,任何两个同类的东西,或者处于同一个概念之下的东西,它们相加在一起,都是得到两个东西。就是说,数学命题在经验中普遍有效。这建立在数可以作为逻辑对象的东西从经验中分析出来。如同哲学的逻辑可以作为普遍逻辑作为经验的分析的产物。这种分析在于一种被分析出来的东西先于被分析的对象比如经验,前者作为后者的必要而不充分的原因。当仅仅考虑前者作为后者的某种本质,或者说后者作为前者的如此这般某物的东西被看待,这么一种用法时,这时考虑的就是前者的如此这般某物的东西,而非这某物那某物的具体的东西了。这时,突出来的就不是一种经验命题,而是一种概念思维概念分析的命题了。这就是苏格拉底的善作为真理和知识,前者产生出后者来的情况。这是一个分析句子,概念分析,而非经验命题。这个句子的真基于它作为概念分析的逻辑的东西的指出,而非基于在经验中的运用的实证。当然,后者总是真的,但是再多的实证也不能作为这个句子意谓真的根据。因为经验和逻辑之间是有限的东西和无限的东西之间的区分。
科学论文中的论证,是对于逻辑向下的运用。而哲学的逻辑,一种理论的论证,它以逻辑作为结论的东西,是对于逻辑的发见作为理念的上升的产物,并在上下而求索中落实这个理念的真。这里的真在于一方面它作为上升到绝对原理,并从绝对原理向下运用产生出来的理念。另一方面,在于这个理念还要做为实在做向下的运用,能把自身做出来。这就是苏格拉底的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向上的路产生出来的理念,还是一种设想,它只有在向下的路里能够做到,才算落到了实处,是真的。那理念才是智慧。
欲望 设想 和智慧,可以在开始时的理念总是自己认为是好的,到最后产生出来的东西直接对我给出来后,它是不是真好的比对中得到判断。就是说,这个审判,不必假借他手的上帝,而是在结果上直接给出来的东西里我自己就能直接作出判断。类比康德的经验,人不必以康德的认识论的知识为前提,就能直接自己产生出来。
对于结果的东西给出来后还是没法判断好坏的情况,是不可设想的。但是现实中,当人的一种自然的人性被某种理论扭曲之后,确实可能发生。古希腊开启的理性,是在处理人性中自然的有限的需要,极其泛化为无限欲望而产生出来的东西。它是基于一种更周全的整体的东西的考虑作为节制欲望的根据。理性是有根据的,欲望的接受节制是有根据的。这个根据就是一种整体审视的统一的要求,它产生出来的就是智慧的洞见。理性是对于智慧的服从,对于更大的部分作为其整体的部分这种逻辑配置中的整体的东西的审视的统一的要求而作出的。
而一种理念在走通向下的路之先,它还没有落到实处,还只是一种人类生活中的设想,但是其为真还是悬置的。这在于伦理命题的智慧总是置于自身的认知的条件下,而一种理念它是不是人性的逻辑上必然的东西,还要在经验中得到检验。这里谈论的不只是一种辩证法的形式逻辑,从假设的东西到结论的推理,而是还要突出假设的东西本身抓住人性,并在一种上升中作为必然的东西。这种必然的东西其实并不能单凭设想给出,它总还是社会生活中经验条件的某种参与而决定下来。比如,一个独居的人,在生理生存的诉求之外很难认识到人还有爱的要求,社交和社会地位的要求,受到尊重的要求,在这些满足之先,很难考虑到自我实现的要求。它们都是某种建立在作为社会动物的人的前提上。所以,人性本身就是带有着社会属性。类比康德的知性,本身就带有为感性的东西作为材料所预留下来的逻辑空位。知性嵌入感性中的时间之中,它进一步嵌接了空间形式之下的东西。在这里,空间作为某种感性的东西的二阶概念,时间则作为知性或内感官中如何处理它们的环节的指出,也是一种二阶概念的东西。
历史上乌托邦的社会实践,就是一种不尊重人性固然的成分,比如人的欲望虽然基于其对于有限需要的无限泛化而不恰当,但是毕竟人性在有限需要的要求满足上是不可否定的东西。不然,就会带来理念和理性的随意狂飙,谵妄。乌托邦的问题就在于不但否定欲望还进一步否定人性作为有限的需要这个尺度上的合理或固然不可否认的存在。这就带来理念在向下的路中必然地带来基于这种人性合理而固然的需要的承认,满足,而使得社会在在下的实在的现象里的自我维持。正是这种维持,基于一种自发自生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是基于这种本能的维持所规范而产生出来的传统的结果。正是这种维持,作为整个社会实践的在下的基地的东西,实在的东西,人可以可信地基于它塑造种种在上的理念。如同雕塑时以泥巴和石头这些材料本身的existence作为先于雕塑师对于它们的存在的原因的认知就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它们可以用来作为承托起雕刻师的理念的质料上的实在的东西。就是说,它们给出最基本的质料多的存在。它们是整个系统的基地的东西。如同大地对于我们那样的东西。它并不决定地就导致一种唯物主义,而是总是作为质料为形式的逻辑可能留出了空位,特别是在实践领域。
