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的基底,是本能和感官。精神疲倦时,总是存在于它们之间。它们类似音乐中背景低音。基调,某种无意识的底色。而理念在向上向善的路中升起。
2真作为二阶概念,是逻辑。二阶概念和一阶概念,区别于,后者比如红,可以归于感官感觉中的某种共性,前者不可以。概念落到实处时,前者并没有一个感觉红,或可以物理描述的平行线的方向可以落于其上。真,非得基于或者语言对世界的某种符合,或者实践而言基于辩证法而作出预测,断言条件和结果之间的因果相继。在这里,真理的条件是辩证法的作用,前者作为后者的产物。
就作为辩证法的起作用的产物,真作为基于辩证法之上的关系而言,真是逻辑。
3孩子作为生命,生命在此作为理念
一个孩子 就是被赐予的一个完全的生命。作为生命的个体去看待它,而不是某种功用目的的载体,不是被规定使命的个体而是自身探究自身使命的个体。其使命还仅仅作为一个空置的逻辑位置,存在,而其内涵有待它自己去刻画。
当一个孩子作为生命被接纳时,看待它的行为的眼光就区别于外在规定使命之下的沉重负担。自由是最大的负担,但是首先这负担只是对它自身而言,需要它自身去承接。然后,自由在责任的承接之外,存在一个卓越的眼光,就是那生命作为自赋目的或意义的赋予者的存在,这使得再沉重的负担都是值得的,基于自觉到自身是一个卓越的存在者。
然后,生存,才能成为游戏。卓越使生存作为游戏。游戏在于基于一种卓越的眼光的存在。
尊重为生命留下空位。或者说,作为任何角色的被尊重为它作为什么存在留下空位,在向上向善的路上。存在什么样的眼光,就会看到相应的存在。自己活在生命里,看到生命。自己是一个锤子,看什么都想锤一下
4非实在的而先于任何实在的理念的理念,善,一种总是要求统一的诉求,它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作为一种分析命题,是可以说清楚的。它就是讲理,有根据地判断,就是求真。但是,向下的路的地府之行,所落到的任何实在的理念,都只能自己在一条上下而求索的路中探究,得到。所到达的,大体也是这条路上走到多远的一点,而非这条路走到尽头的绝对真理。实在的绝对真理不存在,存在的只是相对的真理,向上的路到最远的某一步,这一步能够在向下的地府之行中落到实处,使得它可行,或者说走的通。而向上所达的理念,是对于人性的向上的攀登的一步,它向下落到的实处,在实践或人类生活里,最终还是落到同一个人性的洞察上。这上下而求索的达成,基于的是人的向上向善之心。并不能满足于作为起点的苏格拉底时代的生理的生存诉求,而试图要求更高一点的一种存在形式。
苏格拉底基于时代背景局限,指出了向善向上作为知识和真理的原因,但是其实在的理念毕竟还是局限于个体以及城邦的单调的生存。设想苏格拉底来到近代,在这工业文明里,技术上生存而言的生产而言是过剩或贴切说冗余的环境,就没有必要只有你死我活的生存竞争了。他也会关注这个时代下对于创造力的鼓励,对于享乐的尊重。生存还是需要保障的基本人权,但已经不是作为天花板的诉求了。
向上向善,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在苏格拉底,只是简单地谈到认识你自身这么一句话。在理想国里,辩证法的运用基本都落在正义的城邦的谋划这理智的运用里。而理性,通过三个隐喻,还是谈的有点朦胧。如果直接点破苏格拉底在正义的城邦的营造里,在这里,他似乎相信自己所营建的真的是一个万世不易的正义的城邦。或者说,他没有认识到生存诉求只是一个为时代背景所规定的要求。对于苏格拉底来说,其实在的理念,不在于正义的城邦,而是对于生存的信念作为实在的理念。但是苏格拉底并没有对这个判断作出论证,即没有指出其基于时代规定的偶然性,也没有指出其作为绝度真理。他大概是觉得毋庸置疑的真理。从而,苏格拉底错过了对于辩证法的运用中,除了基于给出目的的怎么做这理智的运用,后于目的的逻辑的指出之外,理念之更加本质的位置——处于智慧这个范畴之下的经验的或实在的认知或洞见,对于这实在的理念的如何产生出来的方法论作出展示。
这个位置上,理念的产生就在于苏格拉底所说到的认识人自身的工作。人有种种需要。饮食男女,衣食住行,健康,繁衍后代,享乐,种种诸多。考察苏格拉底的正义的城邦的谋划,舍弃欲望和满足生存诉求。并且这里进一步看何为需要何为欲望,他把种种诉求归于一个秩序之下。这个秩序的原则在于优先关照诸多诉求之中某一个作为其它诉求的前提的东西。生存使命就这样浮现出来。只有先保障生存,才谈得上享乐。在生存没有保障之先,一切都要围绕生存的轴心之下来作出整体的统筹安排。
