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频爆少女性侵事件,在不经意的关注事件中,接触了这部小说。先说少女,我不知道称13,14岁的女孩为什么?女童太小,女孩太泛泛,30岁以前的都可以称之为女孩,少女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因为她们年纪实在太小。
其实之前在林奕含自杀时就听说过这部作品,因为是自传体遗作,我是有点不敢看,太惨了。然而,最近的关于13岁女孩李星星告养父性侵的案子,我不禁想更深入地了解这方面的信息。
我一直在想一件事就是,关于性侵,谁负有责任?对这些女孩子伤害是什么,为什么会严重到自杀?谈到责任不如说谁能为其负责。当然,谁做恶,谁负责。可问题就是,他们伤害的是尚在懵懂期的女孩,而这些作案的人又是和女孩们亲之又亲的人,养父,老师,这些人会用语言来蒙蔽这些孩子,使女孩们不知道他们做的是禽兽不如的事,因此,很多人直至成人才回忆起自己之前被侵犯过,这些违法分子便可逍遥法外。这就好像是,如果一个人的父母大概在6,7岁教他偷东西是对的,还告诉他其实大家都在偷,只是他不知道而已,做了就会去表扬,不做就挨打,那么,这个孩子会怎样?他会去偷,当他渐渐长大渐渐发现别人不偷,偷盗违法时,他会有羞愧感,但他还得这么做,因为他相信他的父母,依恋他的教养人,通过他们来评价自己,获得自我评价,甚至形成了一套固定价值观,这套价值观会让他们对于偷盗这件事觉得理所应当。这就是为什么林奕含在生前的访谈中一直质疑,文学是不是有欺骗性,它既是美的,又是虚伪的,其实她很矛盾,为了麻痹自己,她告诉自己因为她爱老师,所以老师可以对她做什么都可以。到后面她知道老师是欺骗她的,那些爱的语言,他会对很多人说,但她是喜欢听,而老师做的事情让她难以入眠,让她恐惧,渐渐她看到同龄人谈恋爱,渐渐她知道自己被侵犯,渐渐地她无法说服和欺骗自己,直至无法与这样的矛盾相抗衡,最终结束自己的生命。一般如果父母从小就告诉偷别人东西是不对的,长大这个孩子不会怀疑语言的功能,语言就是用来传递沟通思想的,而如果父母一直告诉偷东西是好事,偷才鼓励,那么孩子渐渐知道偷是违法行为,他会感到被欺骗,那么尽管偷东西时他会有犹豫,有羞耻感,是痛苦的,他仍然会去做,直到被警察抓,甚至被枪毙。现实中,小偷不会被枪毙,但因为不想再去做,不想矛盾,良知被唤醒,就只能宣判自己的死亡。
偷东西和被性侵是否有可比性呢?其实是有的。对于孩子的教育,我们说适龄才会有效,是否还记得第一次拿别人东西是多大?我大概是在7岁左右上一年级那会会有意识地把别人的东西偷偷拿回家,因为喜欢还会找借口。这个时候当家长告诉孩子拿别人的东西是不对的(不说偷,是拿,不给儿童行为贴标签,他们知道警察抓小偷,认为小偷是坏人),不可以拿,要还回去,孩子就会明白这一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而再小一点的孩子,比如2岁,他是没有概念的,此时的物权归属还没有完全形成,也没有形成一定的自控力及自我意识,羞耻感等。在7—12岁去灌输这一想法,小孩基本都能接受,再大一些形成自己的道德观念,就会有意识去判断哪些行为属于偷,哪些行为会伤害到别人。而对于性,12岁开始,只是萌芽期,就是生理有变化,但心里上还是个孩子,会爱恋一些男性长辈或老师,但是只是很单纯的喜欢或爱,而没有生理反应(如果没有看一些黄色视频,书之类的)。可能会恋爱,但也仅牵手,互换东西,喜欢坐一起而已。到16,17岁会渴望有恋爱关系,从对成年异性长辈的爱恋转移到和同龄人之间异性的注意,想接吻,有性冲动,但容易转移。到20几岁对于恋爱基本有自己的价值观,有明确的目的性,会憧憬未来,为未来寻找适合自己的异性,性冲动逐渐增强且稳定。所以,如果13岁的孩子被性侵,那就像被打一样,还被告知被侵犯是爱的表达,那她就会觉得整个世界是阴暗的,对爱,对于美会很矛盾,会认为爱就是被侵犯,不尊重。形成这样的价值观有的人会因为善良,因为良知不断自我攻击,直到毁灭。还有些人做施暴者,或是一直寻找施暴者。
回到初始的问题,谁能为性侵负责?首先是父母,正如房思琪对她妈妈说的,我们家缺乏性教育。很多时候,家长的性教育就是缺乏的,认为孩子只要好好读书就可以了,可是恶魔在人间,不去教会孩子什么样的行为可以做,什么样的行为不可以做,遇到不喜欢的事怎样说不,那么,遇到恶魔孩子就会被蛊惑。大家发现没有,其实这里有些东西和性是无关的,可能是一些很基础的教育方式,孩子对家长的信任,无压力表达,抒发情感的能力。比如房思琪的父母长期出差,缺少陪伴与沟通,在房思琪情绪出现问题并未及时发现,而且在房思琪提出一些相关问题时都是采用压制而非去了解情况和做正确疏导,导致其被长期侵犯。其次,就是学校,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几位补习老师都会做侵犯学生的事情,还在聚会时当成谈资,学校对于老师的考核与管理仅仅从教学结果去看,而缺少了对教师道德品质的考核,在很多学生被侵犯后情绪或行为发生异常老师未及时关注到,老师对学生的关心爱护不到位,也是学校招聘标准不全面,及评价学生方式单一(只注重学生成绩)的体现。对于国家,就是缺乏适龄的未成年人性方面与保护未成人的教育。其次,立法不够力度,未形成全民合力保护未成年人。比如李星星,被侵犯上网查资料,有人告诉她被侵犯了,她才去报的警。因为被侵犯时被告知是爸爸爱女儿的方式,还看录像,说是别人都是这样的,只是她不知道而已。如果学校有相关课程,去告知一些相关知识(适龄的,保护的方式)那么,相信李星星不会去上网查才知道被侵犯,房思琪也不会被侵犯那么久而不知道。李星星去报警,去了3次,直到引起公众反响才得以立案,才得到国家法律援助,这一方面是因为李星星养父鲍某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法律相关知识,另一方面就是在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不完整,或不合理或缺失,或力度不够,及社会对相关事件认知度不高导致。想想未成年人面对40多岁1米8几的成年男性,对自我的保护本来就有很大对比,如果不是李星星的坚强勇敢,换作别人可能不是自杀就是束手就擒了,我们也不会痛失房思琪这位大才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