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健康息息相关,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安全,强调“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绿水青山常在、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要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
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生态环境建设法治运行全过程。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把可持续发展确立为国家战略。要持续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生态文明法治进程中不断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要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完善环境监管体制的步伐不断加快,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加强调查取证、许可审批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过程的规范化建设。同时,要坚决依法纠正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完善执法程序、执法效能等配套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执法责任制,继续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责任,健全制约监督机制,推进生态环境部门内部审计监督机构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水平与能力,提升执法质量。
要坚持公正司法,保障生态环境法律公正高效实施。认真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继续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完善绿色司法理念。根据刑法修改情况,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要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行诉对接、行检协调、法检协同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要坚持全民守法,夯实保障生态环境法治落实的社会基础。通过法治的引导和教育功能,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人们的观念与行为之中,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与生态智慧,引导社会公众树立低碳、环保的生活态度与绿色消费观念,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化与社会风尚。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的体现。对领导干部而言,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生态安全,是必须常抓不懈的“国之大者”。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一定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