在这里,就浮现出了一个条件关系。或者说,在满足基本的东西的前提下,更多的东西才得以可能而言,这里存在一种因果关系。这里的条件关系作为一种给出统一的秩序的方法。而条件关系本身就构成辩证法的一个基础的内容。它使得不同的多之间发生一种联系,统一起多来。
而向上向善的路,在于诸多需要之间基于一种秩序的认知,基于最基本的条件的满足,在满足之后,在其余诉求之间继续重复这种条件关系的判断,去做满足它的谋划和实践。这样逐步拾阶而上,就是向上向善的路。这里需要苏格拉底的认识人自身的工作。
正义的城邦指出来的只是理智而非理性。而对于人自身的认识,在诸多诉求中基于条件关系的梳理而首先抓住作为条件的诉求,这就是智慧这个范畴之下的认知或洞见。并且实践在条件的东西的满足之后,没有满足的诉求诸多总是还会做同一种基于条件关系的梳理的认知和实践,从而使得自身走上一条向上向善的路。对于智慧这个范畴下的认知或洞见,是目的的如何产生出来的方法的描述。作为先于具体目的的逻辑,它就是理性本身。
苏格拉底通过灵魂问题的讨论,灵魂作为无论任何东西的考虑,要求一种整体上协调统一的东西的要求,它是对于目的的东西或任何实在的理念的存在而非产生的方法的讨论。其存在的实现要进一步有赖于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的指出,才算落到实处。
考虑整个过程中,起到动因的东西,是一个整体审视的协调统一的要求,to be的诉求。它是先天的,就是要走一条向上向善的路作为意愿的先天性。而辩证法,是受到这个意愿这个眼光的要求之下所浮现出来的判断和推理中的普遍逻辑。
5苏格拉底在灵魂的理性 激情和欲望的划分里,把激情看做理性的护卫者,是其天然的盟友。回到向善或总是对于诸多的统一的要求,作为统一的意愿而言,它就是激情。而这意愿落到如何统一的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理性就是这多在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的作用下给出或产生出统一多的轴心的一。激情和理性之间的关系,就是统一的意愿和轴心的一之间的关系。它们是善的一体两面,意愿和实现。
而激情脱离理性据有统治地位,带来的是盲目的好勇斗胜。就是理性的幻觉或谬误的情况。混淆了意愿和实现或想到和做到的区别。它已经脱离了智慧范畴下的认知。其产生出来的实在的理念,是一种意见而非知识。但是自己总是以意见为信念,而非信奉真。但真作为信念的对象,而非信念的条件时,真就还是没有根据或未经论证的。作为信念的内容的真理,就根本还不是真理。而作为真理的逻辑配置,在于根据或论证的给出,真理是一个动词或一个实践而非一个名词,它就是求真。或者说,真理本身总是作为要求对理念提出来,作为这要求的回应,是给出判断或理念的根据。脱离根据或论证,一个命题就其自身具有真的性质,或真作为其理念的属性,这样一个总是为真的实在的理念,就是一个作为实在理念的绝对真理,这是和“真”的语法相悖的。绝对真理是想当然的东西,并不能仅仅基于语言上说出它就能断言其存在。如果要断言其存在,还需要根据的指出或给出论证。这里是基于语言的使用带来的想到和做到作为不同情况的混淆
6真是一种要求,要求一个判断成立的必然性,而非偶然。这就把判断为真的真值条件的认知的有意识或自觉地带进来。这里,真作为判断的必然性要求,它要求的不是作为偶然的being,而是必然的being。真可以是基于作为分析命题的总是为真或必然为真,也可以作为一个经验命题或综合命题,基于经验条件的给出而总是为真。
在这里谈论的是真作为要求,作为无可置疑的清楚明白的事实的情况。是真的自觉。偶然的真,一个随意的判断即使是真的,由于没有认知到其真值条件,其真还是作为一种想当然而非有意识的确定把握。
把理念从偶然的being提升到作为这种确定可靠的真,真从作为没有根据的信念到作为有根据的判断,就是向上向善的路的职责。而真总是作为建立在真值条件之上的东西,这是关于“真”的语法句子。这就是弗雷格说真是逻辑。有别于红这样的经验概念。
语言的真,总是就语言对于世界的一种判断而言的。世界和语言作为根本不同的东西,这种判断就是一种预判,是实践领域的东西。所以在经验的认知里,命题对于事实已经是一种预判了。而实践领域的伦理命题,总是做一个东西之先说这个东西是好的,一个理念其践行造就的结果是好的。总是对于结果的东西的好的预判。真在于要求这种预判的根据,这和说理念本身是好的或作为善者是一回事。这就是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的重合
