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2012年的五月,杜九都闷在他的小阁楼里,谁也不见。所以也没人知道他究竟在做什么。
我最后一次见到杜九,已经是离别的时候。
那是个气温与人心都日益燥热的八月夜晚,杜九带着他的行李和ukulele,离开了这座满是伤心的城市,踏上开往北方以北的列车。杜九说,没什么,只不过是突然想。想去听听呼伦贝尔的风,尝尝额尔古纳的水,看看满洲里中俄混血的姑娘。
拥挤的站台上,上演着各自的相聚与离别。闻讯匆匆赶来的我,替这座城市向杜九望去最后一眼。
杜九走后的没几天,我收到一包满是笔稿的邮件,邮件里有一封信。信未署名,但一眼就能分辨出是杜九的字迹。信中他说,他不会再回来了。知道我是个讲故事的,所有属于他的日记全都留下,任我处置。当然是有条件的,信中他还说,希望在若干年以后,等所有当事人都已遗忘,我能把他的这段过往写成小说。名字都替我想好了,就叫无关爱情。
距离故事开始六年后的今天,我拿出这些日记,完成杜九离开时的心愿。
因为杜九留给我的东西,实在是又乱且杂。所以,为便于不了解杜九的人读的明白,以他的情感逻辑为线,我重新整理了和这段故事有关的部分。当然,出于对原作者的尊重,每一部分还会保留其原有的写作时间,并尽力保证对原文不做增删修补。
那么,我来讲个故事,你别当真。
无关爱情
(2012.5.30 晚7:33)
我所记录的一切,都是源于我落笔时那一刻的感觉。这种感觉只能代表此时的我,对彼时的我的一种新看法与新体会,完完全全不能替代当时的我的所思所想。事实上由于文字这种载体天生的滞后性,这是任何一位伟大的作家都不能百分百做到真实还原的难题,更何况是我。
没错,我所想记录的就是这样一种感觉,一种经历了最初的沉浸喜悦,以后的痛苦悲伤,进而平淡如常,此时依旧留存的感觉。这种感觉是我写下这批文字的最大价值,也是唯一的价值所在。正如我过去提到的,她之于我的意义,早已全面超越了她这个人所做作为所思所想的全部本身。就是这样的一种感觉,贯穿首尾,从过去伴我走到今天。我实在找不到更为贴切的词汇来形容它。
你知道吗?你懂吗?这种“感觉”,一直都在我心间。
未命名残页
(杜九未留日期,但推测应该也是在2012年的五月某天)
有时候,我还是低估了时间与空间的强大力量。
时空两者的完美混搭,产生的奇异效果往往就是:你仿佛已经渐渐遗忘一个人的存在,包括那个人的音容,笑貌,和你说过的话,与你做过的事。但是,偏偏又让你处在一种似忘非忘的状态。越想记起的越是了无踪迹,却想遗忘的却越是明晰如昨。就这样,甩不掉,赶不走,黏着你,缠着你,不分昼夜。在某个似成相识的场合或语境中,记忆的闸门就这样被轰然冲溃,让你淹没在无尽汹涌的浪涛中,所有的悲喜苦痛就这样自你的七窍涌入你的五脏六腑。你的胸腔在膨胀,膨胀,仿佛随时都要爆裂开来,却一直没有。就这样,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本是痛苦折磨的巅峰迟迟不来,粉身碎骨的可怖结局,反成为一种解脱。
我现在就是这样无限制地“膨胀”着。我想,再这样下去,也许用不着等到我被撑破的那一天,我已经自暴自弃选择自尽而亡了。要不然,我一定疯掉。
不该再有的回忆,往往让人生不如死。
我还不想死,死也不能是现在。于是,我选择自己给自己痛快地捅上一刀,以倾泻出所有在我心胸里的记忆祸水。顺便也看个清楚,究竟是什么样的过往让如今的我苦不堪言。
只有去正视自己的过去才能做到彻彻底底的忘记,虽然这样做也注定要痛苦十倍百倍。我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坚持下去的强大勇气,但我愿意放手一试。
这段往事,也许没有延续下去的必要,是时候做个了断了。
为了两个人。
一个是杜九,我。
一个是小米,她。
无题
(2012.5.2 晚8:52)
你选择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忘记一个人?