认知中,质料的如何看做一个的形式也是一种客观的东西。但是在实践里,材料的形式还是一个逻辑空位。譬如一些石子排列为一个圆。在认知里,这个圆的形式,是客观的。虽然它有赖于人类关于圆这个概念的定义,但是基于得到定义的概念来认知对象时,所产生出来的形式的思想就是客观的。而实践里,我可以把这些石子重新按照需要来排列。这里的需要是可以和材料现有的情况无关的。这就为如何做和做什么留出了空位
爱和性的一致,言行的一致,想和做的一致,就是一种落到实在的情况。理念看似只关乎爱 言 想,但是注意性中自然会产生出来并非基于理念而生的,而是基于一种人性的本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自然浮现或被给予出来的爱憎。在行中,也会同样地表露一种真实的想。这种想如果和事先的理性的想冲突,就意味着理念本身还没有在向下的路中落到实处。
从苏格拉底的理念的这种上下而求索,下降到人性的实在里才算落到实处。关于亚里士多德的身心关系的那个讨论,情绪或心理状态和身体状态之间不是作为因果关系,而是看做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心理状态以某种生态状态为条件,或者说前者定义里总是要引用到后者的描述。这可以看做和苏格拉底实在落在人性上的另一个端点的东西的考虑。就是人性最终还是通过还是某种情绪的东西表达出来,在结果的东西上表达出来一种判断,立场。这是对于苏格拉底的作为实在的人性本身的进一步分析。
人性是怎么表现出来的。这个表现方式,能够给出人性的更进一步的知识。这点可以类比语言分析的情况,类比语言学转向。
哲学史从本体论 知识论 认识论到语言学转向,基于的是因果关系的认知,我们总是用在先的东西去认识在后的东西,因此,考虑的东西从结果的东西推进到认识它的原因的东西,认识它的方式。
4
苏格拉底的真理和知识,作为逻辑命题或分析句子。类比弗雷格的真和数作为逻辑对象的情况。它们都是某种二阶概念。理念是实在,但是善这个理念不是实在。它接近真,但是它不是being的性质或实在的理念作为做出来的东西的摹本的情况,在后两种情况里毕竟还是可以谈论一种认知的知识。它要归于或落到to be上。to be作为实在的理念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原因,后者分有善,恰恰在于它们是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所产生出来的东西。而规范辩证法的东西就是to be的诉求。类比康德那里本源统觉的自身意识作为知性逻辑的一个本质因。
5 在上的理念和在下的人性的呼应,类比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和质料的对比。在认知的形式和质料的划分上,这种类比还是不恰当。因为认知中的质料容易使人把质料落在单纯的无形式的原子上。这是不对的。质料总是要落在形式的独立部分的块片上。比如一个门槛作为屋子的组成,它的质料就落在一个条石上,而不是落在没有自身不作为实体的很多东西上比如组成条石的诸多部分。质料的质料不是整体形式的质料。部分的部分不是整体的直接的部分。而我们说到整体的部分总是在作为其整体直接的部分而言。部分总是以作为整体的形式的部分。不分有整体的形式的部分的部分不是整体的直接的部分。就像这个条石的一块碎片并不承担屋子的形式的思想,它就还不能看做对整体负责的东西。而条石在用作门槛而言对屋子负责。
更恰当的例子是屋子的建造。在实践中,我们总是基于确定的东西,基于功用的要求,改造其形状,或者别的性质,把它用于某种用法。我们总是用条石来用作门槛,或者用混泥土浇筑一个条石。这里总是从a到b。a在结果的东西的认知上,看做b的质料。在实践中,则是a或者基于某种处理,用作b。从a到b,就是在下的实在到在上的理念的衔接呼应。
在造一把刀子时,要做出来的刀子有德性,就是它要满足切割的功用,善于切割。那么,就需要刀子具有锋利的性质。刀子的锋利作为在下的性质,实在,承接其德性作为刀子的理念。而刀子的锋利进一步要落到其材料实在上。材质坚硬而刃口薄。后者作为材料方面的实在承接起它用作刀子时锋利的性质的要求。这样,从对于刀子善于切割的功用德性的要求,就落在它锋利的性质上,进一步锋利的性质又落在材质坚硬而薄上。这里就是本体上或者目的上在先的东西在在下的实在的性质的要求中落到实处。刀子是功用先于德性。人的情况反过来,德行或正义的要求先于理念,前者反过来规范理念重塑理念,使得理念在善的要求下带来上下而求索,重塑自身。它分有真理和知识。这里善的来源有待说明。这就要区分自身好和结果的好。自身好需要一种先见之明,一种预见,智慧的洞见。它本体上存在,但是还需要人的反思把它揭示出来,认识到它。在认识论上,自身好的善的理念是在后的结果的东西。而结果好,则是反过来,它本体上后于自身好的理念,认识论上则是在先给出来的东西。自身好的理念要基于认识上直接给出来的结果的好而受到认识:把它从结果的东西的经验,转化为一种远见预见。这就是人对于自身的知识的发生,智慧的产生。在认识论里,在先的是结果的好不好是直接对人给出来的,人总是能直接断言的东西。
