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三8岁是湖南某小学二年级学生,一天在体育课上,体育老师带学生在操场上做游戏。但是,在游戏过程中,张三不小心撞到器材上,导致手腕骨折,手术费用18000,张三父母认为张三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应该承担费用。而学校认为,其他同学都没有出事,就张三受伤了,是张三自己不小心受伤的,并且这么多学生,老师不可能只看一个小孩,所有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那么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还在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其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可以责令要求单给予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