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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联系就算忘记的话,我用了将近十三年。
我记得梅艳芳有首歌叫做《似是故人来》,林夕是填词人,其中有一句这样写道“但凡未得到,但凡是过去,总是最登对”,初闻不知其中味,再听已是曲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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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见到她是2005年10月,喜欢上她也是这个时间,似乎没有什么特殊的缘由,只是因为那天午后阳光洒在她身上的模样被我遇到。从那个时刻开始,懵懂的少年、悸动的心灵从此为她流浪。
上一次见到她是2015年三月朋友的婚礼上,新郎是我非常要好的朋友。按照习俗,婚礼前一天新郎新郎新娘的好朋友会提前庆祝,我被安排在她旁边。那天晚上大家折腾了很久很久,而我只记得坐在她身旁的感觉,我知道这种感觉跟十年前没有丝毫减弱,反倒愈加强烈,可能是我喝醉了,也可能是我太清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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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联系她是17年三月,那时候我刚工作,在异地他乡为生活奔波着。有个晚上下班后突然想起她,陷在“如果我现在回去找她,我们会不会在一起?如果我跟她说我还喜欢她,她会不会突然给我个拥抱说心疼我这些年....”这种美好假设里无法自拔,思前想后,怀揣着兴奋不已、激动万分但不理智的心情拨通了她的电话。电话响了几声,她接了起来。我说了一句“嗨,你在干嘛”她说“是你啊,毕业了吧?工作了吗?在那边还习惯吗?我在打牌,嗯,嗯,好,好,那完了再聊吧”。
我知道是时候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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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掉电话,我突然想起十三年前我第一次和她目光相交、眼神相遇的情景,想起那天午后温暖的阳光洒在她脸庞的模样,突然想起跟她从未有过合照,遗憾不已…
如果不想起算忘记的话,到今天,我用了十三年。到了明天,应该就会做到彻底忘记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