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无意中在百度的头条中看到了一则这样的新闻~
被告人胡某某,男,汉族,1998年9月28日出生,捕前系某职业学院学生。
胡某某在上学期间,与其同学宗某某因琐事发生矛盾,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3年12月2日6时许,胡某某在学校公寓楼一楼大厅趁宗某某不备,持刀割其颈部并连续捅刺胸腹部,致被害人宗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就在此事发生前5个月,2013年7月21日,胡某某因琐事持刀将被害人陈某某捅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持刀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胡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其法定代理人自愿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且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类似的案件已经不止一起了~
【案例一】为抢劫手机,四川一名10岁少年小武将汽油泼向素不相识的女教师,纵火将其烧成重伤~
【案例二】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
【案例三】广东河源市紫金县两名初中生为了搞点上网费,潜入一名八旬老太家中盗窃,被发现后将老太残忍杀害,由于听说死者死亡前看到的东西会记录在瞳孔里,两名初中生又残忍的拿打火机将死者的眼珠烧掉
【案例四】江津市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为今后闯社会“练胆”
类似上述的青少年犯罪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一条条活生生的生命就葬送在他们手里,手段还异常残忍,这不仅影响的是他一个人,而是两个家庭从此的生活就此改变,但是就是因为他们都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就可以躲避法律的严惩而“逍遥法外”~
像今天的这个新闻,被判无期应该是第一例,因为犯罪手段残忍且一人犯数罪而被判无期徒刑,因此才会有很多异议,未成年人犯罪到底该不该受法律处罚?
我认为: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恶意犯罪,一定要受法律制裁,惩罚的力度相对成年人犯罪力度要小一点,但是也不能相差太多。一是这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以免更多的青少年犯罪;二是这是对受害家人的尊重,对死者的尊重,因为受害家人要承受的很多,他们失去了至亲,这种痛不是每个人都能体会的~
惩罚只是结果,其实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们的心智还发育不全,为什么会因为冲动而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呢?造成这样的结果,也感到惋惜,本是该享受成长的快乐年纪却进入牢房,就算以后因为表现优秀而提前出狱,但是青春年少早已成为过眼云烟,再也不会像正常人一样的生活了~
我认为社会和家庭都有责任,社会缺少必要的教育和宣传,但是家庭的责任更大一点,从上述案件可以分析,做出这种过激行为的,家庭很多都不健全,要么是留守儿童,跟着爷爷奶奶生活,要么父母在身边,但是根本就没有真正的关心和教育他们,因为缺少必要的关怀和教育才会导致今天的事故发生,父母要深刻检讨和反思,你们要知道你们的孩子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你们,不只是他们自己害了自己,你们也害了他,既然生了他们,就应该好好教育和关心他们~
我希望以后像这样的案件越来越少,也希望国家的法律针对青少年犯罪健全完善起来,引用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一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以后的发展全靠青少年,不管是家庭和国家都需要重视起来了!!
大家觉得呢~15岁的少年该不该被判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