就像我们看见日出说它是红的,我们不需要了解康德的认识论就能自己具有这个经验的能力。反过来,康德的认识论是基于这种经验的分析的结果。经验的发生作为一种语境原则下从事物到语言中的命题,其意谓真直接被给出来了,以及基于语言中命题的逻辑形式的分析,进而康德指出人的知性。这是基于在先给出来的东西,经验命题的真,和命题的逻辑形式,对于人的知性的设想。知性作为x,它一方面具有命题的逻辑形式为其范畴的契机,另一方面,它作为经验的构成形式。这是一个代数式的解题转化为一个算数式。
整分关系是现实中相对的形式概念的对列。形式和质料的划分也是。质料总是作为某种形式的东西的承接。类比事物极其用法。条石用作门槛,而不是一堆不考虑看做一个整体的形式的石头屑用作门槛。条石的部分不是用作门槛的东西,不是屋子的质料。质料的质料不是质料。质料总是相对于特定形式而言的。比如条石作为门槛这种用法或屋子的形式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一堆石头屑或原子看做门槛的实在门槛的质料。把任何质料总是归于最后不了再分的绝对的原子,是误解。不切实际也没有用的想法。
6
结果的东西里,好可以基于直觉直观地得到判断。
有别于作为假设的理念它是好的,分有善,理念分有的自身的善在因果联系中必然会产生出来结果的善。这里的因果联系指出的是一种逻辑上的必然而非经验的偶然。
譬如太阳晒石头热。如果同时对石头吹以冷风么?石头未必会变热。这里确定的只是太阳晒在给石头加热。至于石头有没有变热,还要看其它条件的给出。太阳晒在给石头加热,施加热量,这是逻辑上必然的因果。而太阳晒石头热,只是作为经验偶然的因果。
对于结果给出来的东西,认总是能够作出整体上是否协调统一的直觉判断,或者说多之间是否协调统一的判断。我能够先于那个一的认知就能基于给出来的东西作这个判断。譬如两种需要之间处理的是否妥当,是否都有照顾到。比如又饥又渴,人就会同时需要处理两者,花费时间精力去满足它们。只吃饱或只喝够是不当的。统一它们的事生存诉求,它需要生存诸多要素的同时适当或基本的满足。人的时间精力有限,如何使用它们,可以把它和数学里一个例子类比,给定长度的一段线围成矩形,什么时候面积最大。这时要考虑的不是长或宽各自极大化的诉求,而是两者的积的极大化的诉求。这就对于长宽的配比提出规范的要求。要求两者之间的某种均衡。经济问题也是类似的。这里的经济不是经济学上狭义对象的经济,而是广义上基于诸多诉求的认知,通过上升到一个整体审视的统一的理念的诉求上来,产生出来对于较低的多的协调统一的根据或轴心。从而产生合理的对于时间精力的安排分配的经济。这就是正义。正义一方面对于理念或智慧这一负责,受它规范。另一方面,要落到多之间的协调统一。苦行僧或修道士的极端克制欲望只是一种极端的例子,而非日常的东西。它们的存在为了突出那个一,理念。而那理念的践行,其实并不需要对于在下的欲望就其作为肉身的需要而言作出绝对的戒制。那样容易误导为理念和欲望就其基础或在下层面的基本诉求的真而言冲突。只有相同层次的东西之间才会冲突,这是混淆了理念之为理念作为整体审视的统一的一和被它统一的在下的东西。混淆了逻辑。
也有一种情况,处处周到,缺别无用心。空心人,工具理性的机器,没有灵魂。没有意义的语言。但是,这里的处处只包含了事务性的被动的情况。一个人在空闲里,它的虚无,不是虚无,因为虚无还是灵魂在向上探索时经常的感受,而是空无。虚无指出来的是一的诉求而不得,没有发见。它还是人的上升要求所产生出来的东西。空无指出来的则是根本没有这种上升的一的诉求。工具理性并不考虑自身为轴心对于自身做出来的东西的统一。就像w遵从规则时不作判断。虚无是一种有所求而落空。空无则是无所求,它带来空闲时人的智力活动活动停顿。而在虚无里,人反过来智力得到极大化地运转,意识在一种超越性的诉求里超出一般程度得被唤起。它是意识的自觉的努力,自我意识的唤起,而非工具理性中超然物外心无所动。
善突出来的是理念的上升。并且是一种落到实处的上升,而非空中阁楼的乌托邦:它逻辑上不可实现。这里的逻辑指出来的不是辩证法的形式逻辑的问题,而是辩证法总是要落到论据上,一种逻辑自洽的理论如果没有得到论据的支撑,就还没有落到实处,是一种其真理还是悬置的情况。
