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7月公布的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中要求申请人在获得首次临床试验许可后,应定期向药审中心提供药物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在今年4月底药品审评中心在申请人之窗开通了针对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的电子递交栏目。通过对ICH发布的指导原则《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及相关文献的学习,现将学习到的内容整理如下。
首先要明确的是什么是DSUR?
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研发中药物(包括已批准上市但仍在进一步研发的药物)的定期报告的通用标准。
其实质是:对研发期间的药物安全性数据进行回顾,然后总结出药物安全性信息。
接下来讨论一下DSUR撰写中的一些问题
- 首次要求递交DSUR的文件是什么?
2018年第50号文 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在获得首次临床试验许可后,应定期向药审中心提供药物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 - 2018年7月30日前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是否需要递交DSUR?
最好递交。 - DSUR撰写中的难点是什么?
实践中的难点
(1)流程层面:
部门分工不清
安全性相关信息缺乏管理(如IB更新不够规范)
(2)技术层面:
安全性参考信息滞后
无PV电子数据库
相关人员缺乏经验
应对的办法
(1)评估相关信息(撰写DSUR的过程,是对报告期间内安全性信息/数据进行清理、收集、审阅、分析、评价、呈现与沟通的过程)
(2)建立撰写流程:
①制定DSUR SOP
②涉及部门、责任人、流程、里程碑、时限的确定
③创建DSUR模板
其中撰写过程中里程碑设定的内容:
①明确本年度需要递交DSUR的国家和时间段
②通知相关方提供数据
③召集相关方讨论,确定撰写计划
④完成截至数据锁定点之前所有不良事件处理
⑤各方提供包括行列表和总结表在内的所有数据
⑥团队完成初稿的审阅
⑦完成终稿
⑧递交
- 当信息未收集全时是否开展DSUR的撰写?
滚动式写作要比等到所有信息收集齐全后再写要好。
- 没有受试者入组时,是否需要撰写DSUR?
需要。因为没有受试者入组,不代表没有安全性信息。
- 如何确认DIBD(国际研发诞生日)
该日期是申办者在全球任何国家首次获得临床试验实施许可的日期。如果首个临床试验实施的国家没有正式许可流程,申办者应指定一个适当的日期作为该试验的开始日期。
- 当一个研究产品同时有两个IB时应参照哪个IB?
该情况多出现在外企要中美双报的项目中,建议时间充裕时整合两份IB,若时间不够则特别说明所参照使用的IB是哪个国家的。
- 一致性评价试验需要撰写DSUR吗?
不需要。
- DSUR里面涉及的各种专业词汇有地方涉及LLT(低位语)吗?
RSI(Reference Safety Information)是根据MedDRA,使用首选术语(PTS)对其进行分类一个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列表,RSI的内容应包括IMP明确的“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列表。
- 中国的区域特有信息是什么?
4月份CDE召开的讨论会上说可能会把《药学年报》作为参考。
除了上述之外,
(1) 公司应有常规的文献检索回顾机制,以便安全性信息的查询;
(2) 对于盲法试验,不要在DSUR的主体中泄露盲法信息,而应在附件中体现;
(3) 在更改IB升级版本时应注意版本之间的区别,并有详细的变更记录;
(4) 对于DSUR结论的描述:应简要说明,由于上一份DSUR以来获知的信息,导致原有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信息出现的任何变化。同时,需概述为解决临床研发项目中新出现的安全性问题已经或将要采取的措施。
举例:
20.结论
在审查II期临床试验数据后,头痛,恶心,腹痛,肠胃气胀,腹泻和皮疹已被确定为不良药物反应。
肝脏毒性、胰腺炎和重度皮肤反应已被确定为重要的潜在风险,在III期临床项目进展时进行密切监测。
已经修订了III期试验方案以管理对试验受试者的肝损伤的任何风险,包括额外的排除标准,加强的肝功能监测,修改停药标准和数据监测委员会监督。
ZB3579相关的潜在风险与其为GERD患者提供的预期收益相比,在合理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