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阿婆,已是89岁高龄,老伴去世多年,子女不在身边。
之前一直租房子住,因为担心以后年纪大了,租房子难租了,她手头看了下,自己攒了一辈子的钱有100多万,心里萌生了去买房的念头。
赵阿婆于是去看房子了,她最后看中的房源位于宝龙·虹桥SOHO,紧邻地铁17号线。
那是一套总价152.5万元的一室户。
销售人员热情接待了赵阿婆,告诉她,这房子之所以便宜,是因为是商办性质,但是是可以当作住宅用的,紧邻地铁,周边交通、吃喝都很方便。
赵阿婆想,年纪大了,只要能住人,生活方便就行。所以她就决定买在这里。
于是,老人家爽快的一次性付清了房屋全款,并在开发商的要求下,在各类文件上签了字。
哪知道,在办理产权登记的时候,销售人员却告知赵阿婆,需要先开办一个公司,以公司的名义才能顺利办理产证!
她的女儿赶回来,在她的帮助下,拿到了自己签的销售合同才发现,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房屋性质为"办公"。”
这一下,赵阿婆懂了:这套宝龙虹桥SOHO的房子,不属于住宅性质,而是商业用房。
所以,按道理是不能卖给个人作住宅用的,只能卖给公司作为办公场所。
即便现在赵阿婆在销售的糊弄下,稀里糊涂完成了交易,那以后在过户时也一定会遇到麻烦。
事实上,上海早在2019年“类住宅”清理整治行动中,就对此类商办项目打擦边球用于住宅进行过规范。
比如,当时上海闵行就出台过《关于规范办公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办公房单元小于150㎡的只能售于企业,大于150㎡的可以售于个人,别墅、联列等独门独院的办公楼也只能售于企业。
所以,小芝提醒,对于想以个人名义购买商办用房的友友,在购买前一定要做好功课,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登记过户政策,以免听信销售“一家之言”而在最后过户环节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