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诚〈孟子〉学习笔记713,尽心章14-7》
【孟子曰:"吾今而后知杀人亲之重也: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
今天是戊戌年戊午月甲午日,五月十八,2018年7月1日星期日。
朱熹先生讲解说,"吾知而后知",翻成白话文相当于"我今天才知道",必是当时有感而发。这句前置的"有感而发",正是打开此文宝藏的钥匙。对此,朱子与船山各有一解,这一纷扬而起的不同的思路和见解,对于理解这句话帮助至大,启发至深。
"一间耳",间,读四声,意思是说,我往彼来,隔着一人而已,其实与自害其亲没什么差别。
朱子认为孟子见当时列国仇杀无已,有感于此而发此文。按照这个思路的话,此文当解为:我今天才知道杀别人的亲人报复之重:杀了别人的父亲,别人也就会杀他的父亲;杀了别人的哥哥,别人也就会杀他的哥哥。那么,虽然父亲和哥哥不是被自己杀掉的,但相差也不远了。
王夫之先生不同意朱子给出的前提,他提出两个问题:第一,父兄,是相对子弟而有的名称。如果真如朱子所认为的,这是因为用兵而多所杀戮,那就直接说杀人就可以了。如果从反对战争、反对杀戮的立场出发,就应当直接反对杀人,何必论子弟和父兄呢!第二个问题:如果说杀戮别人的亲人是严重的,难道说杀戮鳏寡孤独的就不算严重的吗?可见,孟子说因为子弟的缘故而杀其父兄,分明针对当时法家提出的连坐的刑罚制度而言。这是"吾今而后知"的感慨来源。一方面批评这个制度的严苛,发出惊呼般的感慨:"我今天才知道!"另一方面重申儒家明哲保身的用世准则,"入世有风险,言行须谨慎",如果自身陷入罪责,就会牵连自己的父兄连坐受刑,这是作法自毙,其祸如同亲手杀了亲人一般。第三,亦警告法家思想苛责太甚,必将作茧自缚反祸自身,坐连制度入法之后,你法家出的主意同样会将灾祸带给自己的父兄。
无论朱子和船山的分歧多大,他们的共同点更值得注意:他们一致站在反对自启祸门的立场上。集中反应了儒家核心思维方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一思想对人生的指导意义具有非凡的价值,且具有直接改造格局的功效力量,对此近来有切身体会。借此洪荒之力,可换回一个新我出来,何以见得?我给自己立下一个纪律:
将责人之责责己,将信人之信信己。
把要求别人做到的要求,要求自己;把要求别人提供的信心,作为别人期望我给予他的信用。《易经》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君子自立,而后能信,信而后能强。
孔子可信,孟子可信,朱子可信,船山可信⋯往圣先贤没有欺我。
【学习参考书目】
《四书章句集注》朱熹著
《张居正讲解<孟子>》张居正著
《资治通鉴直解》张居正著
《读四书大全说》王夫之著
《孟子正义》焦循著
《孟子与尽心篇》南怀瑾讲述
《张汝伦老师诸书》张汝伦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