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到快餐店的时候,九爷已经坐在里面了,穿着oversize的茶色毛衣,头发乖顺地散在肩上,是非常岁月静好的模样——如果她没有手忙脚乱地收拾洒了一桌的咖啡的话。
九爷不是爷,是白皙小巧的姑娘,可惜神经大条和毛手毛脚的程度比起汉子们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掏出纸巾帮她擦,她对我吐吐舌头:“幸好老宋没看到。”
我说:“他见过的还少吗。”
深情款款的文艺青年老宋是九爷的正牌男友,常年穿白衬衫加无框眼镜,和仿佛踩了电门的九爷走在一起,大写的违和。
九爷动作娴熟地把一桌狼藉收拾干净,露出八颗牙的标准微笑:“我现在改挺多了呀。”
(二)
九爷和老宋高中就认识。一个是塞着耳机戴鸭舌帽的朋克少女,一个是字迹清秀身形单薄的优等生。
老宋作文写得好,每次月考之后都被九爷借过去拜读,读完还回去的时候总会夸两句:“哎呀你写得是真好,难怪分都那么高!”
老宋谦虚又腼腆:“也没什么,抓对中心思想就好。”
九爷眨巴眨巴眼睛:“中心思想是啥?”
老宋:“……”
老宋的告白是在午后大课间,蹲在九爷耳朵边上特别朴实无华地说:“要不你当我女朋友吧。”
九爷摘下耳机眯起眼,还没从重金属里反应过来,用咆哮的音量道:“啊?你说啥?”
全班的注意力在一瞬间被吸引过来,老宋原地石化三秒,一言不发地转身回了座位。
当天放学他就被九爷堵在了教室门口,咧着嘴冲他乐:“你今天说的我听到啦。”
她对着不知所措的老宋,豪爽地一点头:“我想说,成啊。”
九爷提起这一段往事的时候总忍不住傻笑:“当初可是他先说的!”
然后默默补一句:“不过我比较主动就是了……”
没人相信九爷和老宋真的会在一起,就像没人相信一贯混日子的九爷能跟老宋考进同一所大学。用九爷的话说:“那真是每天三杯咖啡扛下来的。”
高中时代的九爷性别概念模糊,一头乱七八糟的超短发,裹在宽宽大大的校服里雌雄莫辨。再加上开夜车留下的黑眼圈,远看像个细脚伶仃的小骷髅。
这种状态一直维持到大一,老宋陪着九爷在网吧开黑,在九爷把键盘一撂宣布完胜的时候,认认真真地对她说:“你不要熬夜了吧。要不然化化妆。”
九爷顶着面霜都没擦的脸茫然地看着他。
第二天我陪九爷去逛商场,我掰着手指头给她讲基础护肤水乳精霜,然后擦防晒隔离,选粉底液的时候她突然问我:“我是不是带坏老宋了?”
我没反应过来,之后才知道那天晚上老宋说困提前回去了,九爷直到两点多才自己一个人回的宿舍。
她有些尴尬地挠挠头:“我当时打得昏天黑地,都没顾上搭理他。”
我说:“凌晨两点?我靠你疯了吗!”
宿舍里好几个妹子都说过九爷泡上老宋真是人品爆发。我看着九爷在商场灯光下的脸,她皮肤底子很好,又细又白,眼睛黑亮,上了底妆描过眉毛之后是非常好看的姑娘,一点儿都不像那个自己走夜路的假小子。我分不清孰是孰非,只是突然觉得有点不是滋味。
(三)
最开始的时候,所有人都觉得老宋和九爷分手是迟早的事。直到九爷拿出了当年高考的劲儿做形象改造,不说话不动的时候相当赏心悦目。
连我都相信他们不会分开的时候,九爷拎着两听啤酒坐到操场上给我打电话:“我和老宋掰了。”
“太累了,谈不动了。”九爷说。
她在街上扶着树狂笑,他会皱眉:“注意一下形象。”
吃火锅的时候她把留长的头发拢到脑后就开始大快朵颐,老宋当着服务员的面问:“你别跟闹灾荒似的行不行?”
平时的九爷,讲故事讲到开心的部分眉飞色舞,看到路边好玩的雕塑就过去做神同步,点菜的时候点满桌然后风卷残云全部清盘,看电影只看喜剧片,和影院的其他人一起笑出眼泪。可是和老宋在一起,她刚冒出一点点上蹿下跳的苗头,就会被他的眼神杀回去。她看的书听的歌喜欢的电影,他根本不屑一顾。
分手的时候老宋说了最经典的那句话:“你以后要收敛点。不会有人像我一样包容你了。”
九爷一向没心没肺,难得地窝火了一次,冷笑着把矿泉水瓶子捏得咔咔响:“让您老忍了这么久,还真是不好意思。”
(四)
九爷问我:“安安,他那么看不惯我,是不是从来没喜欢过我。”
我抓着手机,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没喜欢过吗?我不相信。当年那个趴在她耳边鼓足勇气才问出口的少年,或许真的是动心过的。可那是九爷,那么自在欢乐的姑娘,永远都当不了用来满足虚荣心的工具,渐渐超出了他脆薄的承受力。
他想要绿萝,可她是向日葵。
九爷的声音里带上哭腔:“以前有人说,一个人爱你的时候会拿你当傻瓜,可我不一样,我被他当成了傻逼。”
所以在他再次皱起眉头的时候,她终于脱力一般地对他说:“我那么差劲,你不要喜欢我了。”
后来九爷告诉我,其实那天她的原话是,我没格调没品位还特别能吃,就喜欢言情小说和脑残剧,说话像个爷们儿。你风度翩翩彬彬有礼,老子高攀不起。
(五)
《简·爱》里面罗切斯特曾说过:“虽然你穷,低微,矮小,不美——我请求你把我当作你的丈夫。”
可他从未真的觉得简是不美的。在他眼里,她是抓不住的精灵,有缎子一样的栗色头发和光芒四射的笑靥,值得所有的温柔情话。
世上的人有千百种,谁都可能会爱错。
如果那个人是你,其实怎样都没有关系。
但如果我不是你中意的那一个,就不要筋疲力尽地坚持去爱我了。
当够了饭粒子蚊子血,谁都会发现,还是白月光和朱砂痣来得舒服。
(六)
后来的后来,我看到九爷新男友曲奇的时候,整个人都是懵的。
曲奇是个小麦肤色的小伙子,走路带风,笑起来和九爷的声音混在一起就是魔音惯耳的二重唱,和老宋完全是两个画风。
院系杯初赛,九爷在球场旁边带头喊加油,呼声横穿两个半场,中场休息的时候有人问:“哪家啦啦队这么生猛?”
九爷被曲奇一把搂过来,特骄傲地宣布:“我媳妇儿!”
我说:“你们这俩二货绝对是真爱。”
九爷眨眨眼睛:“这应该叫臭味相投。”
可她说这话的时候,分明眼睛在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