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来对外国名著有着一种莫名的抵触感,除了超长的人名比较难记之外,翻译的生硬也是另一个不太喜欢的原因,《万物的签名》有些特别,从翻开的那一刻起,就被一种神奇的力量吸引住,令人不断想要探索其中的奥秘。
这是一本和植物有关的书,不得不承认,书中的精美插画是吸引我的一个重要因素,小时候在外婆家常翻阅一本画满植物的小册子,里面的植物绘画风格和这本书中的植物插画很像,大抵还是有一种情怀在里面吧。
阿尔玛·惠特克,与世纪同生,在一八○○年滑入我们的世界。
从序幕中的第一句话,就能窥探出主人公的与众不同。书中的女主人公名唤阿尔玛,父亲亨利·惠特克亲切地唤她小梅。她是亨利·惠特克和比阿特丽克斯唯一健康存活下来的孩子,长得并不漂亮,姜黄色的头发,红润的皮肤,小嘴,粗眉,饱满的鼻子,体格强健,不知疲倦,从不生病,固执顽强,个性很强,喜欢刨根问题,想要了解一切,对世界有着无比热情的探索欲。是个头脑聪明的家伙。
阿尔玛出生在一个富贵人家,生活在白亩庄园。
九岁那一年,她多了一个妹妹,与她同岁,白亩庄园园丁主管的女儿,她的母亲貌若天仙,却因为行为不检点,被她的父亲亲手杀死,之后,园丁主管也上吊自杀,阿尔玛的母亲收养了这个女孩。
她叫普鲁登丝——一个让人心神不宁的尤物,一个绝世妖姬的缩影。
伤害总是在对比之间产生的,见到普鲁登丝之后,阿尔玛意识到自己长得并不好看这个事实。尤其是自己的父母亲对普鲁登丝的宠爱,让阿尔玛意识到自己卑微又平凡。但至少,在才智上面,阿尔玛是占据主导地位的。
十六岁的时候,她已经开始写植物方面的论文;
十八岁的时候,她喜欢上了一个经常出入白亩庄园的客人霍克斯;
十九岁的时候,她遇见了突然出现在白亩庄园,比她小一岁的芮塔。阿尔玛、普鲁登丝、芮塔,她们总共有三个人。
二十岁的时候,她的母亲比阿特丽克斯离世,她正式成为白亩庄园的女主人,处理白亩庄园堆积的工作。
二十一岁的时候,她的两个好姐妹纷纷出嫁,芮塔嫁给了阿尔玛喜欢的霍克斯,普鲁登丝嫁给了她们的家教,一个普通的男人,并搬出了白亩庄园,而阿尔玛则被留在父亲亨利的身边,继续处理那些数不完的文件。
好姐妹的离开和失去爱人让她痛苦不堪,于是她找到管家汉娜克。
“我知道,每个人都会经历一些失望。”
“那我们该怎么处理我们的痛苦?”
“孩子,你要怎么处理自己的痛苦都行,”汉娜克温和地说,“痛苦属于你自己。但是我可以告诉你,我自己是怎么做的。我扯住它的小小毛发,丢到地上,用靴跟狠狠地踹一踹。我建议你也这么做。”
二十一岁之前,阿尔玛遭遇过自卑、嫉妒、暗恋、失恋与亲人离世。她向管家汉娜克学会处理痛苦。用忙碌打发时间,于是,她的工作效率越来越高,她还是有了空闲的时间,开始思考。白亩庄园,这个地方虽然有一千多亩,有长的河滨,大的原始森林,巨大的住宅、藏书室、马厩、花园、温室、池塘、溪流,却是阿尔玛的整个世界。
于是她意识到:“任何你无法离开的地方,都不算大。”
二十二岁,她在庄园中发现了苔藓,以至于接下来的二十六年,她一直从事苔藓研究工作。她已经四十八岁了,从没有离开过白亩庄园,并且遵循着她母亲的遗愿:不要离开她的父亲。而她的父亲也已经八十八岁了。
“一个人当然尽己所能,而在不屈不挠的精神当中,同时能找到尊严,然而说实话,有些时候,这个世界的哀伤令人几乎难以承受,而爱的暴力,阿尔玛想道,有时是最不留情的一种暴力。”
这一年,芮塔(原本就是个疯姑娘)彻底疯了,霍克斯寻求她的帮助,由此,他们安排芮塔住进了最好的精神病院。而她的妹妹普鲁登丝,结婚超过二十五年,生了六个孩子,过着贫民般的生活,将全部的家当和当初那笔不菲的嫁妆都付诸于废奴事业。甚至,由于这个原因和父亲亨利闹翻,从此再也没有见过亨利一面。
