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恋这件小事


大一结束的时候,我拖着行李和陈锋走了一段路,从亭川东路走到钟楼底,太阳大得不可思议,汗液顺着脸颊向下流动,我甚至腾不出手抹一把,只能这么行走着,没有一点诗情画意。

我们没说话,一句都没有,似乎就这么好端端地走着就能证明一切,压根不需要只言片语来解释些什么。我的喉咙开始冒烟,我想这是一个糟糕的日子,城市没有雨,可我和这座城市的农作物都迫切地需要一场雨。

我们走到钟楼底,走进一家油腻的麻辣烫店,没头没尾地吃了一碗麻辣烫,喝了半瓶冰啤酒,坐在我对面的陈锋还是抿着嘴,缄默让我不知所措。我从塑料盒子里抽出几张劣质纸巾,胡乱抹了一把嘴。之后我感到嘴唇十分干燥,似乎还沾了一些纸巾碎屑。我想我必须讲一些话来缓解这阵难耐的干燥了。

于是我说,我们分手吧。

不是没有想过大学里的恋爱。甚至抱有许多幻想,少了高中时的那份因为学业带来的压抑,或许能够变成另外一个人,能够轻而易举地忘记所有事。可是这一年来,这场恋爱我谈的心乱如麻身心疲惫,一点没有当初设想的美好。上课在一起,下课在一起,吃饭在一起,自习在一起,夜宵在一起,就差睡觉在一起了。黏在一起渐渐变得理所当然,我也无法拒绝陈锋的这种无时无刻的陪伴,更无法告诉他我完全不需要这种陪伴。我的世界逐渐变得捉襟见肘,小得只剩下他一个人了。

我想起陈锋追我的时候,有点窘迫,被他的几个室友推搡着来到我跟前,涨红着脸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他的室友叽叽喳喳地替他说着好话,我的闺蜜在边上笑得人仰马翻,我尴尬无比转身就走,然后他就憋出了一句“我喜欢你”,声音不够洪亮也不够坚定,可我却那么顺其自然地想到了自己。

胆怯如我,也曾涨红着脸对着某人说过这四个字,缺少爱的一句话,然而无比真诚地留在遥远的青衿岁月里。我想我是太过同情我们这种人了,认为应该相依为命地生活在一起,那时我刚刚结束军训,大一带着对未来没有头脑的憧憬,脑袋一热就答应了。

陈锋后来跟我暴露他的本性,说没想到我这么好追,我一巴掌打在他脑袋上。其实我感觉我根本没把他当做男朋友,仅仅是一个和我一样的人,但我也没能躲避他的亲吻,我们就这样厮混在了一起。

陈锋经常问我我爱不爱他,这是个愚蠢的问题,一般都从女生嘴里溜出口。我们坐在操场的看台上,俯视着整片土地,他就问我,你爱我吗。我对他常常是敷衍,其实我讨厌这个问题并且不知道如何回答。

那天陈锋对我说我是他的初恋。我有点嗤之以鼻,他努力自辩,然后说他高中里是多么多么用功读书,压根没时间儿女情长。天忽然有点暗了,太阳躲在了云朵后头,就这样劈头盖脸地下了六月以来的第一场雨,月份走进梅雨季节,陈锋拉起我的手就要走。我纹丝不动。他说你干嘛?我说淋雨不是很好么。

干涸的土地迎来它的第一场雨,我也是。我就这样猝不及防地想起了邹戈,一点缘由也没有。

陈锋站立着,他说那我陪你淋雨吧。

我们就这样保持着姿态,雨水遮盖了我的视线,我觉得十分文艺。但是那天之后我的手机就坏了,长时间地拿着它被雨水洗涤,终于是进水了。他妈的。

初中的时候我就听闻邹戈大名,像一块金色匾牌,挂在我们A中的校门口,供所有人欣赏艳羡。A中无人不晓邹戈,就如同偶像剧里万年第一的白马王子,存活于明明白白的现实里,闪着光辉,令你着迷。

A中是初中部和高中部合在一起的学校。高中部是全市第二的重点中学,邹戈本来可以考去全市第一的中学,据说A中的老师校长都跟他和他父母开了个会,希望他能够继续留在A中,为A中获得荣耀。邹戈答应了,其实他也完全没有必要去另一所遥远的中学,因为他无论在哪,都会是NO.1,我相信着。

