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克难”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彭霞光
近期,《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以下简称《二期计划》)正式印发了,这是我国对保障残疾人公平享有教育权益、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二期计划》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三个全面提高,即“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其中“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排在首位。由此可见,全面提高普及水平仍然是未来四年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只有保障了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有机会接受义务教育,才有可能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的教育质量,让每一个残疾学生都得到适宜的教育。
一、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是特殊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三年来,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根据2016年教育统计数据, 2016年在校残疾学生总数49.17万人,比2013年增加了12.36万人,提高了33.58%。但与《义务教育法》要求相比,与残疾人基本教育需求相比,仍然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特别是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城市地区残疾程度较重的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二期计划》提出,未来四年要“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与一期计划相比,《二期计划》提出了更高要求,目标实现更加具有挑战性。表现在,第一,关键词由“基本普及”变为了“全面普及”,要求更高了;第二,入学率指标由90%到95%,指标更高了;第三,作为计算入学率指标的分母从视力、听力、智力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扩大到了包括孤独症、脑瘫、多重残疾等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范围更大了。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三年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大多以孤独症、脑瘫、重度肢体残疾和多重残疾等为主人群,是未来四年需要重点攻关的“困难群体”;而中西部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则仍然以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和肢体残疾等儿童少年为主要“重点人群”。由此可见,全面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5%目标面临很大困难和挑战,因此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攻坚克难,做到残疾孩子全覆盖,率先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零拒绝”。
二、争取多种形式增加入学机会是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重要抓手
目前,我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仍然是教育机会不足的问题,特别是中西部农村或边远贫困地区,仍然需要拓展服务模式提高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机会。《二期计划》指出,在“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的基础上,要通过特教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
首先,拓展特殊教育学校服务对象。目前,我国有2000多所特殊教育学校,要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拓展特教学校招生类别,扩大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未来四年,在完成新课标教材编写任务的同时,要研制多重残疾、孤独症等学生的课程指南,支持开展“医教结合”、进行孤独症儿童教育实验,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服务的能力,扩大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机会,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质量。
其次,全面推行融合教育。《二期计划》明确指出,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首先就要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政策制度。目前,法律法规层面上有《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修订)保驾护航,工作层面上《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2016年颁布)等政策文件的引领和指导,未来几年还将进一步制订完善相关政策,到2020年,我国将初步形成了义务教育阶段推行融合教育的政策支持保障机制。可以预见,未来四年我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将进一步发展。
第三,拓展其他教育服务形式。为了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权利,《二期计划》提出继续“探索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为那些重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送教上门的服务对象不是适用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而是专门针对那些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重度或极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为了规范这种教育服务方式,《二期计划》指出,以区县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三、拓展特殊教育资源总量是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重要举措
总体来讲,特殊教育资源短缺是制约我国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提高的瓶颈问题。拓展特殊教育资源总量是二期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首先,强化行政县特殊教育资源配置。《二期计划》指出,到2020年,在“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基础上,对“不足30万人口没有特教学校的县,由地市对行政区域内的特教学校招生进行统筹。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举办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部)。”此项政策的实施,可以保障全国30万以上人口行政县都有至少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从而能够为那些不能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并利用特殊教育资源为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指导。对于30万以下人口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可以在地市政府统一协调下,与邻县共享特教学校或改建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等途径解决当地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特别是重点解决那些由于残疾程度较重或多重残疾而不能在当地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 。
其次,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二期计划》指出,要“以区县为单位统筹规划,重点在部分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指定其招收残疾学生。其他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也要逐步建立资源教室”,并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由此可见,到了2020年,我国残疾儿童少年不仅能够顺利进入普通学校就读学习,而且还能够享受到更好的教育。
第三,完善县区级资源中心建设。《二期计划》指出,要“支持特教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没有特教学校的区县,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以便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
四、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是提高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的必要条件
近几年来,尽管特殊教育学校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与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表现在特殊教育学校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财政投入比例偏低,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的教育方式财政经费占比过低。为此,《二期计划》提出,各级政府要“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要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财政投入,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减轻残疾学生家庭的教育负担。首先,继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二期计划》指出,各地要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6000元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要适当增加年度预算。不仅如此,《二期计划》还规定,指出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这也意味着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都可以享受与特教学校残疾学生一样的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标准。其次,要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提高补助水平。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2017-07-28 来源: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