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发生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故事。题目中用“盗名”二字,于本故事略有夸张,是因为世人熟知成语“欺世盗名”。“欺世盗名”指窃取名誉,欺骗世人。一般用作贬义。语出战国时期荀子著作《荀子·不苟》:“夫富贵者则类傲之;夫贫贱者则求柔之。是非仁人之情也,是奸人将以盗名于暗世者也,险莫大焉。”我们这里的“盗名”是盗用他人姓名。
1987年3月,某市纺织厂女工处于热恋中,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心里十分着急。在当时,青少年的性教育没有跟上形势发展,青少年获取性知识的途径更不如当今这么多。更重要的是,当时民风淳朴,未婚先孕是令世人不齿的行为,上学的人可能要被学校开除、责令退学,上班的可能要接受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当事人(主要是女方)的整个家庭甚至整个家族都会因此而蒙羞。于是,这名女工与男友商量去医院做人工流产。无法准确考证,估计在当时做人工流产手术(虽然可能算不上大手术),需要填写单位、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还需要家属签字的。这名女工到医院做手术时,可能填写了真实的单位名称,但冒用了同厂另一名女同事舒某的姓名。这名女工和男友以为这样就可以天衣无缝,神不知鬼觉了,既缓解了燃眉之急,又保全了名声脸面。
真是老话说得好,无巧不成书。哲学上讲,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发生,都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结合。后来的故事既是偶然性使然,更是必然性使然。如果没有这名女工冒用女同事姓名做人流手术的事在先,就没有后面的故事了。
两个月后,女工舒某的男友,一个市卫生学校即将毕业的学生吴某,被学校安排到女友舒某女同事做人流手术的那家医院实习。他无意中翻阅手术记录时,看到女友工厂的女性人流手术记录,于是格外关注,没想到竟然发现是写着女友舒某的病历文件。顿时,恼怒万分,责骂,动手打了女友的耳光,甚至在纺织厂内传播舒某做过人流手术的消息。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舒某“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无端蒙羞,自己和家人少不了被同事、邻居指指点点,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幸好那时候,职工还一定程度上是“单位人”,舒某和家人少不了要辩解、申告,组织也要关心,于是厂领导现成有关部门到医院调查,核对、验证手术单上的签字笔迹,还舒某清白,并查明真正做人流手术的女工及其男友。
舒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事实,判决冒用舒某姓名的女工及其男友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澄清事实,向舒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舒某精神损失费100元整。
这给所有的人特别是当时的人们上了一堂法制课。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人不能随意侵犯。这件事作为典型案例,收录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公民法律实用指南》一书中。
前文已叙,此事的发生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结合。在198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刚刚起步,人们的生活圈子可能并不大,一座中等城市可能就那么一两家纺织厂、一两家医院,县城更可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还有“熟人社会”的味道。当时做人流手术的人可能并不多,冒用他人姓名做人流手术,甚至有可能会被医院的知情人员说开去。只是本案中,女工舒某的男友是学医的,竟然亲自发现了女友姓名被冒用的情况,真是“大巧背小巧——巧上加巧”。更应验了那句老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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