这本书里的人设都是反常的,比如普鲁登丝,一个尤物却将终生付诸于废奴事业(大概有颜值有抱负的人就是这样);比如芮塔,一个原本就咋咋呼呼不太正常的姑娘,最后终于真疯了;比如阿尔玛,从二十岁到四十八岁,不但要照顾父亲,陪伴她的也只有数不完的工作和她的植物,甚至在最美好的年华里都没来得及谈一场恋爱,连暗恋都夭折在好姐妹的婚姻里。
阿尔玛四十八岁这一年,遇见了比她小的一个人,一个天生的画家,神的使者安布罗斯。他们相处愉快,心意相通,不过短短三个月,阿尔玛与安布罗斯结婚,结婚后一个星期,她将他流放。因为一场误解,导致了这段白色婚姻的产生,因为解除误会,接受不了现实,阿尔玛选择让安布罗斯离开,虽然,他还是她名义上的丈夫,此生却再未见过面。
阿尔玛五十一岁的时候,得知安布罗斯因病去世的消息。她收到了一个箱子,安布罗斯的遗物。同年,阿尔玛的父亲亨利离世,享年九十一岁。
之后,她得知了一个秘密,原本,普鲁登丝喜欢霍克斯,碍于阿尔玛的原因,她拒绝了他的求婚,之后,霍克斯娶了芮塔,普鲁登丝嫁给其他人。不过又是三个好姐妹与一个男人的故事,而普鲁登丝的善意谦让,并没有让阿尔玛得到幸福,阿尔玛甚至直到亨利去世,才知道这个秘密。
“在我们每个人的生命中,有些日子让我们希望能从自己的生存记录中删 除。或许我们之所以渴望删除,是因为某一特定的日子带给我们撕裂的痛苦, 使我们简直不忍心再想起。或者,我们希望将一段经历永久抹去,只因为那天 我们表现得非常糟糕——我们自私得令人羞愧,或是愚蠢得无以复加。或者, 我们伤害了另一个人,希望忘却自己的罪恶。可悲的是,一生当中有一些日 子,这三件事同时发生——在同一时间,我们伤心至极、愚蠢鲁莽,而且不可 原谅地伤害他人。”大概,阿尔玛想要删除的记忆,就是将自己喜欢霍克斯这件事,告诉了普鲁登丝。
至此,阿尔玛修改父亲的遗嘱,将白亩庄园及大部分遗产转到普鲁登丝的名下,让她回到白亩庄园,有更多的财力继续废奴事业,兴办黑人子弟学校,自己则终于离开了这个生活了大半辈子(五十一年)的地方,开始了独自一人的漂泊之旅。
一八五一年十一月十三日,阿尔玛乘船前往塔希提。
她以一个植物学家的身份出发,去寻找在她丈夫遗物中发现的秘密。她一个人开始了人生中第一次的旅途,像他父亲以前那样。她在海上航行,偶尔沿途靠岸,看见各种各样的人,各式各样的动植物,她经历过酷寒与热病,风暴与凄凉,她看见星星与海浪,经历了饥饿、孤独与绝望。
终于,她到达了塔希提,她名义上的丈夫死亡的地方。
阿尔玛从艾略特号甲板上第一眼看到的塔希提,是突兀的山峦挺进澄净蔚蓝的天空。
她的第一反应,是恐惧。她不想一个人被留在此地,虽然,这是传说中最接近天堂的地方。
在那里,她丢失了她所有的行李,甚至连换洗的衣服都没有。
她在这个本应该最接近天堂的地方度过了孤独、无聊、寻找与失望的一年,她学会像当地人一样接受自然与孤独,但随后,她也意识到,是时候离开了,或许她找不到安布罗斯遗物中,那幅画里的那个人。
奇迹往往发生在事情的边缘。
在她走之前,画中的人出现了,而她,也终于找到了她想要的答案。
安布罗斯误读了这个世界,他希望世界是个天堂,事实上却是个战场。他一生渴求永恒不变与纯洁无暇。
在离开塔希提之前的一场“哈鲁拉普”比赛中,阿尔玛几乎溺毙,濒临死亡的那一刻,她意识到一个事实:这个世界划分为为生命英勇而战的人和投降死去的人。最终,她知道,她来到这个世上不是为了溺死在五英尺深的水里。
在离开塔希提的漫长路途中,她开始讲一个故事:自然界是野蛮之地,为了生存,大大小小的物种彼此竞争。在这种生存斗争中,强者不垮,弱者淘汰。
她把它这一想法称为“竞争转辩论”,并用苔藓证明它。