然后,联系实践中总是基于某种条件的基础,比如我们总是通过墙 屋顶 门窗来搭建屋子;用砖石砌墙,用条石做门槛,用玻璃和木框做床头,用木板做门,用瓦片做顶;用泥土烧砖瓦,用木头做木板,用沙子做玻璃,用大块石头切割出条石或小块石头拼接出条石。我们总是在每个环节之内考虑向上负责的理念和对下落到实处负责的东西,上下的呼应作为理念落到实处。在人类社会的实践的,开始于人的远见洞见预见的智慧,落实到人性。古代近代不同的是分有智慧的人局限于哲人,还是普通人普遍开启民智。由此带来专治和民主的区别。哲人王的统治还是属于专制。一种基于先天的只有个别人有智慧的前提而带来的合理或合乎自然现象专制。哲人在其专有能力里能者多劳。甚至只允许哲人思考统治问题,基于专业需要。就像现在我们不会找没有医师执照的江湖游医看病。民主在古代就是对不专业的人放权如同把武器交给孩子,它缺乏行为责任能力。承担不起这责任。但是近代开民智后,基础改变,所有事情策略跟着都变了。正义的体现和具体谋划中的表达变了。
社会生活中个体的理念,始终要置于社会背景来考虑。理念的上升是得到满足的需要基于更大整体的审视,把更多原先没有意识到的需要纳入认知和实践的考虑中来。实践之先,是上升的理念的认知的真。这里善只是对于上升的这一步负责。并且,善指出的辩证法,一方面是理论的逻辑自洽,另一方面,理论始终为论据留下空位。类比弗雷格的概念总是为对象留下空位。不满足的东西总是在作为满足的东西的补充后,才在整体的意谓真的指出而言有意义。或者说,这是不满足的东西的逻辑上必然的用法,这种用法作为总体上的逻辑配置的东西被给定,使命。
这就是说,善落到辩证法上,不但提出理念的上升中逻辑自洽的要求,而且还要求在作为理念的承接者而非发起者而言落到实处。这就是人性的两面。一方面人性的上升富于逻辑,另一方面,逻辑还可以是空想,它还要是现实的。就是说,要经受实践中承接理念的施行的个体基于这种理念的施与而展现出来的合理。
这里考虑人本身作为一个本体上具有一切人性,但是还没有关于它们全部的知识,但是,虽然没有整体的知识,在任何一种设想的践行里,对于结果的东西是否好,有具有直接的判断。这个判断我只是在科学的实证那种方式上,不是对于理论的真假的实证,而是落在经验中,总是在了解大自然的奥秘之先一个完全按照自然的奥秘所产生出来的结果的东西就会被给出来。这里自然的奥秘和人性类比。
不同的是,人性还是基于某种自觉,有意识。这里,落到实处的,就是这么一天原则:在上的原理,理念,在一种正义的秩序中,不得否定在下的需要。这突出的是类比w语法不对实在负责,从而为在上的东西本体突出一种独立于认识论上在先给出来的东西(本体论上在后的东西)的逻辑空位。突出其本体上的存在。
这里,人对于结果的东西的判断,就是基于在下的种种东西之间的协调统一作出。即使作为工具理性的工具人似乎面面俱到,但是人必然具有的独处的空闲会把这种空心人揭开其协调统一的假象。在空闲中,它的空无而非饥渴的虚无,会彻底打破人前展现的面面俱到的协调统一的假象。
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都是对于真理的造就中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向上的路是理论理念作为逻辑上设想,向下的路则是实证。它们都同一条路。王治要义里把向下的路看做地府。这里要突出的大概是向下的路总是以向上的路的结果,某种理念的设想某种一的设想为条件,来多之中验证其协调统一如何做,以及是否做到了。
苏格拉底的线喻中在上面的理念或可思的东西,作为在下的东西的实物,或者实在。这里和语言游戏中可见可听到的语言极其字面意思(类比弗雷格的涵义),和其所要表达的意义(类比弗雷格的意谓),所考虑的东西可思的东西,语境中给出的生活形式做类比。
可以把语言游戏看做线喻的四分里理念向下作运用的环节里理念和做出来的事物之间的关系。而理念自身对于真理和知识的上升的自我要求,它的向善的诉求,和所产生出来作为自我重塑的结果的分有善的,作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之间,这里的因果关系是否还可以看做语言的意义和语言之间的联系?
不可以。
语言和意义之间,语法不对实在负责。这里的实在是从语言到意义的方向里在先给出来的语言。这指出语言可以是随意的,语言的传统具有一种随意性。但是,随意的语言它所刻画的事实,却是客观的。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它们可以有不同的语言,但是它们始终还是需要处理同一个客观世界。在这个意义上,语言之间的翻译得以可能。但是,文化的不同带来个别事实比如自然经验的客观之外的对于自然的解释或理解的不同。在这个意义上,语言中文化的东西不可翻译。它们之间是逻辑的不同,生活形式的不同。
而理念对于善的诉求,要求分有善,是好的,其实践作为一种辩证法中的上升,就产生出本体论上在后而认识论上实践上在先的真理和知识的要求。比如正义的要求。它就是人的伦理判断。
w说伦理命题不可说。大概就是指伦理命题是一种内在规范,内在的自我要求,它没有外在标准。但是在结果的东西的协调统一里,伦理命题似乎还是直观的类似自然经验的东西。它就整体审视的协调统一而言,似乎还是可以作为一种并非落在可见的东西的实在上,比如给出一个数列的下一步的教学里,老师会对于学生写出的下一个数断言对错。或者,在命令中
a:“往左一步!”
