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欧洲,尤其是西欧的一些种族,作者的脑海中会瞬间浮现出“维京人”、“盎格鲁撒克逊人”、“日耳曼人”等等,Barbarian大多被翻译为“野蛮人”或者“蛮族人”,但是在西方的一些典籍当中,会将这些蛮族人归为希腊人、日耳曼人。
不得不说,这帮人为欧洲的民族融合做了很大的贡献,蛮族人铁蹄肆虐了整个欧洲,他们的移民历程遍及欧洲的各个角落,对欧洲社会新格局的形成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人类生活的重心不再是壁垒森严的城市,而是恬淡闲适的乡村,罗马帝国的主体上不就镌刻着众多的民族符号嘛,这一切都让西方世界焕然一新。
继西罗马帝国之后,日耳曼元素与古老的罗马帝国交界的地方,又相继出现了不少新的国家,正是这种文化的结合催生了欧洲璀璨的中世纪文明。
在这种文化氛围当中,基督教作为新的精神寄托,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她为西方的民众增添了持久的价值观和处世原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无论是地主和农民之间的关系,还是被迫服兵役的士兵和领主之间的关系,都逐渐地产生了了一种私有制的气息,封建制度也在这些相继出现的新王国中发展起来。
蛮族人最早在罗马帝国的领土上定居。在东征西讨的过程中,罗马统治者会从占领地人民那里收取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土地、住房和奴隶。土地和住房并不是简单地征用,而是从相关的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用来抵扣,比如三分之一的粮食产出等等。
以上是罗马帝国鼎盛时期的西欧地图。
但是对于蛮族人来说,情况就有点不同了:汪达尔人侵占了罗马尼亚人的土地,撒克逊人驱逐了已经罗马化的凯尔特人。这个时候,就出现了所谓财产权的转移。蛮族人在军队组织、家庭伦理、小部落当中都有他们自己的制度,但是在物品所有权方面,他们选择了保留罗马帝国的财产私有制度。
当蛮族人在罗马帝国领土上定居下来的时候,他们由自称为国王的部落军事首领统治他们,但是对于罗马帝国来说,这些“统治者”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将军或官员罢了。蛮族的国王承认并且尊重罗马帝国皇帝的地位,根据缔结的联盟条约,他们被视为罗马帝国皇帝在本部落的代表。
在罗马帝国的影响下,蛮族王国的君主权威也出现了一些较大的变化,超越了其对古老部落制度的控制,这个“国家”开始被认为是国王家族的遗产,可以遗留给国王的后代。这就有点像我国古代,尧舜之后,夏朝建立,“家天下”的制度形成。
蛮族的国王保持着皇权的表象,接管了罗马帝国皇帝的部分权力,并将其运用到自己“王国”的政治结构当中。他们具有一定的军事职能,除此之外,他们还是自己“王国”的立法者、行政首脑和教会捍卫者。
蛮族国王保留了很多罗马帝国国家机器的范式,这是他们自身的制度和机构所无法取代的,想要融入欧洲社会,就必须接受这些东西。但是罗马人遵循成文法,而野蛮人依旧使用习惯法,毕竟他们的国王同时充当着最高法院的角色。
以上是公元496年,克洛维斯国王接受主教的加冕,他史上第一位基督徒国王。
罗马帝国的皇帝不仅被蛮族国王模仿,还被教会的领袖模仿。皈依基督教之前,蛮族人大都经历过雅利安文化统治的时期,唯一的例外是法国的国王克洛维斯,他直接跳过了这个阶段,跑去皈依基督教了。
基督教对于法兰克人政权的巩固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公元508年左右,法兰克人和高卢罗马人正是因为基督教而形成了迅速融合。盎格鲁撒克逊人在公元597年左右,肯特国王阿特尔伯特接受了洗礼后,也全盘接受了这种新信仰。
国家与教会保持着良好关系,教会通过意识形态合法地帮助国王统治国家,教会也提供一批训练有素的人来填补国家的行政机构,那些一开始提到的,在罗马帝国故土上出现的国家,都笼罩在国王和主教密切合作的光环之下。
吸收了罗马先进的国家制度,皈依基督教,剔除了原先制度中不合理的部分,保留了一些巩固君权的糟粕,蛮族人成功融入了欧洲社会,搞起了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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