在海上航行一年多之后,她到达荷兰,她母亲比阿特丽克斯的故乡,在这里,她找到了母亲的弟弟,她的舅舅迪斯,并将在船上撰写的论文给他看,最终,她凭借自己的学识,获得了苔藓馆馆长的职位。之后的几年,她与舅舅及其家人度过了一段愉快的时间。
一八五八年的夏天,阿尔玛五十八岁,在这个夏季,她收到了三则死讯,她的老管家汉娜克、芮塔以及霍克斯,纷纷离世。之后,她的舅舅也离开了人世,她从塔希提带出来的狗罗杰也走了。至此,一八五八年的整个夏季都笼罩在死亡的阴影中,她也因此错过了一份报告。直到有一天,她打开《泰晤士报》,读到了一本新书的书评,新书的作者是查尔斯·罗伯特·达尔文,书名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之物种起源论"。
至此,她的理论得以验证。虽然在她看来,这个理论仍有漏洞,比如:“普鲁登丝问题”。普鲁登丝为什么没有参与到竞争中,反而倾其所有,投入废奴事业当中。之后的十多年,她依旧没有看到“普鲁登丝问题”的解答。
她从没有再和别人说过自己的理论,除了后来的华莱士,一个与达尔文相辅相成的人。他们成为了挚友,就像华莱士与达尔文一样,她与华莱士亦是如此。他们三个都是“物竞天择”理论的提出者,不过,达尔文仍是第一个。至此,如同小时候在白亩庄园一样,当时的她、芮塔、普鲁登丝,如今的她、华莱士、达尔文,他们又是三个人了。
而“对人类的利他主义和自我牺牲所做的令人信服的进化说明。”这个疑惑仍没有得到解答。
“我相信我们都是过客。”
时光荏苒。
当年近九旬的阿尔玛在送走华莱士之后,走进植物园,她靠在树上,得出最后的重大结论:再过不久,很快地,她的时候就要到来。
她紧抓着大树,脸贴着它那沉默无声、生气勃勃的侧腹。
她说:“你和我离家很远,是不是?”
在黑暗的植物园中,在城市寂静的夜幕下,树没有回答。
可它多支撑了她一些时间。
这便是阿尔玛的一生,一个孤独却学识渊博的植物学家,一个经历过漂泊与探索,有着五彩斑斓人生的人。
她的一生说不上成功,却说得上不普通。
我向来是读过书就忘的,偶尔摘抄几句不错的句子,几乎没写过书评,这大概是第一次。当时在读这本书的时候,感慨颇多,总想着一定要写一篇读后感。读完之后,因为时间问题,一拖再拖,当初的感觉已经变淡了很多。
我羡慕阿尔玛那种敢于担当与漂泊的精神,那种面对困境想逃避却选择了与之抗争的勇气。
生存斗争的存活者,并不总是最美丽,最有才华,最具创意或最优雅,有时只是最无情,最幸运或最顽强而已。
我承认,这种“物竞天择”的理论在现代来说更为明显,就连自己,也不过是一次次的尝试与摸索,寻找如何在这个世界中生存下去的方法。
如果换做我,大概在被溺在水中的那一刻,坦然接受死亡吧,应该不会选择像阿尔玛一样,如同一个勇士一样战斗。
这世上显然划分为为生命英勇而战的人和投降死去的人。更显然,我会是后者。大概是看到阿尔玛的态度,才幡然悔悟,既然逃离不了世界,为什么不能像个勇士一样,英勇的去战斗呢?
或许,是时候改变一些想法了,那些根深蒂固的想法。
还有一件事,是我一直理解不了的,以前,总相信命中注定,一个人的生命中,总会有一个人出现的,他们犹如自己的另一半,相知,相爱。
显然,阿尔玛的人生中并没有。安布罗斯出现的太晚,甚至,连他们短暂的婚姻,都是因为误解而产生的。他能理解她,而她却无法达到他的高度。
由此,这世上或许存在另一半灵魂之说,但遇不遇得到,全凭运气。
读完之后,仿佛经历了另一个人生。
在开始的时候,就意味着已经进入倒计时,如此,不过是弹指一挥间,且过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