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奴一般分为两类,一种是有姿色的,主要是卖给有钱人家,作为家妓或者性奴,越是年轻美貌有姿色的当然也就价格越高,成为抢手货。张居正死后被抄家之时,在其家中就查出豢养家妓14名。
另一种就是那种没有什么姿色的,这种一般被买走后,作为工人或者佣人使用,从事繁重的劳动,没有任何收入,而且主人有权利将其另行贩卖或者处以私刑。明朝之时,购买逃荒妇人到家中为奴为婢的数不胜数。
以上两类,不论中西,皆同一理,几乎都是这种类型。而且在一些城市之中,还有专门贩卖女奴的场所。这些女性无非就是以下几种:
其一:敌国被俘者,除了官军攻入城池后立即抢掠一部分之后,剩下的就被人贩子买下,然后再进行贩卖。
其二:因家贫被卖,除了少部分人可以私下将女性卖掉外,大部分需要卖给中间商,再进行一层一层的倒卖。明史有栽,江浙有女子曾被先后贩卖过16次。
其三:被恶人掳走贩卖,这里说的恶人有多种,类似强盗、土匪、乞丐、拍花党等等,其中以乞丐组织最为恶毒。清代有史料,河南界有锅伙(乞丐团伙),专掳良家美貌女子为奴。事先踩好盘子,晚上翻墙入户,用迷药将人麻翻,掳至窝藏处,先将其蹂躏,在熏瞎眼睛,药哑嗓子,卖给他人做为私欲工具。或打断手脚,割花面皮,让其成为乞婆,白日行乞,夜来被蹂躏。
其四:被主人所卖,这种女子幼年之时,便卖给大户家中为婢,长成之后,很多被主母卖掉。究其原因,无非就是怕“家贼难防”被主人看中。潘金莲不就是个例子吗,被主母不要钱就给了武大郎。
除此之外,各种原因皆有,但被卖之人,多受尽凌辱,生不如死者也不再少数。在古代中国和古代西方都有“人棍”一说,也就是将女性四肢砍掉,再用好药将断处治愈,而后作为“玩具”赠与他人。现在阿拉伯一些国家,依旧有这种可怕的事情发生,而且其中东西方女子都有,全部都是年轻貌美者。
当然,不可能人人的命运都凄惨不堪,也有那被卖之后,反倒过上好日子的,有的甚至成为正室夫人,做到主母位置,但总归是少数。
现在虽然没有女奴之说,但人贩子依旧大量存在,不知害了多少家庭,所作所为令人咬牙切齿,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