其实我因为一瓶水结识邹戈,但他一定忘了。

我初三的时候和闺蜜一起跑到高中部看篮球比赛,那时候邹戈高一。闺蜜就是为了去看邹戈的,她说没见过头脑好并且四肢发达的,邹戈可能也就是个文弱书生。我没见过邹戈,判断不出真假,跟着她一起举着矿泉水喊加油,加油加油也不知道到底为谁加油。我问她哪个是邹戈?闺蜜兴奋地跳了起来:“喏,就是那个进球的啦!”我顺着她目光炯炯的眼神看过去,人群中响起一阵欢呼叫好声,邹戈穿着白色的球衫,带着点张扬的笑容,和队友们击掌,距离太过遥远加上我那天没戴眼镜,难以看清他的脸,但是因为他一下场休息就会有诸多粉红色女生蜂拥而上递水递毛巾,不难看出他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我还没反应过来,闺蜜就抓住我的胳膊挤过汹涌人群跑到粉红色女生堆里,我说你干嘛,闺蜜说你傻啊好不容易来一趟当然要近距离地观看。

离邹戈五米开外,我还是没能很清楚地看到他的脸,初三的我们没有高中部的学姐高挑,完全被阻挡。我想除了演唱会估计没有这种阵势了,我快要窒息了,完全无法顺畅地呼吸。闺蜜却在这时无端地扯了我一把,我的身体前倾,手一滑,胳膊向上抡起,那瓶农夫山泉就这么毫无预兆准确无误地丢在了邹戈脸上。

我那时的表情估计可以生吞下一个苹果吧。或者谁来给我一棒。

粉红色女生们安静了下来,一个个都盯着罪魁祸首我,眼睛瞪得圆圆的,假睫毛扑闪扑闪,我一个初二女学生真是被她们给吓傻了。

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后来我和邹戈变成朋友,我跟他说了这件事,他笑笑说我怎么不记得了。

看,人家都不记得了,说明连小事都不算一桩。

那时邹戈捡起农夫山泉,拧开瓶盖喝了好几口,然后笑了笑转身和队友说话,我把头低着,估计他也只能看到我的刘海,或者说也不屑于看我一眼。

回去之后我告诉闺蜜下次别再拉我去看邹戈,她打趣了我几声,这事就算过去了。我们兵荒马乱地迎来中考,顺理成章地直升A中高中部,脱下蓝颜色的初中部校服,换上了崭新的白颜色高中部校服。我高一,邹戈高二。

换了校区之后我偶尔可以在学校里不经意地遇见邹戈几次,拿着书本低头从他身边走过,他身边总是有很多人,难以看见他独处的摸样,然而他待人温和,也没什么脾气,身边的人也是理所当然地围绕。

第二次和邹戈的交集是在一次周五回家的路上,我挤上拥挤的公车,硕大的书包令我看上去像一只臃肿的乌龟,我站在车门那里努力摸索着书包里的零钱,几次都快要被挤下车。突然有人扔了两枚零钱丢进投币箱,然后用手拉了我一把,我看到两段美妙的抛物线然后看见邹戈的脸。他背一个黑色NIKE单肩包,嘴里嚼着口香糖,冲我微笑了一下。我紧张地对他说谢谢,他摆摆手。

他没有对我说一句话,但我却有点不能忽视他了。

我的作文次次年级第一,当做范文被复印出来人手一张,我渐渐在年级里小有名气,可我还是低着头走路,仿佛地上有钱捡。

文学社的社长来找过我,希望我加入,我看着他肥胖的脸颊和真诚地目光,突然觉得心惊胆战,我推脱事情太多不能加入,他的眼神有点灰暗了,就在这时邹戈突然出现在我们年级,拍了一下社长的肩膀,抖得他一身肉颤,我没忍住笑出了声。邹戈说班主任派我来找你呢,我就知道你在高一泡小学妹。我的脸立刻红了,但也足以看出邹戈和社长关系要好,我就突然对社长说最近也不是很忙同意加入文学社锻炼锻炼了。

