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的理念首先体现在法治观念的建立上,我们的中小学已经有很多年没有法治课程了。十年不进行法制教育,就可以产生一代法盲,算算我们已经多少年在中小学法制空位了?
所以,当我看到12月5日《人民日报》陈宝生的《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置相关课程》时,还是小小地激动了一下。
当然,激动之余,我还有隐忧。
一、不要让法制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塑料花”。
即使不熟悉中小学教育的,也知道中小学特别是高中教育就是“应试教育”,一切围绕着考试转。这种教育现状下,法制教育将成为“考试科目”还是“非考试科目”?这将直接导致教育的目标是否能够实现。
素质教育已经提了这么多年了,可是全国真正能实现素质教育的中小学有几所?许多中小学的“素质教育”只是应付上级领导检查时摆出来的“塑料花”,等领导一走,就收入仓库等候下一波的检查。法制观念和思想,毫无疑问是素质教育中应有的内容。我希望法制教育不要像素质教育一样,也称为等候检查的“塑料花”。如果那样,除了增加老师们的负担以外,恐怕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
二、法制教育的内容要贴近学生实际,不要“看上去美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毫无疑问应该成为法制教育的重心。但是,我们要看到,12岁到18岁之间的青少年,迫切需要的,是一些具体的、可以解决他们生活实际的法制教育。比如什么是“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比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如在学校里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比如当学校或老师侵犯了自己的正当权利时,怎样才是合理的维权方式,等等等等。
我曾经在高中生中问过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我看来是一个高中生起码应该掌握的问题。比如,我问到:当你被带到派出所询问时,有什么样的问题你是可以拒绝回答的?在比如:你告诉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了你哪些权利不容侵犯?
非常可悲的是,没有一个学生能够完整作出回答。这就是我们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当一个公民不明白自身的权利,也不明白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你怎么希望他去维护别人的权利?
因此,我们中小学的法制教育,要解决“如何培养一个现代公民”的问题,我们的法制教育,不是“看上去美好”的艺术虚构,而是要能够解决青少年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的问题。这样的法制教育,才会走进学生心里,落实到学生行动上,才能真正起到它应有的价值。
三、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表决心就能够完成的。
法制教育要想起到真正的作用,绝不是依靠表决心喊口号就能解决的。它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目标制定、课程体系,到教材编写,教学安排以及活动形式,甚至我前面说到的评价方式,都需要深入调研,仔细考量。这不是出几本教材就能够解决的问题。
因此,我想到的,首先是调查青少年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制和法律问题有哪些,再根据这些问题定出合适的“接地气”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这些内容的制定,毫无疑问需要专业法律人士的参与,但是要避免过于专业化导致的曲高和寡。我曾经引导学生比较过“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两种审判程序的优劣,进而引导学生思考“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不同。学生们在辨析中表现出惊人的领悟力和创造力,说明学生们需要这方面的知识。而这些,也是一个现代公民应有的基础思想。
四、不要把法制教育上成“批评与自我批评”课,而要上成公民培养课。
法制的真正要义是“导”而不是“堵”,更多地不是告诉学生“你不要做什么”,而是要告诉学生“你应该怎么做”。只有这样,法制教育才能真正走进学生。
毕竟,我们的教育,如果假设的对象是“恶”的,那么根据“比格马利翁效应”,就可能把对象转化为真正的恶人。这样,就违背了教育是出于爱的初衷。更多的方面,我们的教育是需要学生“向善”,而不是“去恶”。
我是一名高中多年的语文教师,看到《人民日报》的这篇消息,真的很喜欢,结合自己多年的思考与实践,提出这几点小小的建议。希望能够得到更多有识之士的批评指正。
我想,我们教育的目的,是塑造更好的人性,创造更好的未来,树立更美的希望。这,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也是法制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