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发生在十九世纪的英国,一个真实的人吃人事件。
当时,一艘英国游船玛格丽特号出海,船上一共有四名船员,船长杜特勒,水手史蒂芬和布瑞克,还有一名在船上做侍者的帕克。帕克十八岁,是个孤儿,没有成家,这是他第一次出海。
这天,玛格丽特号游船行驶到南大西洋,准备绕过好望角时,突然遇到了暴风雨,狂风巨浪击破了游船,船舱进水,正在慢慢下沉,四名船员只好逃到了救生筏上。
救生筏上没有淡水,只有两盒罐头,四人随波逐流,在海上熬到了第十九天。十八岁的帕克因为饥渴难耐,偷偷喝了海水,病得奄奄一息,蜷缩在一边。船长杜特勒绝望之下,提议四人抽签,决定谁先死,以救活其它人。布瑞克反对抽签,船长就用眼神示意布瑞克看着昏睡着的帕克,并怂恿史蒂芬说:“没有其它的办法了,只能用帕克救大家的性命。”
史蒂芬用小刀刺破了帕克的颈内静脉,杀死了他。后来的几天,这三名船员吃喝着帕克的血和肉,直到第二十四天,船长在获救当天的日记中写道:“当我们吃着我们的早餐时,一艘船出现了……”。
杜德利、斯蒂芬和布鲁克斯以谋杀罪被逮捕收监。陪审团同情被告,但为了避免无罪宣告的结果,法官要求陪审团进行特殊裁决,只认定事实。
而当时所有人都承认的情况是:
1.全部极度饥饿,几近死亡。
2.视线内没有船只经过。
3.如果没有人肉的坚持,他们绝对不会又坚持四天获救的。
4.杀人前并没有集体投票谁应该死,而是在没有男孩的参与下,三个成年人考虑到自己的家庭,都不愿意死。
5.那个男孩最虚弱,也没有自己的家庭,更没有反抗能力。
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上述事实,民心所向,最后三人被维多利亚女王赦免了罪行。
撇开法律,在这种情况下的谋杀,你认为有没有道德可言?
或许,有些人认为牺牲少我,成全大我,以一救多,这三位被告的行为值得同情,这种思考的背后逻辑是,承认人的天生受快乐和痛苦支配,任何的道德体系,都应该将人的本性最优化地考虑进去,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和效用的功利主义原则,由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创立和提出。
按照这一逻辑,我重新审视既有观念和道德原则,重新审视过去的判断,比如以下的事情。
我有一好友,实习期间曾遇上一位有事业有家庭,在工作和生活上都把她照顾得无微不至的中年男士,两人互生情愫,后来发生的情节,一切水到渠成。
中年男士表示和妻子的关系名存实亡,两人的关系只靠一纸婚书来维系,出于真心喜欢和好友在一起。这是不是中年男士出轨的套路,暂且另当别论,但他们在一起的九个月,的确是开心和快乐。
“不是说恋爱自由吗?他在家庭中找不到的快乐,在我身上中找到,我们双方有追寻自己幸福的权利啊。”
当时的我,一直反对他们的结合。因为我认为这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会受到因果报应,长远来看,好友最后受到的伤害必定比现在感到的快乐多得多(事实正是如此)。
但现在回想,这种因果报应原则,好像也是用效用最大化来权衡,只是时间维度上的不一而已。而且,这种思考是在一夫一妻制的框架下进行,如果按照边沁创立的功利主义,那么一夫一妻制是违背人的天性,违背追求幸福和效用最大化的原则,那么问题或许不在于人,而是一夫一妻制本身。
无论旧时的一夫多妻,还是现行的一夫一妻,都是间接承认男性比女性,拥有更高的地位,更强的能力,只不过前者是释放了男性的本性,后者是基于男女平等的条件下,保护在生育付出更高成本的女性。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女性的地位不断提高,更有知识分子如连岳先生,预言将来的世界属于女性,加上避孕措施日益完善,女性在爱与性的诉求必定有所提高。那么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同样限制了女性追寻自身最大幸福的自由,渐渐不适应社会的诉求。
难道要多夫多妻制吗?与其多夫多妻制,在法律约束的情况下追寻自由,还不如不受法律约束,像吴君如和陈可辛的实质婚姻,共同抚养孩子,却不受婚约限制彼此。不需要形式,有爱就一起,不爱就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