社长说好的这就对了让我交一篇作品上来然后跟着邹戈走了。邹戈的背影消失在高一年级的走廊尽头,变成一片半明半暗的云。

那天之后我常常混迹于文学社,邹戈和社长一起吃饭,有时还会帮我们排版,他第一次跟我说话:“嗨,学妹。”好像是第一次与我见面,我不假思索地喊学长好。渐渐地有时我也会和他们一起吃饭,按时交稿,乖巧地出现在文学社,来之前梳一遍头发,整理好校服。我有脸盲症,忘记一个人的长相是最容易的事,但我却清楚地记得邹戈的单眼皮,锋利的眉毛,高挺的鼻梁,以及他惯常微笑的摸样。我难以找到适当的形容词来形容他,也会怀疑他是否真的存在于我的生活里,或者说现实中是否有这样完美的存在。

陈锋说你不相信你是我的初恋吗?他问这句话时神情有点严肃,也很滑稽。我感到心累,不想再执着于“你到底爱不爱我”或者“我是不是你的初恋”这两个问题,丝毫没有意义,假如爱情只会一直让人质疑,那么还有什么意思呢。

我没理他,拿过师傅修好递给我的手机。陈锋嘲笑我淋雨装文艺的代价就是修手机。我不想理他,但他拉我去必胜客吃饭。披萨等了一个小时也没有上来,人多的要死,仿佛全市人民都聚集在了这家必胜客里,饮料喝得我尿频尿急。然后陈峰对我说,我高一时喜欢过我们学校的广播站站长。

我愣住了,眨巴眨巴地看他的脸,熟悉的欠揍摸样。

她真的很美,几乎年级里的男生都喜欢她。陈锋托腮一副心驰神往的摸样,我又吸了几口蜜桃汁,问他,然后呢。

女神比我们大两届,我高一结束的时候她就参加高考了。她高考前我都没和她说过一句话,你说这能不能算是我的初恋?

我刚想回答他,服务员不耐烦地端着披萨来上菜了,我瞬间感到自己饥肠辘辘,吃完了也就忘记回答他了。

不过我始终想不明白,是不是所有青春期的少年们都会爱上一个广播站美女站长,穿着长裙踩着高跟鞋飘飘欲仙地出现在你面前,就好像白骨精迷惑了孙悟空,金箍棒都不管用了。

高一过了一半,感觉一切都挺不错的,虽然没分科物理化学差的要死,但还是没能影响我的好心情,常常与邹戈见面,也能听见各种关于邹戈的消息传来,比如他又代表学校参加化学竞赛拿了省一等奖啊云云云云,关于邹戈的消息一向不用打听,课间操的时候,排队买饭的时候,下课上厕所的时候,只要在A中,你随时可以听到关于邹戈的事。

我和闺蜜在英语测试之后飞奔向女厕所,然后就听到隔壁班女生的对话:“诶你知道吗,邹戈在追广播站站长林菲菲。”“真的假的?不过他俩到是挺般配的。”

我听完愣是尿不出来了,在厕所呆了整整五分钟,听见闺蜜问我是不是掉进去了。显然闺蜜也听见了这些对话,她安慰我说,也许不是真的呢,要不你去问问?闺蜜是唯一知道我暗恋邹戈的人,但这在A中并不稀奇,女生们几乎都把邹戈当成梦中情人,不多我一个。

我在午休时分听见广播里播音员甜美的声音,我不自觉地清了清嗓子,下午就跑去广播站报名了。

我长得也不是很差劲,就是发育的不太好,有点儿营养不良的样子。我站在广播站学姐面前,咬文嚼字地读了一段文字。学姐不是特别满意,反正广播站美女一抓一大把的,然后站长走了过来,笑着让学姐给我一个机会,她说广播站也需要新鲜血液。这就是林菲菲,我第一次见她,穿着一身蓝白条纹的无袖连衣长裙,手里抱着一叠资料,头发长到腰际,剪平,中分无刘海,皮肤白皙眼睛大睫毛长,笑起来有两个深深的酒窝。她实在是身材窈窕形象气质佳,这身衣服如果给我穿的话铁定就是神经病院的病号服,可是她穿起来就是如此女神。我是女的都被她吸引了,突然深深地明白了邹戈。帅哥配美女,高智商配高智商,自古以来就没错过。

