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老公一起去看的电影《第二十条》,由于他下班较晚,到电影院时,电影已经开场10分钟了。但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也大概知道讲的是什么,不影响观影。
电影里的片段,都是大家非常熟悉的案子进行艺术加工的。电影主人公的人设,也是非常大胆的。公检法专业人员维权都如此艰难,更何况是普通老百姓呢?
电影共讲了3个案例,一个是反抗校园霸凌,一个是公交车见义勇为,一个是保护家人免受继续侵害。
这三个,都是非常典型的。面对校园霸凌,自己虽然不是受害者,但看到弱小受欺,难道真的视而不见?自己被欺,难道真的只能忍气吞声,就是为了报案时不是互殴?
见义勇为,难道还得做到精准制止犯罪?点到即止?当家人长期受到不法侵害,毫无尊严,妻子绝望到只希望用死亡来逃脱这黑暗的世界的时候?自己也要面对死亡威胁,他能怎么做?
我们都是普通人,不是训练有素专业人员,面对对他人,对自己的不法侵害时,真的没法做到那么精准,而且,法律的解读不是这样的。
观影过程中,哭了很多次。特别是当郝秀萍绝望跳楼,吕玲玲说她为什么会绝望跳楼时,自己特别特别难过。回想自己的人生经历,又何尝不是这样呢?我们知道坏人是坏人,但我们绝望的是代表光的人,依旧不会去驱散黑暗,让公平正义出现。
好在我国法治建设一直在路上,电影里出现的情节,现在相对过去少了一些,这就是进步。
惟愿国泰民安,世界的黑暗,都能被光驱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