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java程序的实质:对象与对象间的交互(互相调用方法)
类:类是创建对象的模板。
对象(实例):对象是类的一个实例。有状态(实例变量 / 属性)和行为(方法)。
-->对象是已知的具体事物,对象会执行动作。
对象创建后被存放在堆(内存区域)中,并且这里的堆是可回收垃圾的堆,java会根据对象大小来分配内存空间。
成员变量(实例变量、域):是 在类中、在方法之外 的变量。变量在创建对象时实例化,并能被方法和特定类的语句块调用;
局部变量:是类的 方法(包括构造方法)或 语句块 中的变量。随方法结束自动销毁
类变量(静态变量):是 在类中、在方法之外 并 被 static 修饰 的变量。(被 static关键字 修饰的 成员变量)
常量:用final修饰,值一旦给定就不能修改。
static:表示“全局的”、“静态的”。用来修饰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或静态代码块。
(静态代码块独立于类成员,jvm加载类时会执行静态代码块,每个代码块只执行一次,按顺序执行)
构造方法:每个类都有构造方法。如果没有显式地为类定义构造方法,Java编译器将会为该类提供一个默认构造方法。
在创建一个对象的时候,至少要调用一个构造方法。构造方法的名称必须与类同名,一个类可以有多个构造方法。
源文件声明规则
1.一个源文件中只能有一个public类
2.源文件的名称应该和public类的类名保持一致。
3.顺序:package语句,import语句,类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