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忍不住追求存在的至善性,这是是存在的高贵化努力,这种努力来自完美生活的诱惑,而不是来自存活的需要,是来自为事而在的极端诱惑,而不是来自苟存于世的基本需求。存在试图使存在高贵化的自由意志超越了利益或苟活的目的,从而使生存具有了超越生存的绝对意义,因此,存在的高贵化是对存在的存在论限度的超越。
假如存在之最高目的仅仅就是存在,那么,存在的目的就只不过是存在的重言式含义,而如果存在的目的被限制在其重言式含义之中,存在就只是一个自然事实,毫无超出存在本身的意图,这样的话,人的存在就毫无价值光辉。虽然存在之高贵化并不是存在所必需,这种努力甚至往往陷人于种种痛苦,但这种努力并非不可理喻,事实上确实是一部分人(也许不多)义无反顾的行为。高贵的行为是对自由的最终证明。现代以来,人们相信人的存在意义在于自足自治的自由,这种自由似乎是属于人的意义,可是,假如一个人的自由是对他人自由的否定,每个人的存在意义都将可能被否定,每个人是自由的,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是超越的存在,而且任何人都不可能取消他人的超越性,但这种无法取消的超越性却不是每个人的高贵意义的证明,相反,人们的互为超越性只是证明了人们容易陷于难以化解的卑鄙冲突。整个现代性奉为神圣的自由与其说证明了人的尊严还不如说是证明了人的渺小。
在逻辑上说,人们可以不过问存在的意义,可以虚无主义地理解存在,也可以低俗丑陋地理解生活,但是,存在的至善问题不会因此消失。虽然自由并不能必然通向至善性,但必然蕴含至善性,而且,至善性正是自由的极端可能性。既然生活不是单纯的存活,自由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使自身重复的存活变成创造性的生活。
既然存在面对多种可能生活,那么就有理由追问,什么是我们真正在乎的事情?或者说,什么是虽死而在所不惜的事情?在某些特殊时刻,只有选择not to be,才能够使to be具有意义,才能够证明存在的意义,才能够使存在成为值得存在的事情。超越了存在的重言式含义的自由存在就是存在高贵化。生活中的大多数事情并隐含的存在论抉择是同质的:选择苟活还是选择高贵的存在?这个选择看上去似乎很简单,其实是个艰难选择,因为存在高贵化的一个基本性质就是牺牲,就是在不同程度上牺牲个人存在的利益,其极端表现则是牺牲自己的生命。
康德充分解释了作为在世者的纯粹自由,但仍然不能解释作为创世者的绝对自由。如果人的行为能够具有一种存在论上的高贵,就必须是一种创造性的行为,不是服从某种义务的行为(无论是神学的或伦理学的义务),而是主动创造某种义务的行为。创造义务的行为意味着:作为创世者,人立意去创造一个具有幸福品质的世界,并且把创造一个幸福的世界看作创世者的义务。这才是属于创世者的绝对自由。绝对自由是给自己创造一种义务,自由地超越自身存在的超越性,也就是把自身存在的价值赠送给所爱的人、真理、正义或者美的事情(所谓献身),因此世界具有了幸福的品质,出现了爱情、友谊、信任、仗义和拯救等等事情。
高贵者必须在自身之外创造高贵的事情才能够证明其存在之高贵品质,人的存在高贵化唯有一途:把他人高贵化从而把自己高贵化。当人把与自己具有同等存在论地位的他人高贵化,自己也就因为创造了高贵的存在而成为高贵的存在。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的生命和利益看作高于一切,那么他的存在就没有任何超出重言式存在的意义,他的生活世界里就不存在任何高贵的事情(因为一切都低于自己的存在),既然他的世界毫无高贵品质,他自己也就毫无高贵品质,因此他对别人而言也毫无精神意义。人们所以敬重舍生取义舍己救人的行为,就在于此类行为把他人高贵化,并且也因此把自己高贵化。尊重某些高贵的事情是幸福世界的基本品质。
孔子仁义概念的意义在于指出了存在高贵化的一种朴实方式,这种存在的高贵化不需要无证据的神学假设,仅仅需要现实可望可及的情义循环,就是说,不需要把他人神化为绝对至尊(像列维纳斯那样),也不需要把善待他人看作神学化的使命(像宗教使命那样),而仅仅需要互动的情义,也就是首先舍得给他人幸福。仁义不是绝对命令,而只是试图使一个生活世界具有幸福品质的创造行为。因为仁意味着任意两人互尊其存在的共在关系,而仁的共在性是人所以为人的存在论条件。仁不能止步于做人的意图。如果有意无行,仁就无所实现也无所证明,所以仁心必须落实为义举。仁的实现方式就是义,仁为体义为用,仁为人心,义为人路,仁义并不意味着普遍之爱,如果发现某人不配为人,那么就不值得去拯救,于是仁义的拯救只是拯救符合人的概念的人,而所谓符合人的概念的人就是仁义之人。
幸福是来自他人心灵的高贵礼物,最重要的生活奇迹就是给予他人幸福,如果舍不得给他人幸福,就不能得到来自他人给予的幸福,自己就自绝于幸福世界。一个拒绝幸福世界的人不可能是高贵的人,因为他没有给过别人高贵的幸福,也没有得到过别人给予的高贵幸福,他根本就没见识过高贵和幸福。幸福的存在与高贵的存在是一回事——我不知道这是否是维特根斯坦想象的关于幸福的正确答案,但我希望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