8一个人作为生命,它作为主体,这是必然的,从日用而不知中揭示出来的东西。因为,它总是具有那对于整体审视的统一的诉求,具有to be的先天的要求。向上向善作为意愿是人的逻辑配置。另一方面,在种种实在的具体的目的诉求之外,它总是会对于结果的善恶具有直接的判断。它可以事先由于知识的缺乏而不能认识到善者,但是在结果上,对于不善者其恶具有判断。僭主可以处于无知纵欲,走上吃孩子的路。吃孩子在这里是实描,也是隐喻:如果它具有比孩子更看重的东西,那么由于同一个纵欲的因,它也会毁掉那东西。
欲望的特征就是满足过后取消自身。在这里可以作出需要和欲望之间的一个界定。饮食男女衣食住行,日常所需种种,在缺乏或没有基本满足时,它会成为生存的必要条件由于缺失而影响整个生存的持续。这时,对它们基本的满足成为合理的正当的需要。而基本满足后,对于已经满足的东西无限制地要求,把它的无限的要求的满足看做一种总是有意义的东西。事实上,一方面是这种局限诉求的无限的关注及其满足,会造成对于总体的生存或别的诉求的无益,另一方面,致命的是需要基于被满足在取消自身。一碗饭一杯水充饥解渴,再来一份有点撑,没多少满足感。再来一份就是负担而非对需要的满足了。
但是欲望是怎么产生的?需要满足后为什么还会无止境的要求?这有赖于人的理性的误用。理性和善一样作出两分,作为统一的诉求,作为向上向善的意愿,和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理性作为整体的统一而言,对于轴心的一而言为目的,它是非实在的。理性作为一种意义的诉求总是存在:如此这般的东西是好的,去做它。但是在实践里,总是落到实在的理念上具体的东西。用理智用实在的理念或诉求来占据理性所要求的认知。但是后者恰恰是在需要诸多之中选取必要的那个优先满足付诸实践,从多到一,还是一个需要善或辩证法起作用的结果的东西,而非直接被给予出来的东西。它是运思的工作的结果,是求知实践的目的,而非理智的情况中作为被直接给予出来的目的。用直接被给予出来的目的来作为理性的作用的结果的东西,就是忽视了理性的作用或工作,使得理念在此作为并非作为理性的产物或辩证法的作用的产物的自觉的伦理判断,而是作为一种未经审视的随意的东西。它可能基于偶然为真,而偶然的真者基于并非自觉自身为真的根据或条件,成为一种脱离根据或条件而看做普遍的真理。这使得它必然会犯错。讲理的好处在于保有对于实在的知识在总是为真的判断而言知道自身的无知,认识到实在的绝对真理归于无限的它而不属于有限的我。并且,就对于任何具体的判断而言,持有讲理或有根据地判断这条人可以做到的遵守的绝对原理之外,对于任何条件和结果的具体内容留有空位。而只要求条件和结论之间的条件关系要基于思辨而成立。这就是对于辩证法的突出。
理性作为先天机能或要求的总是存在,它就是善本身。善作为知识时,就是在认知的向上的路的探究中基于理性的作用的产物。理性在此体现为一种本体论的诉求,任何东西总是存在原因,基于结果的东西对于原因的探究的要求。它就是求知本身。善作为最大的知识问题。在这里善 智慧和知识 理性 正义或正当之间的关系,要视一个运思中关心所在而定。求知作为运思的实践,在探究真理和知识的原因时,是走向上的路。基于总是为真的结果的东西作为前提出发,通过分析指出作为分析命题的原因的东西。这就是对于任何判断而言要求讲理,根据或论证。在这里,理性作为向上本体论的认识的用心,意愿,基于的是分析的方法。这分析的方法,辩证法,同时就是本体或知识的对象。在这里,也体现出逻辑负责照顾其自身的特征。分析的方法,辩证法,能够作为逻辑的东西,具有这种特征。
理性在求知时,它就是那个统一的要求或意愿的善本身。在这里,理性和善和智慧这个范畴下的知识或者说智慧本身,就作为非实在的理念而言,重合了。它们就是源于生命冲动to be的要求以及落到的先天的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的思辨中的绝对原理本身。
9在对待集体这个观念时,也是存在理性和理智的区分。把无论何种形式或结构的集体,一个实在的理念,在作为自身不考虑根据的东西,未经审视的东西时,集体主义是理智的起作用,但是占据了伦理命题的位置。在作为基于某种条件或根据之下的结论的东西而言,这样的集体是经过自身为真的原因的审视的东西。它是理性的产物。理性在于唤起对于理念作为结论其根据或论证的审视,对于任何作为实践中向下运用的作为具体实践整个的起点的东西、理念,提出根据或论证的要求。这就是善的认知,和善作为绝对原理的向下运用,把它用作伦理学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