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洋哲学史中,哲学家们所用的另一种方法,是斯宾诺莎的反观法。
这一方法,首倡于笛卡尔,大成于斯宾诺莎。
(有“另一种”便有“第一种”,“第一种”我们以后讲)
斯宾诺莎本人并没有使用“反观法”这一名字,不过我们使用这一名字也是有根据的,下面详说。
笛、斯二人均有专门讲方法的著作,其书名虽然都很长,但是很有意义。比如,
笛卡尔著有《谈谈正确引导自己的理性在各门学科中寻找真理的方法》(《谈谈方法》,又译为《方法论》);
斯宾诺莎著有《谈谈校正及指导理性以趋向对于事物的真知之路》(贺麟先生译为《致知篇》,即《知性改进论》)。
斯宾诺莎在《致知篇》中说,他所讲的“方法”,不过是“反观的知识”或者“关于观念的观念”。
所以,我们称他的方法为“反观法”。
笛卡尔所讲的方法,也有相同之处,所以我们也称为“反观法”。
笛卡尔在《谈谈方法》中叙述了他建立他哲学体系的经过。
他说:
在普通的生活中,我们有时需要顺从我们明知不一定为真的意见;
但在建立哲学体系之时,我必须以我的全副心力寻求真理,因此,我需要取一相反的方向,
即,我所认为是没有理由去怀疑的东西,我也要先假定其是假。
以此来探讨我的所信之中,究竟有没有确实、完全为真的东西留下来。
他怀疑他的感觉、怀疑他的推论,他说:
在我假设一切为假时,我立即发现“假设一切为假”的这个“我”,必须是一种什么;
我发现“我思故我在”这一知识,是确实、完全为真的,因为它是任何怀疑论所提出的任何假设所不能动摇的。
因此,我作出一个结论,“我思故我在”便是我所建立的哲学体系的第一原理。
由此,我作出另一个结论,在我的思中极为清楚极为明白的事物必是真的。
这可以作为一个普遍规则去适用,当然,我们也要意识到,判断哪些事物在我的思中极为清楚极为明白,也是不无困难的。
笛卡尔在他的另一著作《哲学原理》中,对“什么是清楚明白”这个问题也作了说明。他说,
凡是当前的、对一个注意的心灵来说是显然的,这就是我所说的“清楚”;
凡是确切的与其他事物不同,而它的内涵又是清楚的,这就是我所说的“明白”。
比如一个杯子放在我眼前,给眼睛以充分的刺激,我的心便可得出结论“我清楚地看到一个杯子在眼前”。
是清楚的不一定是明白的,是明白的一定是清楚的。
比如一个玻璃杯子与一个塑料杯子均放在我眼前,虽然二者都是透明的,表面上看起来都一样,
但如果我们并不了解玻璃与塑料的区别,我们只能得出结论“我清楚地看到两个杯子在眼前”,而不能得出结论“我明白地了解一个玻璃杯子与一个塑料杯子在眼前”。
我反观我的思中的一切观念,其中只有清楚的、明白的才是真的。
所以我们称笛卡尔的方法为“反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