b 往左一步。
这里的往左一步,是有外在标准的。比如大体上往左半米。左右也是有外在标准的,客观的。
这里,整体审视的协调统一不同于这种落在可见的东西的标准里,而是落在一种可思的东西里。协调统一不是可见的东西而是可思的东西。理念也是可思而非可见。
实践领域在先的理念,它用于践行,把自身在可见世界做出来。它在做之先,其理念的成立,需要本体论上的论证,它是逻辑上可能的,落到实处做的出来的东西。这里,可思的理念是在先的实在的东西。而怎么做类比语言,不同语言可以意义相等。
从做出来的可见的东西,可以统一于理念之下,但是如同基于给出数列写出下一步的遵从规则的考虑,离开语境,这里是一个开放性的语法空间。可以有不同的语法规则,它们都可以解释给出数列解释已经做出来的东西。从做出来的东西到唯一确定理念的指出而言,这时做出来的可见的东西才能作为后者的表达的语言。但是,某个理念总是仅仅作为一种解释,而非理解。
这里类似的是考虑从造物主的一个本性,全知全能,如何来看待它所造就出来的东西。一种理解是,造物主总是在不作假的,在一种本义上,作为全知全能的表达而言,造就出来一个完满的世界。它当然可以造就不完满的世界,但是那并不体现造物主之为造物主的全知全能。因此,创世纪可以看做造物主的使命的工作,而非其随意偶然为之。现实世界作为它的造物,可以看做其本质的表达,它的最高成就你的产物。就像一个好的猎手发出完美一击,这完美一击体现他的好来。或者在百米竞赛里选手跑出了证明他实力的速度。这速度不是他随意为之,而是他全力施为因此能够看做他的能力的表达。因此,在这里,造物之于造物主,可以看做其本质的一种表达。
善这个理念的践行,就是作为假设的理念的上升。善就是自身好和结果好之间作为逻辑上必然的因果联系的东西,而非某种偶然的因果联系。向善给理念带来真理和知识,基于真理和知识的要求重塑自身,这种重塑的结果的理念总是真的。而非偶然为真。
向善作为方法论的突出,它在实践中总是对于理念提出智慧的要求。智慧就是真的理念,一方面是落到人性的实处可以被接受,做得到的理念。另一方面,智慧是基于对人性的洞见,而产生出来的理念。这里从施者从知识分子那里从统治者那里基于人性在下层次和上升一步的层次的洞见并且基于这种洞见中对在下的人性作为在上层次的人性的衔接勾连。突出在下层次的东西的整体审视的统一的诉求总是需要更高层次的人性需要来作为轴心作出多的协调统一。
这里,轴心的东西不对被统一的东西负责。类比语言游戏中语法不对实在负责。这里突出的是一不是多之中分析成分。语法不是实在自身蕴含的本质,如同逻辑哲学论中命题的图示形式的相等的情况。图示形式的相等考虑的是弗雷格的命题基于语言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涵义,它还不是句子的意义的通达——真。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则是质料并不分有形式的思想。
善这个理念突出来的首先是一种存在的一的上升,另一方面考虑的是这种上升要落到实处,而非空想。这就是理念的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的配合。如同涵义和意谓的划分,都属于命题的意义。
这里就是灵魂的存在,多的协调统一的具有,和统一的轴心的一的内容的情况的划分。善首先要求一的存在灵魂和统一的存在。这是不言自明的前提。然后善要求一种一的上升。最后,这个上升有没有达成还是视乎这个一有没有在人性的现实或在下的在先已经得到认知的层次的人性里得到呼应,接受而得到承接。就是说,上升的人性的思想只有处理好和在下层次的认识论上在先认识到的人性的如何协调统一的衔接和勾连,才能说前者落到了实处,达成了一种协调统一。
它在向下的实践中才可能做出来,做出来在逻辑上是可能的。而具体能不能做出来,看我对于这种衔接勾连的理解的充分透彻程度而定。这是一个经验问题。而善的践行考虑的是本体上的逻辑问题。
现实本身具有实践领域各个层面的划分。既有伦理命题的层面,也有理念的向下运用的经验生活的层面。前者逻辑的梳理对于精神问题会有帮助。各种精神疾病和这个逻辑梳理的缺失有关系,导致整体审视上的混乱分裂,缺乏统一。这导致灵魂的存在的不可能。灵魂之为灵魂就在于它总是作为整体审视的统一的东西。这是一个逻辑配置,或者说语法分析。
但是对于经验生活中作为假设的理念的向下运用的实践,伦理命题这种逻辑的梳理并不提供更多的帮助。它仅仅促成一个人的思维的严谨合理。辩证法,有根据地考虑事情。但是,伦理命题不仅在于突出普遍逻辑的辩证法。它还落实到人性的实在上作出认定。就是说,它对于人的人性的上下作出事实认知,并且以在上的作为上升中重塑自身的理念。这就对于没有经过这种向善而上升的作为假设的理念的向下运用的实践的现实造成一种否定。从而隔绝人参与世俗获得世俗的幸福。但是好处是它也回避了这种世俗逻辑必然上具有的大不幸。这里,现实参与还是可以划分为积极参与和消极参与。前者以作为假设的理念的向下运用,以其理念的最大化为目的。这种最大化带来的就是假设的理念的短视中欲望的泛化,它带来上升的理念中整体的协调统一的丧失。并且,欲望的泛化不只是带来尘世的幸福,它必然伴随尘世中猝不及防的可惧的不幸。一个放纵欲望的人在这种不幸如果对它预先揭示出来,足以促使它放弃纵欲。或者这不幸必然地在结果的东西里给出来后,总是会带来它的后悔莫及。纵欲的快乐并非没有恶果。只是能预见这种恶果或对此盲目,一个纵欲的人只盯着欲望的放纵而并不考虑它所带来的逻辑上必然的可惧的难以承受的后果。这种后果严重到一旦认识到它愿意放弃纵欲。
