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程序)及依据
作者:梁保东
本文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及依据两部分。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程序)
1、当事人应现场立即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打122,有人员伤亡的,进行抢救打120,强调现场报警。并告知投保的保险公司。
如果事后报警请求处理的,先记录,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经核查存在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如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事后报警,因事故现场不复存在或遭到破坏,难查清交通事故事实和认定事故责任。即便“私了”,也要现场立即报警。
2、交警应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快速赶赴现场,并进行现场处置、调查。有受伤的,先进行抢救。
(1)划定警戒区域,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有必要的,还应当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有受伤人员的,先进行抢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这个很少见通知的,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先支付,相对来说,更愿意认可法院生效判决了。
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实践中,这个落实还没实际开展或落实的不好。
一般都是送到医院抢救,肇事司机一方先支付医疗费,没人支付的,只能受伤人员本人或家属先行支付。
(3)勘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材料,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见证人签字),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见证人签字)。如果事故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4)查找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控制肇事嫌疑人。
(5)对于醉驾或“毒驾”的,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司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6)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行驶证,要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不得扣留所载货物,通知司机或货物所有人处理,无法通知的依法处理。
(7)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但要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
3、检验、鉴定
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约定的检验、鉴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0日,经上一级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对检验、鉴定有异议的,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一般在放车前,会通知受害人方,是否要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4、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应进行追查。
5、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收到认定书3日内,对认定的事故责任不服的,可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6、处罚
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7、可请求赔偿调解
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0日内,对损害赔偿,可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须自愿,可以选择的,不是必须要调解。
8、通过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在收到“认定书”后,没有申请复核,也未调解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当然,如果住院治疗的,一般要等到出院后再起诉。有的需要二次手术的,也可以分开起诉两次。
起诉立案前要准备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和证据,这个以前写过2篇文章,分别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和证据的,可以看看。关于民事起诉状中主张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以及参考计算数据,都专门写过文章,有需要,也可以找找看看。
立案后,在举证期限内,可能还会涉及申请鉴定、证人出庭作证、延期举证、延期开庭等。涉及到证据规则和诉讼程序方面的知识、技巧和策略。
开庭时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都很重要。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一审很重要,非常重要。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程序)依据
了解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还要知道以下处理的依据。下面这个“规定”可以网上搜一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于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08年8月17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共11章87条。
2014年征求意见稿,12章113条。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但至今未见公布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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