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上讨厌的高领毛衣,整理一下因为静电而炸开的短发,出门。
天还是很阴沉,她最喜欢的那种。这跟她的性格倒是不像,朋友都说,她笑起来像阳光那样,不过是夏天的。不是温暖明媚,而是耀眼刺人。
新买的柜子到了。送货的小哥脾气似乎不是太好,在她起床穿衣涂口红的10分钟内,打了4个电话。虽然最后2个直接被她按掉。
娇小的她就抱着与之格格不入的大柜子慢慢穿过小区的树荫,慢慢回到家。
柜子是用来装食物的,食物是幸福的来源。一个人住,做饭是一件奢侈的事情。所以她需要这样一个存放满足感的地方。
突然想起口红好像又快用完了,于是转身拿起桌上剩下的快磨平的一支,发泄似的加深了唇上的颜色。镜子里的鲜红,让她感到满意。带上包里仅够吃饭的钱,又出门。
好像是有什么邪恶的力量,让她又走在那条熟悉的可能会遇到他的路上。我才不想路过,谁让那家还不错的餐馆偏要开在那里,她想。
15:53。
该死,是他会出门运动的时间。她无奈的理了理整齐的头发。仰起头缓缓地走着。
今天路上人挺多嘛。这个季节还有人穿衬衫。那个人帽子太难看了。她似乎有点仔细的观察着路人。
嗯?那件衣服,嗯?那走路姿势,嗯?那个人。
噢,他没戴眼镜嘛。噢,他没在看嘛。噢,他走过了嘛。
切。她才不会想起半个月前他写的长信,她才不会想起那些好听的话,她才不会相信他说她在他心里会发光。她才不会傻到回头去看!
脖子有点酸。哼!讨厌,那件难看的衣服颜色果然还是那么难看。
她像是改变主意一样,没有走向那家餐馆,也许突然觉得它家味道也不是那么好。
天还是阴沉的。也许,我的口红应该换个颜色了。她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