当然,另一面欲望不作为泛化的放纵,而是谨守需要的满足的尺度之内,它是合理的,正当的。这就是对于作为假设的理念,它作为在下的人性,向下运用中消极参与,有节制地参与,的正当所在。
清教徒如果带来作伪的后果,那么它就是过犹不及,和纵欲一样,都是对于不同人性的层次关系的认知的缺失。不同人性的一种层次秩序的建立,基于善这个理念,有根据地逻辑井然的建立起来,认知到本体论上的这个秩序,就是智慧的发生。
正义在认知里,就是一种对于本体的不多不少不偏不倚的恰当认知。这仅仅在于认知和本体上的知识重合时发生。因此,正义就是真理和知识作为对认知和谋划实践提出来的要求。
类比弗雷格的主观思维和客观思想的联系,以及思想和事实的联系。表面上后一个联系的类比更恰当。前一个联系的类比,则更在本质上切中伦理命题的真理和知识的逻辑地位或者说其角色功能。
回到前面消极参与或有节制地参与,它的好处在于有意识地践行一种上升的理念。作出上升的理念的协调统一来。这个好处足以抵得过欲望节制所带来快乐的损失。简单说,这是抓大放小,先顾重要的东西,做成重要的东西。并且这里做成重要的东西总是在比例上以对于必要的局部的纵欲形成克制节制。但是,这种节制在总体上而非比例上,也未必过少。这并非重点。重点在于灵魂的满足,难以通过纵欲产生,但是可以通过上升的理念的践行通过理性的统帅所得到。整体审视的协调统一,灵魂的统一才是首要的。因此,理念的上升,知识问题是首要的。这并不导致清教徒。
7
名著是知识的捷径。它们如同直上的梯子,费劲但是捷径。前提是费个劲还啃的动。要是啃不动,有劲使不上,就要考虑书没选的恰当。书之间也有一些上下台阶之间的铺垫。但是这不是绝对的。好书能直面事实,不需要别的书的铺垫。
8
洞喻里,火和日,分别比喻人的理念和善这个理念。火光下的影子,是人做出来的可见的东西。它们要归于理念之下来得到理解。而洞穴在日光下的一切,则是真理和知识的东西,是人的作为假设的理念基于上升到绝对原理,又回过来用绝对原理重塑理念自身所产生出来的作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这是一个辩证法的运用的空间。
火比喻仅仅作为假设的理念,它们还是某种假设的东西。
几何学建立在作为假设的基本概念上,比如圆,直线这些东西。对于这些假设的根据,不是几何所考虑的问题。就像弗雷格用逻辑来解释数,也不是算数的工作。或者说,数是否可以通过逻辑定义,这对于算数的工作没有影响。算数可以看做辩证法中相对的东西的推进:假设有数,那么我们就总是可以如此这般运算。这里数的根据和算数的可能没有联系。或者说,这里有着一种假设作为结果的东西,其原因或根据和其如何使用之间的隔离。语言游戏的表层语法和深层语法之间也有这样的关系。
但是在伦理命题中。善从上而下产生出真理和知识,作为假设的理念由于分有善,用善来重造自身,用真来要求自身,使得自身重塑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这里,在上升中由善所重塑的理念,它总是真的。正是这真和对于善的分有,使得它作为伦理命题是有意义的。就是说,这里,善和真是伦理命题成立的本质所在。不能像算数中那样,离开数的根据就可以基于作为假设给出来的数做运算。离开善和真,伦理命题或者说这个理念作为善的真的,就不成立了,或者说这个句子就没有意义的可能了。
这是伦理命题和作为假设的理念作向下运用的科学里所不同的地方。正因此,理念的上升,作为智慧,它要成立,总还是需要在向下的运用中具有需要落到受者的人性,施者的理念和措施为受者所接受,施受关系才成立。统治者也总是需要被统治者的同意,至少是不得不接受的前提下。
洗脑的体现就是无论怎么做他都接受,这就是牲口一样,已经缺失人之为人的本质了。
这段里,正因此 这个措辞不舒服,再想
9
真理和知识使人产生智慧。真理和知识是世界如此这般运行的规则。类比自然现象之于自然规律的没有例外的服从,人通过对自然规律的服从可以认识到自然现象的变化,理解到其原因,并且基于自然规律作出预见。
真理和知识之于人的行动的预见可以和自然规律之于自然现象的变化类比。这里有个本体论。就是人的行动的预见建立在人实践中的绝对原理的存在上。这绝对原理之于人就是本体论。它总是人的某种生来的诉求。
