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目的概念和意义
1、教育目的的概念
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一定社会需要的人的总要求,是学校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质量规格。
2、教育目的的意义
教育目的是整个教育工作的方向,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教育目的对于明确教育方向、制定教育制度、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组织教育活动、进行教育管理、评估教育质量等起着决定性的指导作用。
二、教育目的层次结构
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主要有国家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师的教学目标组成。
1、国家的教育目的
国家的教育目的是由国家提出来的,其决策要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一般体现在国家的教育文献和教育法令中。
2、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制定的某一级或某一类学校、某一专业对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是国家教育目的在不同教育阶段、不同级别的学校、不同专业方向的具体化。
3、教师的教学目标
教师的教学目标是教师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预期变化。教师的教学目标的特征:①具有可操作指标体系;②体现学生学习行为及其变化;③具有灵活性,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教育目的的理论(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1、社会本位论
社会本位论是主张教育目的应以社会需要为根本或出发点,强调以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主来制定教育目的和建构教育活动的一种教育目的理论。
社会本位论的代表人物有荀子、柏拉图、涂尔干、凯兴斯泰纳、巴格莱、纳托普(又译为诺笃尔普)、孔德等。
2、个人本位论
个人本位论是主张教育目的应以个人需要为根本或出发点,是强调以个人自身完善和发展的需要为主来制定教育目的和建构教育活动的一种教育目的理论。
个人本位论的代表人物有孟子、卢梭、罗杰斯、福禄贝尔、裴斯泰洛齐、马斯洛、康德、萨特、马利坦、泰勒、爱伦.凯、帕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