一杯酒,一场醉;一回梦,一点泪。还是其它?
我一直以为,忘记一个人,形式其实并不重要,甚至一度对之嗤之以鼻。哪里用的来那么麻烦?不该留下的迟早要离开,忘不掉的就算一辈子也休想甩掉。
但用来忘却的时间却是个问题,更多的时候,是痛苦。
忘掉一个人,彻彻底底地忘掉,忘得一干二净,你需要多久?
三秒钟?一夜?半个月?五年?还是,一生一世?
视用情之深与人之性格而定吧!也许我用不到一生一世,但让我去忘却一个人,绝不会是一个短暂的过程。
有时候,我也很难分清到底是用情太深还是性格使然。反正事实就是,总有一些很平凡寻常的细节或话语,会在我的记忆中留存很久,挤占了大量本该存放更有意义事物的空间。事后,每当我不无自嘲地,以尽量平淡不显惆怅忧伤得语气告之令我尴尬至今的当事人时,对方往往会先是略微一惊,继而淡淡反问道:“是吗,有吗?我怎么不记得了。”
所以我输了,你赢了。输者灰头土脸颜面尽失,赢家轻而易举不费吹灰之力。每次大抵都是这样,受伤的那一方肯定是我。我想不明白为什么有的人就能如此潇洒(或是无情?),终我一生可能我也想不明白。于是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受伤,旧疤未愈,复来新创。
后来我算理解了,我真的懂了。为什么那些人总是会拼命扔掉与另一个人相关的旧物,删除当初所有关于甜言蜜语的短信与通信记录。更有甚者,搬往另一座城市,来到一个彻底陌生的环境,以最大限度上忘记他或她给你的生活,你过去的所有快乐欢喜,与痛苦忧伤。
这样做当然是扬汤止沸,有时甚至会不慎引发回忆的洪流,但我们还是会不厌其烦地做下去。因为我们需要一种勇气,一种表示我真的不再留恋得仪式(所以每次的过程必定是无比坚定与严肃)。尤其是当我们极度孤单无助时,渴求那个不该再有任何渴求的人。
可笑的是,我竟然也加入到了这个行列。
今天早晨,在无数个日与夜的犹豫不决后,我还是掏出手机,一条一条,仔细删除每一项有关她的短信与通信。一条也不放过,哪怕你被“珍藏”了多久,“隐藏”了多深。
我怕,真怕。我怕哪天又会从残存下来的一点蛛丝马迹,找回曾经关于你的一切。
最后一项,联系人当中那串随机数字。选项——删除——系统提示是否删除——是——确认删除完毕——返回主屏幕。
没有想象中的解脱,毫无真实感,而且一点也不清醒。
我怎么还会有不清醒的时候?
我又何曾清醒过?
好吧,结束。
伤我多深,痛有几分
(2012.5.27 晚7;31)
她在一个光听名字便令人无限遐想的滨海城市念书,他在另一个黑山白水间更具名气的城市里鬼混,而我正好不尴不尬地处在二者中间,这个普通到能让人望文生义的城市。
五一假,值只休一天,倒也没什么好抱怨的。若像是某些高校动辄放假半个月,我想我必会颓废沉沦至死。
心中隐隐有各一个没好而温暖的想法,思前想后,终归是没有说出来。
后来所发生的一切证明,不将这个美艳如爱情的想法对她倾吐,是多么的万幸与明智!因为我实在无法想象,有些不该有的想法不该说的话,一旦吐露出来,会造成怎样不可挽回的局面。而我在那一刻又会溃退到何种地步,如一墙褪色剥离的油画,只等待岁月漫长而无尽的侵蚀与煎熬。
那个原本带给我无限欢欣的想法是,在一个阳光柔美的午后,指间曼妙,用盘桓在心里良久的文字,短讯她:如果有可能,你来这座城市看我,我必会十分开心的。
我甚至幻想着她真正到来后的每一种可能与细节,甜到发腻,融化我那份冰封已久的感情。
但事实却是,她在假期开始的第一个夜晚,便攥紧票据,迫切地踏上北上的列车。目的地,是那个有他的城市。
这班列车,恰好,必定途经有我的所在地。碾碎着我的寸寸断场,轰塌了整座伤心的孤城。
消息来源,他。准确无误,正中靶心。
我和她共同的一个朋友说,她要去找属于她的安全感。
去你妈的安全感!