这就是人善的诉求。善的诉求是人的最在先的东西,它是实践的人的生来的意愿。善一开始是实践中做出来的结果的东西的好。然后,为了结果的好,开始考虑原因的东西。人的实践在于通过自身的做,产生出来结果的东西。那么就要一方面考虑怎么做会产生出来想要的结果。这是怎么做的问题。另一方面,这个结果的东西一开始只是作为我的一时的欲望,或者说基于我偶然的信念产生出来。一个偶然的信念或欲望的东西,它的达成就是好的么?不是。愚蠢就是要求一些自己并不真正需要的东西。但是不反思的人,不了解自身的人只有通过结果的东西被给出来后才直接地认识到其恶。而没有一种预见。预见基于对人性的本体的总是如此这般的秩序或规则的认知。这样,基于结果的善产生出来认识人自身的要求。人是主体,这主体也有其先天的法则。这就是人性固然的东西。而真理和知识,反过来重塑作为偶然的信念的理念本身。进而,在这里揭示出善本身是什么。它就是一种实践中提供预见的根据,真理和知识的诉求的原因。它就是人作为主体时的因果关系的揭示。类比自然现象中的因果关系。离开这因果关系的指出,自然规律就无法设想。因果关系作为问题提出来,作为语境原则在不了解原因的情况下就断言不同的东西之间作为因果相继,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关系,或者说,它就是总是相信一切都有原因这个法则,这个法则先于原因的东西的给出。
联系到人的存在,意识或一的统一的要求就是这原因的东西。存在?归因与存在诉求,to be。
同一个对于原因的信念,它先于原因的东西被认识到,它指出了原因作为发生的东西作为结果的东西的逻辑配置,它产生出来人基于自然现象对于自然规律的探究,它在人的实践领域对规范人的目的的东西,目的的原因产生出探究的要求。这原因先于认知就本体上存在。善考虑的是伦理命题:目的是善的。伦理命题的达成需要给出根据。这根据就是基于辩证法展开,上下而求索中论证。向上的路上升到绝对原理又作为原理向下运用,产生出来的是作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这里的绝对原理就是人总是在实践中先于任何目的的给出之先的直接对人给出来的要求。它就是人之为人的灵魂的统一的要求中这灵魂或一的存在的作为意识或人之为人的逻辑配置的东西,也落到康德在认知中的本源统觉那个自身意识的统一作为整个认识的内在动因。它就是存在的一的诉求作为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它是最初的因。它本身再没法讨论其原因。这就是逻辑负责照顾其自身。
真理和知识看做这样的东西,只要以善为人的实践的绝对原理或者说总是作为人的实践的要求,那么,就需要基于真理和知识去想,去做。去想指出的是善对于理念的规范。这里的规范不是指理念的内容,那总还是有经验的东西,而是指出理念的向上这个自我重塑的方向,根据善的要求来重塑自身。这个向上的路,其实就是向善的路。这样,善就作为理念的重塑自身的标准,方向,绝对原理。它不是作为理念的本质,但是作为理念作为真理和知识的本质因。
而善,在于自身好,就能够带来结果的好。只要这么做,按这种规范要求来做,产生出来的结果的东西就能够总是真的。这里的规范针对的是方法的规范而非对于结果的规范。
善最后突出的不是实在意义上的绝对真理,而是方法论上的绝对原理。它是真的。或者说,善落到方法论的绝对原理,它是方法论而言的绝对真理。它不是实在。它是对于人对于好这个直接而朴素的诉求的落到实处,落到了方法论上。善一开始作为直接而朴素的诉求,类似真,是个二阶概念,作为伦理命题中的逻辑对象。伦理命题的真,在于理念作为实践中在先的和它作出来时落到实处的人性的
本性,它作为一种可以并不在先具有认知,但是事到临头必然如此这般想和做的东西。这就是说,认识人自身,基于的是一个前提,人本身作为本体存在。人性就其只要向善就总是如此这般的东西,类比自然规律。不同的是自然规律不存在前提。人性却有前提,这就是人的意识的自身审视的统一的要求,意识或存在或一的诉求本身,它总是作为人之为人的逻辑配置。这是现象,人就是这样子的。不需要认识到为什么是这样子的就已经作为现实的东西直接作为现象给出来的东西。这里现象是广义上的东西,现实的东西如此这般发生着的东西都是现象。
但是人并非自然现象对于自然规律的没有例外的服从。人可以做傻事,可以放纵欲望,可以基于情绪的放纵做明知不好的东西,可以由于无知,对于自身的不了解,做出事后后悔的东西,可以由于懒于自知而愚蠢也可以由于求知时总还是存在的一时的能力所限。人可以作出并非自身所要的东西。善指出来的,就是实践中目的对于自身需要的符合。这里就有一个对于人自身的知识的可能性,这有赖于人自身的本性,普遍的人性在本体上存在。人向善,就是尽力基于一种自身做出来的东西是好的的理念来做事情。而说自身是好的,或者说善这个理念自身,不是突出一个实在而言作为总是真的或绝对真理和理念,那是无限的东西,是不可说的东西,而是突出任何分有善的东西之为善的一套可说的可思的标准,根据。这就是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如此这般产生出来的东西总是分有善,它是真的。这就为无限的东西的谈论给出了一个有限的可思的原因或标准。
类比红这个概念。红的东西是无限的。但是任何红的东西都分有红这个性质,或者说它处于红这个概念之下,这总是真的。这是可说的,是一个分析命题。从作为事物的对象基于真到作为语言所给出来的概念(经验),后者就其外延而言是无限的,它们之间是一个项和这个项处于其下的概念类之间的关系。虽然我不能给出这个无限的概念类,但是我就可以说这对象处于这概念之下是真的。这是一种语境原则的运用。我们并非基于一个命题中部分的意谓的给出,或者说部分的东西的意义的给出,才能谈论这个命题的真值。命题基于语境可以给出其为真,这反过来可以作为命题中的部分的东西,名称的意义的考虑的根据。
