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9年,英国探险者亨利·哈德逊在替荷兰东印度公司打工,协助探索西北水道过程中发现了“纽约港”及周边水域、陆地。他将通往内陆的水路称为哈德逊河。他认为这条河是通往北冰洋的西北水道支流,于是沿着哈德逊河一直航行到今日的纽约州府奥尔巴尼,他才发现这里的河道变窄,而且河水完全是淡水了,证明这条河流并不通往海洋,只是一条内陆河。于是哈德逊转航回去在纽约港又探索了十天,宣布此地为他的荷兰老板所有。1614年,荷兰对科德角和特拉华湾之间的区域宣布主权,命名为“新尼德兰”(Nieuw-Nederland,新荷兰的意思),后来还宣布了在特拉华流域的新瑞典也归荷兰所有。
在16-17世纪欧洲在北美的殖民势力中,英国其实是最弱小的,只占据了北美东海岸的一些地区。以阿巴拉契亚山脉为界,再往西的大片内陆土地都属于法兰西第一殖民帝国所有。而南美则被西班牙占据。在东海岸,特拉华河流域的新瑞典和哈德逊河流域直至曼哈顿岛的“新尼德兰”一直为荷兰所占据。
在1650年代,英国和荷兰是两支最强大的海上力量,而当时英国正处于查理一世被处死之后由克伦威尔掌权的“独裁共和国”时期,作为查理一世生前的铁哥们和联姻的亲家,荷兰对这个没有国王的瘸腿英格兰一直心怀不满。1650年,在英国海面上因关税纠纷,英国海军击沉了十八艘荷兰商船,这下可好了。
击沉商船的官司打到了荷兰海牙国际法庭,可海牙的掌权者竟然是查理一世的大女儿玛丽(也是荷兰威廉二世的遗孀),你说这官司英国能打得赢吗?之后英国与荷兰的梁子算是结得更深了,荷兰的商船在英国沿海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英国议会也专门针对荷兰通过了旨在打击走私、保护贸易《航海法案》,在1651-1652年间,竟有上百艘荷兰商船被英国以各种理由逮捕,货物被没收。
于是荷兰再也忍不下这口气,英荷第一次战争终于在1652年爆发。战争持续了2年,由于荷兰军力确实不济,战争的结果是英国夺取了英伦三岛周围海域的控制权,荷兰被迫接受英国在区域内的垄断贸易,并割让了部分海外殖民地,英国才算勉强作罢。但是北美的“新瑞典”和“新尼德兰”却依然在荷兰手里,英国对此视为眼中钉。
为什么呢,荷兰人在北美这些地区存在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如走私等问题,令英国长期感到十分不满。因此,1664年8月,借着英荷战争后的余威,在约克公爵(即后来的詹姆斯二世)的授意下,由四艘军舰组成的远征舰队从英国本土出发,在理查德·尼科尔斯(Richard Nicolls)率领下直抵曼哈顿岛,僵持了一星期,荷兰总督被迫投降交出了新尼德兰的控制权,并由此点燃了第二次英荷战争。而新瑞典却暂时保留了下来,一直要到20年后,也归属大英帝国。
约克公爵拿下新尼德兰,将其改名“新约克”,即纽约(今纽约州前身),又将包含曼哈顿岛及周边区域的”新阿姆斯特丹“重新命名为”新约克城“,即纽约城。由此也可看出,约克公爵对“新约克”这个名字实在是情有独钟。
差不多过了十年,1673年,荷兰又以21艘军舰的强大舰队短暂地夺回了新尼德兰殖民地,并将纽约改名为”新奥兰治(New Orange)“,但是很快在第三次英荷战争中又一次战败的荷兰,被迫签下《威斯敏斯特条约》,又把新尼德兰正式割让回了英国,纽约的名字也得以恢复。
收回纽约之后,约克公爵领受了整个纽约殖民地。在1685年,约克公爵继位成为詹姆斯二世,又将纽约的土地拆成了两块,封给了他的两位好友,约翰·伯克利爵士和乔治·卡特雷特爵士。后者把他受封的这片土地,以自己家乡名称命名为”新泽西“。当然,与纽约相比,新泽西由于没有天然港湾,相比下就逊色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