这种安全感竟无知地停留在,你无数个伤心的夜晚,冗长电话中痛悔不已,立毒誓下狠心再也不想见的,那个他的身上!那,个,他!
我不懂。你的再次选择颠覆了我所有可以用理性分析判断出的可能性。你用你的善变,将我曾一度引以为傲的理智践踏在车轮下,蹂躏地七孔流血,面目全非。
这一次,我输得彻彻底底通通透透,但你却没有给我一个彻底通透的解释。讲我愚弄的就像一个傻瓜,果然够狠!用一个绝无可能的事实悖论,击碎一个自诩理智的人的所有假设,这是一种多大的讽刺与打击!
从这一刻,我开始再一次怀疑你曾对我说过的话许下的承诺,甚至开始质疑我自己。但这一定是最后一次了,我绝不会给你下一机会,一次又一次。因为这一次,我选择不再相信。
原来,我只不过是你感情空窗期的一个临时替代品,而且质量如此达标。
更原来,你早已在我的生命中烙下不可泯灭的印记。你之于我的意义,早已超越了你所有的本身,而变成一种精神上的寄托于图腾。所以你才能伤我那么深,轻而易举不费吹灰之力。
我最后也只是想知道,当乘务员报出那个注定让我心痛的站名时,停车期间的几分钟,你是否望向窗外,看着这座有我的城市,想到了那时依旧沉浸在为自己编造的感情谎言中的人?
你,作何感想?
可曾有过,哪怕一丝一毫的歉意?
有吗???
有吗!!!!!!
注:这篇日记越往后字迹越潦草狂乱。很多字句,只能靠我猜测推断,但大体不会有错。
日记二(在右侧令注“日记与感情”)
(2012.5.2 下午4:29)
没有完成的日记,日后还能再追记回来吗?
这个问题,正如“过去没能圆满的感情,现在还能再弥补回来吗?”一样,假设性的虚拟状况,在提问时就有了明确的答案。偏偏又要拿出来再问一遍,仍有可能?自欺欺人罢了。
日记,两个字。很多人以为重点是“记”字,非也,我觉得其意义在于一个“日”字。
日记日记,无非是记下当天所遇之人所生之事所发之感,要的既是当“日”的一个时效性与准确性,至于“记”的问题反在其次。没人要求你大笔如椽妙语生花,只要能记录下来(由此可见日记的“记”偏向于记录之意),足矣。难不成还要奢求什么?
感情,也是两个字。很多人都认为“感情”与单单一个“情”字同义,那你让那个“感”字情何以堪?感,感觉感受也。任你情意千金款款深,我视而不见感不到,你又能奈我何?不仅要有“情”,还要有与之对应的“感”,方可成圆满。
日记,一日没写可以,两日不写亦无妨,以后总还是有机会再补上的。怕就怕,早已模糊的当时情景与想法,用再多的华丽辞藻,都追记不会来。
感情,久未联系尚可,多年未见亦无大碍。怕就怕,来日你我再相逢,明明知道你就在我面前,却再也感觉不到,我感觉不到!当初的那种情意在哪里。
哀莫大于心死。
我用这篇迟来的日记,聊以祭奠我新丧的一段感情。
帽子
(2012.5.18 晚6:51)
孤单时,不想说话,享受这种索然寂静的氛围。逛街,一个人,好选择,催化剂。众生悲喜不沾身,默然穿越,则孤单之意更浓。
走进一家皮具店。我一直欣赏皮质的实物,更喜欢他们的质地,纹理,以及其散发出来的独特气味。而我也坚定不移地相信,喜欢皮制品的人,一定都会有很多很多不可为外人道的情感与故事。皮具是最优良的软胄,质朴而神秘,亲切也疏远,复古又新潮,永恒的经典。
店家的话语,一个字也没听见。我的听觉早已被视觉剥离地一丝不剩。
我看见墙壁上各式各样的帽子,很是错落有致地悬挂着,待价而沽。
我感觉到我的心在这一刻竟有别样的悸动。竟然还有,虽然它是那般微弱且短暂,但它分明还是来过,来到一个本以为已是无心人的心间。
想起了不该想起的人与事,所以才会有这种感觉吧?
