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5点50首次报警,其间两人交替打电话,直至7点30交警才到。警察来后,采取一系列的手段和措施,最终获得气场的主导权,把我们两个当事人变成两个泥丸,一个大、一个小,而且我还属于那个小泥丸,只能任他拿捏了。这里没有抨击警察同志的意思,只是有感警察同志手段高超,谨以此文记之,说一说在谈判桌上如何获得主动。
一强两弱,掌握气场
警察相对于我们两个人来说都是强者,局面就是一强两弱,在这种情况下警察要占据主动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的时候警察第一个问题是‘这是周一早上的发生的事,还有没有现场’,‘没有现场,这事不能看,你们还是回局里说话吧’。他这样一威胁,我们都有点急了,连拖带拽把交警带到还残留血迹的肇事现场,这个时候我们当事人已经把姿态放低了。首轮,交警同志占据主动。
大棒原则,抓住一个问题穷追猛打
如果仅仅凭借他说不处理这件事的小威胁,并不能处理这一件事,交警同志对处理纠纷真的有外科医生那样的经验。他开始进一步的占据主动。
我的叙述没有问题,在之前听了鄂高校友师兄们的建议,把我的叙述精简,把细节去掉,让逻辑更简洁看起来更加合理。交警同志并没有质问我,然后换到对方叙述。没说两句,交警同志就抓住他喝酒的事情喝问,一下子就把他的气焰压下去了。连续的喝问打乱了对方的逻辑,在支吾中,接着交警同志进一步的质问,车是怎么来的,有无牌照。得到,没有拍照的信息后,交警冷笑一声“如果要追究的话,我可以扣你的车”,由此对方彻底熄火。
交警在解决问题的核心人物时,也敲打了一下我。质问我的内容是‘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报警,破坏现场也是要付法律责任的’。自此,两个当事人都被交警同志牢牢的控制住。
威胁和胡萝卜,跳过争端
我和另一位肇事者最大的分歧在于对事情的叙述,我的叙述逻辑更简单,有理有据,基本上交警也是以我的叙述为主的。但是两位当事人对当时的记忆,或是愿意想到的事情,天差万别,交警没有停留在这个争端方面解决问题。我口中的事实是‘两者在路中间对撞,有地上的血迹佐证’,对方口中的事实是‘他已经在路边停下,然后我去撞他’。
最终,交警盖棺定论,对另一位肇事者说:“你酒驾,无证驾驶。一到局里,百分之百无理。就算是你停下,对方来碰你,还是你的问题。你无证驾驶,去了车肯定就没了”。对方的需求是要误工费,在没有胜算的前提下还搭上一个车肯定不划算。对我说:“小伙子,你当时应该报警,如果当时报警,你没有一点责任。你的过错在于破坏现场,所以基于同情心,你随便给他一百两百的饭钱”。我的需求首先是正义,证明自己没有错,在这点被满足后,其实真实的心思破财免灾,息事宁人。
交警同志直接跳过两人叙述的事实差异,争端争议,直接抓住另外的痛脚,可以说是典型的‘围魏救赵’,手段高明有效。
结论
碰到这种纠纷,沉得住气的人获胜,最后沉的住气的人获胜。以后遇到这种事,一定会更加气定神闲,相信作为记者,以后遇到这种事应该多了去。
在这件事上自己并没有什么后悔的,为了几百块钱,争来争去确实没有意思,有这个争吵的工夫不如花时间去创造。只要不涉及根本的原则和核心利益,其实都是听之任之。最终加上医疗费也差不多是支付对方一周的工钱,和真实损失其实非常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