我开始混迹于广播站,因为等待邹戈的到来。他平均每天都会来三次,早上大课间一次,中午午休一次,晚上放学一次。他把身体斜斜地靠在门框边,观看林菲菲对着话筒播音,她的声音柔美清脆,酒窝掩藏在瀑布一般的长发里若隐若现。我是怎么看见这一切的呢?因为我躲在播音室后面的一个堆放杂物的房间,透过玻璃窗看着他们,隔着厚厚的灰尘虽然有点怅然若失,但还是太容易满足,我从没嫉妒过林菲菲,她也时常亲切地让我试音,她的长发甩在我脸上,痒痒的触感。她就像小时候我家门口的一株白玉兰,随时随地散发清香,供人观赏。

林菲菲抱着资料与邹戈并肩走出广播站,夏天的黄昏,天空浮现火烧云,光辉洒在他们深深浅浅的脚步下。

有一次我在林菲菲边上播音,与她提起邹戈。她托着腮,若有所思地看向窗外,许久回过神来,冲我发出一个疑问的“啊?”。

A中长眼睛的都知道邹戈和林菲菲在一起了,他们穿梭在整个A中校园,老师也并无阻止之意,因为邹戈仍然稳居年级第一的宝座,仍然在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学科竞赛中名列前茅,爱情对于他来说,只不过是徒增美好。

邹戈明显减少了去文学社的次数,同时我也懒得再去文学社了,胖胖的社长有点儿不开心,拍着邹戈的肩膀喊着见色忘义。

日子就这么过着,不咸不淡也没什么波澜,我还是一副睡不醒的摸样,老是丢作业本,拉着闺蜜的手去上厕所,没再听见关于邹戈的消息。高一末面临选科,大家都明显地安静了下来。我也减少了去广播站的次数,直到我高一的末尾,最后一次去文学社做总结,社长正在和另一个人说话,我听见他说“诶,林菲菲要出国了啊,那邹戈岂不是要伤心死。”我敲了下门,他招呼我坐,我整理了半天资料,只剩下我和社长两个人的时候还是忍不住问他:“邹戈怎么了?”

社长摇摇头,“林菲菲老爸要送她去英国留学了。”

我高一结束那天,邹戈的高二也结束了。我为了迎合高二考试的时间,在最后一场英语考试中只考了十五分钟就提前交卷,拎着书包飞奔出教学楼,刚好看见邹戈形影单只的背影留在林荫大道下。破碎的梧桐树张牙五爪地摇摆着,我也不知道哪来的勇气就跑到邹戈跟前。他看见我没说话,我们就这样并肩走出了校园,他没穿校服,我也没,我甚至还精心打扮地喷了点香水。

我们一起搭公车,我抢先投了币,然后跟他说,你记得有一次人很多,我没摸到硬币,你帮我投了然后还拉了我一把吗?

邹戈想了想,摇摇头。

我扯出一个微笑。

车子到站已经是傍晚,城市华灯初上,邹戈对我说:你要回家吗?

我摇摇头。

然后我们站在X江大桥上吹风,风把邹戈的脸都吹模糊了。我说,我知道林菲菲学姐要出国的事。你也在广播站吧?我愣了一下,想起那扇埋着灰尘的厚厚的玻璃窗。每次我去找她,其实都看见你了。邹戈踢了踢脚下的石子,云淡风轻地说。

我们站了很久,车子在身边飞驰而过好像可以随时将我们带走。之后邹戈说,走吧,我请你吃夜宵。

我们去了距离最近的一家排挡,我好像没睡醒,或者夜色太迷人早已分不清是不是现实。我想起扎着马尾辫的十四岁的自己,因为一瓶水邂逅邹戈,从此以后他就这样挥之不去地烙在了我心里。

如今我十六岁,还是什么都不懂,但又好像懂了一切。

我们点了龙虾烤羊排酸菜鱼和小菜,老板娘送来几瓶啤酒,我毫不犹豫地打开一瓶,倒进杯子里。邹戈说我是不是把你带坏了。我说你也不坏啊。他笑着喝了一杯啤酒,嘈杂的环境里混合着卖唱者的吉他声。邹戈温文尔雅地给我夹菜,只字不提林菲菲,我想他的人生也许太过顺利,林菲菲就是他的第一次挫折,然而我很幸运,能够陪伴他的第一次。

