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这是我们从小就学习的交通规则,相信它已经深深地刻在了每个人的心中以及脑海里,无论你是中国人,还是英国人美国人日本人或其他什么人,都共同遵循这项交通规则。当然,如果你是外星人听见我说这句话,那就当我没说……
忽然有一天,当你走在了一个交叉路口,抬头一望,红灯!脚步便不由自主地停了下来。此刻,一个交警面对着行人,吹起口中的响哨。
“嗯?让我走?可现在是红灯啊。”一脸懵逼的你左顾右盼,犹豫不决,发现90 ° 方向面临绿灯的车辆有的停有的走,乱成一团。一旁的交警不断地在催促你前进。你再次试探地四下张望,希望能从周围得到一点有用的信息,忽然你看见,交通灯旁边的信号牌,上面写着“交通新规:红灯行,绿灯停。”
什么,我该怎么办?今天的灯坏了吗?政府的规则打错了吗?交警的脑子也坏了吗……
以上的场景虽是想象,内容却很真实,有木有?
那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身体和大脑不听规则的使唤?
答案便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设计法则之“功能可见性”(Affordance)。
什么是“功能可见性”?
即,一些物品或环境会比其他的更适合某些功能。比如圆形轮胎比方形轮胎更容易滚动起来,因此圆形轮胎会比较适合滚动;楼梯比栏杆容易攀登,所以人们 觉得楼梯更适合攀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方形轮胎不能滚动或栏杆无法攀爬,而是说圆形轮胎和楼梯的某些特性,会影响到人们认为它们所具备的功能和使用方式。
我不管,我不管,我看见的功能才是真的功能!!!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圆形易滚动这个知识或者经验已经深深刻在人们的心中和思维里,所以人们认为圆形的轮胎更具有易滚动的功能,同时认为这个圆形的轮胎的使用方式就滚动。
同理,上述红绿灯的假想案例也是一样,“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已经深深刻在人们脑海里,形成了条件反射,人们就是认为红灯时应该停下,红灯的作用就是用来指示人们停下的,人们看见交通路口的红灯不用任何人提示都知道是停下的示意。而绿灯停则违反了这一固定思维。
男厕所?女厕所?……女厕所?男厕所?
这个厕所还能不能上了……
如果物品或环境的功能可见性符合人们的感官预期,那么这种设计就会被充分接纳,也有这高使用率,同时会被认为易于操作。反之,当物品或环境的功能可见性与其预期功能相抵触,那么设计出来的产品就不会有很高的接纳率和使用率,同时也会被认为难以操作。例如,门与门把手。通常而言,人们都会去拉门把手,在这种状况下,门把手的功能可见性与门的功能相抵触。如果用一块平面金属板代替门把手,那么门就能直接被推开。平面金属板的功能可见性符合人们开门的方式,门的设计因此得以改善。
我说我怎么不喜欢开冰箱,原来是因为冰箱缺了一个门把手😌
生活中常见物品和环境的图像能提升产品设计的易用性。例如:电脑屏幕上三维立体的图标与实际生活中常见的按钮看起来基本相同,因此人们就知道可以直接按下去。电脑操作系统中广受欢迎的“桌面”,就是基于这个概念。回收站和文件夹等常见突变在视觉和功能上,都符合人们实际生活中的认知。因此这些图标可以用来提示使用者,使其明白对应的软件功能。
无论何时对物品和环境所进行的设计要尽可能符合人们的心里预期,使用方式也要适当。比如,在设计可折叠椅子的时候,它们的折叠法就只能有一种(内收,可以有不同方法实现内收)。
在抽象环境下(例如软件界面)要模拟人们熟悉的物品和环境,以提醒使用者要怎样使用新系统中的各个部件,它们的功能又是什么。
如果能把功能可见性法则成功地运用到设计当中,设计便会在进行或被使用上看起来不可思议。
最后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功能可见性”只能说明物品或环境的特性。如果使用实体物品或环境的图像(例如按钮的图像),图像本身本不具备任何功能。按钮的功能可见性只是来自于使用者脑海中关于实体按钮的经验,不是图像的性质。因此,其功能可见性可谓是“被理解”而来。
好了,今天的学习就到这里,“功能可见性”,你记住了吗?我们明天见。
作为设计师,顺应人的习惯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毕竟你的客户是人,他就是上帝耶 😅 千万不要做傻事,跟人对着干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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