在伦理命题里,善的理念在两个层面上被考虑。一方面是其自身是什么的定义,其本体是什么,这是有待考虑的。另一方面,是结果的东西上,它是好的或不好的,这是对人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如同我不需要以康德的认识论的了解为我具有经验的前提。一个人直接就能够判断做出来的东西是不是好的,这先于它对于善的定义的认知。
**这里,自身好和结果的好的区别,在于结果的东西里总是把人自身的本体的东西唤起,人可以预先不了解自身的需要,比如不考虑和预见一天不吃不喝会饥渴,但是一天没吃没喝下来,这饥渴就以生理现象对人展示出来。人就会饥渴难耐。这是人的生理需要上的某种客观规律。它反应到人的理念里,就是欲望的产生。如果没有别的更多东西的考虑,如果人在吃饱喝足后也没有别的要求,或者作为动物,欲望就是智慧。但是人的智力活动又使人不满足于吃饱喝足,饮食男女。人在闲暇中会无聊,会感觉到虚无,感觉到精神的不满足。这就是一种对于形而上的本体的逻辑空位的突出:人需要形而下的东西之外的东西。
在进一步的需要在理念的上升中基于一种自身审视的统一所指出的逻辑空位的理念的一的考察里,它又要向下的实践中文化的东西里既已揭示出来的人性的承接里落到实处。这个循序渐进的理念的上升的过程里,总是以在先被揭示的人性诉求的满足为条件,基于它之上突出整体审视的统一中更高的东西作为轴心的一被引进来。假设的理念到较高的理念之间处于一种嵌接的衔接,而非彼此否定。作为最高的理念,基于这种上升改变了,但是原来的理念不作为理念而是作为人性中较低的东西的需要,它只是作为部分的东西的统一,而整体的东西的统一归于上升后的理念了。而理念之为理念就在于突出自身审视整体的统一的轴心,它专指那个最高的东西。理念是一个形式概念,而非经验概念。类比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和质料的相对这对形式概念。
而理念的上升中,提升这个上升的就是一种普遍的整体审视的统一的诉求。人总是具有这种诉求。但是人可以具有诉求却不去关注它,不去做它。人可以基于局部的东西的统一的要求做各种各样的东西。善突出的是人总是对于自身整体上负有责任这一点,无论自身做了什么,处于什么理念之下。这指出反思的要求。反思是灵魂的一个本质。灵魂的另一个本质是基于一种反思而得到的整体的统一的一,理念,去践行它。这就是哲学家的思和艺术家或实践家的做的区别。这也是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的区别。只是哲学家严谨于前者的审视,而对于做不那么关心。它会关注可以做到在逻辑上的可能,这也是思的一部分。并不关心怎么做。怎么做仅仅是在自上而下出发考虑可行的逻辑可能性的程度上被考虑。而实践家并不那么关注理念的真,而是关注怎么做并去做出来。
善这个理念作为伦理命题的最初的东西,肇端,它的定义是知识的要求。但是,并没有这样的定义被给出来。定义是先于一个概念的使用而给出它的内涵。
这里有一种语境原则的运用。作为身好的善这个理念,它产生出来分有善的东西,结果的好。在这里,这个因果关系基于总是存在原因的信念被给出来。并且,这里的结果的好,先于善的定义的给出,作为善的运用,总是在结果的东西给出来后我直接可以做出来的判断。放纵欲望是不是善的我可以不清楚,但是我可以对于纵欲作为一种低级的理念在它做出来的东西在结果的东西里,直接给出好恶的判断。譬如僭主总是会吃孩子,虽然我不知道在做出来前不清楚纵欲的好恶,但是对于做出来的吃孩子这件事情,我总是能够断言它恶。并且,这恶大到整体的否定,后悔纵欲,进而否定纵欲这理念本身。它是恶的。这并不就否定欲望的东西在作为需要得到满足的诉求,承认作为需要的必要的满足,同时并不泛化它,并不在满足后还是追求这东西。这种泛化在逻辑上占有的是伦理判断的位置,先于目的的给出就突出来的目的如此这般被产生出来的根据或原理的东西。需要产生目的。但是需要总是有限的。目的也就会随着在先需要的满足而转移到更高的需要上。这里就需要探究人的需要的逻辑空间,探究这种逻辑空间的内在秩序。这就是善这个理念本身作为这种作为目的的根据的需要,它就是人的理念,其上升秩序的原因。善作为上升秩序的原因。善本身还不是这个逻辑空间中任何实在的东西,作为需要的理念。善只是这些需要或理念在上升中产生出来的原因的东西。
并且,这里把因果关系划分为同类的东西之间的因果相继,比如太阳晒石头热。它们是不同现象之间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另一种是w在语言游戏的理解中的根据以及根据的根据那样的东西。这局限在人的实践领域,人基于所考虑的东西产生出做什么,和怎么做来。伦理命题中善作为原因(善作为真理和知识的本质因,或作为一个理念之为真理和知识的本质因)突出的是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