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52条,在《党章》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为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等13项具体权利,并清楚划出权利边界。
为保障党员基本权利,在修订中对党员干部被诬告陷害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强调“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扩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条例》也对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滥用权利的行为作了梳理,并突出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通过筑牢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基础,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