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故常无欲,以观其妙
王弼注:妙者,微之极也。万物始于微而后成,始于无而后生。故常无欲,可以观其始物之妙。
解读:对于道德经的解读,我们应该首先解读“无欲”的意思,何谓“无欲”?“无欲”是指不带入任何主观的意愿,完全站在客观地立场去看待事物的状态,并非指无欲无求、超脱一切俗世欲求的状况。比如我读书是为了以后成为有名的人物,但我读书时,不会去抄袭、不会去胡乱生造出一些假的实验数据来博取功名,而是实事求是地去认识知识、挖掘知识,这就是一种无欲的状态。比如我们工作,是为了挣钱养家。但我们工作的时候,应立足于工作本身去做事,按照工作自身的规律去做事,而不是在工作中时时谋取私利、去贪腐,这就是一种无欲的状态。
所以,“无欲”并不是指超凡脱俗、入仙成神的玄妙境界,而是指不带入主观意愿、立足于事情本身的完全客观的状态。站在完全客观的立场、立足于事情本身的规律,我们就可以挖掘出事物背后的联系、挖掘出事物背后的底层规律,也就是发现事物背后的道。
原文:常有欲,以观其徼。
王弼注:徼,归终也。凡有之为利,必以无为用;欲之所本,适道而后济。故常有欲,可以观其终物之徼也。
解读:此处的“有欲”是指我们做一件事情的主观目的,也就是所谓的带着目的做事,从而去繁化简,关注主要矛盾,忽略次要矛盾,为事物的认识设定一个边界。比如,我们要认识两个球撞击时的相互作用,我们会把球简化为两个质点,会忽略掉两个球的材质、球的颜色、球的大小等等,如果我们要绘画出球的外形时,我们会关注球的大小、颜色、所处空间等,但忽略球的密度、球怎么制作出来的等等。对于当官也如此,如果我们是想贪腐,那么就会关注在任时每一件事背后能给自立带来多少好处,而不会关注该事能给国家、给社会、给人民带来多少好处。任何一件事物都是多样化的,任何一件事物都包含了千万种元素,而自身的主观目的决定了我们看待事物的方式和角度,也决定了我们看取事物的边界。
原文: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王弼注:两者,始与母也,同出者,同出与玄也。异名,所施不可同也。在守则谓之始,在终则谓之母。玄者,冥默无有也,始、母之所出也。不可得而名,故不可言同名曰玄。而言同谓之玄者,取于不可得而谓之然也。不可得而谓之然,则不可以定乎一玄而已。若定乎一玄,则是名则失之远矣。故曰“玄之又玄”也。众妙皆从玄而出,故曰“众妙之门”也。
解读:此两者,指的是“无欲”和“有欲”两种状态或两种认识事物的方式,“无欲”是指包罗万象,相当于照相机,不加挑拣的去看,“有欲”是指带着主观目的去认识事物,相当于绘画,会将无关紧要之处忽略。这两者角度不同,但都要依循着事物的规律,依循着事物背后的“道”,所以“同出而异名”,是一切的“众妙之门”。
《道德经》第一章讲述了一个基本原则:所有事物都有其自身的规律,也就是道,道有着不同的层次,道之背后还有道。但由于人类认知的局限,我们只能认识到某一个限度内道,超出该认知极限的,我们将无法认知,也就是“非常道”。同时本章也提出了认识事物的方法:“无欲”和“有欲”,即完全客观的认识事物和带着目的去认识事物,两者有联系也有区别,可能我们首先要带着目的去认识事物,但认识的过程又要完全客观中立,或者我们先要完全客观地去看待事物,但为了更好地认识,我们又要根据自身目的对认知到的要点进行分类。可谓“玄之又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