果不其然。
编造一个借口出逃的一天,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与她出来逛街,一切都是那样自然而美好。阳光不再刺眼炽身,路途亦不再遥远漫长。气氛正好,一如皮革所特有的浓郁味道。我闻到了,我相信她也一定有。
那一天,我们几乎走遍了整片商业区,只因我要为她买一顶帽子,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帽子,只有衬在她古灵精怪的小脑袋上才最是妥帖。为什么要买一顶帽子,而不是其它更浪漫的一切?不为什么,就是喜欢。喜欢她能有一顶我送的帽子,喜欢亲手为她一件又一件试戴,喜欢看见她在帽檐下浅浅的笑。我喜欢,就是喜欢。
想不到我的记忆还是如这般好。一个人拥有太多的记忆,真不知是该悲还是该喜,尤其是有一些不该留存的片段。记忆太多,往事就多,伤痛也愈多。
那该是两年前的夏天吧。嗯,那就让它好好地定格在两年前的那个夏天,永远永远。
事实上,从那天起,我就再也没有见过她。听说她胖了,听说她又爱了,皆是一些流言。说不在乎,但其实还是在乎的。短信听不见声音,电话看不到面孔,数字模拟后的信号,也逐渐模糊了关于你的一切。直到有一天,我删掉了你的号码,让一切正式完结。
最后一次通话时,已经没有多余的语言与温度。曾经的一小时,急速骤降到几秒钟,与我那最后一丝感情,一起冰封至零点。
又想太多了。我看着眼前这些形形色色的帽子,真心诚意的认为每一顶都比我当初送出去的那一顶好看千百倍。轻声离开,我已逗留太久。送出去的帽子已与我无关,未买下的帽子还有更多的故事等待着演绎出精彩。我只希望下一个有愿买帽相赠的人,你能比我幸福,你能拥有真爱。
真心地,消失在街角与这座城市的我,深深祝福着你。
整理完杜九的故事,我不知是该感到解脱还是难过。
因为执念,所以不舍;因为不舍,所以伤感。
与其相见,不如怀念;与其怀念,不如相忘。
夜深人静的时候,我会写一些统一命名为“讲个故事,你别当真”的矫情文字。有些是真的,有些是假的;有些是我的,有些是我朋友的。在这些或忧郁或悲伤,或怯懦或无助的故事里,如果你看过其中任何一则,感觉自己过得至少比故事里的人洒脱快乐,甚至有一种莫名的淡淡温暖,那么对讲故事的人而言,这就是最好的褒奖。
杜九就是我,我就是杜九。回忆是一杯没有解药的毒酒。
2012年8月3日,我在满洲里地界的黑山头峰顶,坐在一片草滩之上,远眺额尔古纳河。日色渐晚,山风渐紧。想无所想,念无所念。
草原上的晚风太野,刮得令人都有流泪的冲动。我对自己说,以后就算再难过的经历,也要像个故事一样,笑着讲出来。
至于那些还不能讲的故事,就散落在呼伦贝尔的山风里,额尔古纳的沙粒中,残损破败的古城上,全都了无痕迹。整整帽子,拍拍裤管,在天色彻底黑透之前,还要找一处落脚的地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