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矛盾运动表现为量变与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事物有三个方面的规定性:质、量、度。
质是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
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
量变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质变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
1.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没有量变就不会有质变。
2.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3.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量变中可能有局部的质变,质变中也可能有量的改变。
量变质变交替循环,构成了事物的发展过程,量变质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