不知道啤酒喝空了几瓶,我一直以为啤酒是喝不醉的。头顶的灯忽闪忽闪的,我有点醉了,说了很多胡话,竟然对着邹戈说了从十四岁到十六岁的故事,我眯着眼睛看他,说了含糊不清的“我喜欢你”。

一路走来我都尾随着邹戈的脚步,清醒地活着。但那天我们都醉了,借着昏黄的灯光犹犹豫豫地吻了一下。然后我就瞬间清醒了,可是清醒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我甚至希望这盏灯永远悬挂在我们脑袋上,见证这一刻,让我们的关系能有质的飞跃。短暂的吻甚至无法称为吻,只是一个简短的摩擦,带着啤酒的味道,挥发在灯光之下。

那天这座城市突然下了一场劈头盖脸的雨,可以称之为倾盆。可恶的是我穿了一条碎花长裙,背了一只链条包,被邹戈猝不及防地拉住了胳膊,一头扎进雨里。链条包勒住了我的肩膀,锁骨被奔跑带来的震荡弄得生疼,香水味散在了雨里。我隔着雨水的线条看邹戈的背影,竟然无比感激这场雨,想要这种奔跑永无止境,想让他就这么拉着我的手,一起踩在斑马线上飞奔着过马路,溅起一身水花还混着泥土。可是这是唯一一次,邹戈带着我奋不顾身地向前奔跑,仿佛我们的生活里没有林菲菲也没有我对他不见天日的暗恋,只有奔跑的快感。好像我们都没有醉,但又好像都不是那么清醒了。

那天从必胜客出来之后我告诉陈锋关于我的初恋。其实我本不应该和他汇报这么多,丫就一呆头呆脑理科男,哪懂那么多。但谁让他和我提了初恋这个话题,感觉无比清纯又无比遥远。

陈峰说你肯定没能尾随他到底。脸上带着狡黠的笑容。

我说是啊。

尽管我们一起淋了一场雨,但我还是不能打扰邹戈的高三,也不能妨碍他去全国TOP5的高校,不能阻止他想念林菲菲。我当做一切都没有发生,在图书馆和他偶遇,问他借复习资料,仅此而已。

有一次统考我数学考得极差,沮丧地坐在图书馆。邹戈说文科数学特容易,我给你弄一知识点总合你就什么都懂了。

结果第二天他就带着黑眼圈给了我一本厚厚的牛皮本,里面是他洋洋洒洒的钢笔字,他一高三生,去看文科数学,大晚上花了几个小时整理,我鼻子一酸眼泪就掉了下来。

总觉得他对我不错,但就是没有希望。

邹戈整个高三都没再来过广播站。那次他生日,我偷偷跑到广播站给他点了一首歌,是他最喜欢的we shot the moon的《come back》。我说祝邹戈生日快乐。估计全校的女生都觉得平常,给邹戈点歌的人不计其数,表白的也有,一句生日快乐又有什么。

“Looking for an angel, are you an angel?”

我在高考前最后见了邹戈一面。他显得从容淡定,胜券在握。他收获了太多鼓励和看好,高考对于我们来说都是神圣的,不容许失误,也算是给十几年读书生涯一个完美的交代。

我带着那本牛皮笔记本和邹戈坐在校园的草坪上,太阳很大,毫不留情地带给我们炎热,再也没有一场暴雨,浇灌这种炎热。

我想起后来和闺蜜去看的那场电影《初恋这件小事》,依稀记得有这么矫情的一句话:想起他的时候,会有一点点心痛,但我依然愿意把他留在心底,就算今天,我不知道他在哪里,他在做什么,但至少,是他让我知道,什么是“初恋这件小事”。

我们没说话,我知道除了加油没什么好说的,我们一起在A中三年又三年,像一段原本完整的时光,无缘无故被劈成两段。我知道我一厢情愿的中学时代也终将远去,但这又有什么,至少我拥有了这件小事,至少我也曾义无反顾地付出,至少我也和邹戈走过一段路,暴雨见证了湿透的情感。

陈锋看了我一眼,递给我一张纸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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