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为江苏南京市六合某个市场内,一位猪肉摊主随手将一小块不要的猪肉丢弃在行人街道。一阿姨经过,恰巧踩上去,摔倒的过程中,她撞到了旁边的推车。
阿姨身上多处受伤,随后将猪肉摊主、推车车主及市场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法律责任。法院经过调解,最终猪肉摊主赔偿1万元,推车车主和市场管理公司各赔偿5千元。
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看到下面好多人认为推车车主是不是有点冤枉,毕竟乱丢垃圾的是猪肉摊主,又不是推车车主。
而且推车就好好地放在旁边,怎么会让推车车主也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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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事发监控视频可以看到,推车的位置位于行人街道较靠近中间的位置,且当时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
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推车主的行为属于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妨碍通行的物品,他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鉴于此次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是猪肉摊主,所以他只用承担次要责任。也就是为什么他赔偿的金额会更少。
至于市场管理公司,作为公共道路的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也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猪肉摊主追偿。
我们每个人作为公共活动的参与者,需要约束自身行为,不能为了行自己方便而忽视可能给他人造成的危险。
特别是菜市场是很多老年人聚集的地方,老年人由于机体各项机能处于衰退状态,摔上一跤后果可能会很严重。到时候就不是2万元就能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