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语》子路篇中,有这么一个记载。叶公对孔子说:“我的家乡有一个直率坦白的人,他父亲偷了羊,他便告发父亲。”孔子说:“我的家乡直率坦白的人与你所说的不同: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直率坦白就在这里面了。”
从表面上看来,孔夫子的观点似乎有些包庇亲人、徇私枉法,其实不然。
叶公认为“法不避亲”,诚然儿子告发父亲偷羊看上去是“大义灭亲”能够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失羊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偷羊的父亲会得到相应的惩罚。但是从长远来看,儿子告发了父亲,必然会伤及父子之情。父亲会觉得“好小子,老子把你养那么大,你倒是来告发我,我真是养了个白眼狼”。儿子事后肯定也会因为告发了父亲而惴惴不安,“我告发了父亲,这样伤透了他的心,真不知道怎么去面对他”。
如果在司法上有这样的先例作为示范,天下人都知道原来儿子可以检举父亲,那么妻子也可以检举丈夫,兄弟姐妹之间也可以互相揭短,这种不顾亲情的互相揭发、检举从人伦上来讲是不道德的。如果我的亲人都告发我,那我还可以相信谁 ?
儒家主张“亲亲为大”,如果真的是父亲偷了羊,可以“忠告而善道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说服父亲承认错误,去自首。如果父亲不听,那就算了,如果没有到大义灭亲的程度,你可以选择沉默。
在《孟子》中,也有相类似的记载:桃应问:“舜是天子,皋陶是司法官,如果舜的父亲瞽瞍杀 了人,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把他逮捕起来就可以了。”“难道舜就不会阻止吗?”孟子说:“舜怎么可能会阻止呢?皋陶只是行使自己的权 力罢了。”“那么,舜又该怎么做呢?”孟子说:“舜把抛弃天下看作拋弃破鞋子一般。他会偷偷 地背着父亲逃跑,逃到沿海的地方居住下来,一生高兴地过, 进而会忘掉天下。
亲情是先于法律而存在的先天之情,如果置亲情于不顾而只讲法,以至于亲人之间都可以互相揭发、检举,到最后恐怕这个社会也会出乱子。但只讲亲情而不顾法律,也是不行的,一个官员很爱他的亲人,包庇亲人违法犯罪,徇私枉法,专为自己亲人谋利,便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在希腊也有这么一个故事:哥哥犯了罪大恶极的罪行,国王将他处死后把他暴尸街头以儆效尤,并下令如果谁敢替他收尸便与他同罪。可是哥哥的妹妹含着眼泪还是去收尸了,如果你是国王你知道了这事,你会把妹妹处死吗 ?我想不会吧,既然哥哥已经得到应有的惩罚,就不要再波及其它无辜的人。这个家庭已经死了哥哥,爸爸妈妈肯定很伤心,那么就留下这个妹妹宽慰这个家庭,这才是明君。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此“隐”非徇私枉法之隐,乃顾及亲情之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