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秀

“空行母说,你是否已经觉察到自己在做秀?你似模似样地念诵时,你其实在做秀;你像模像样的打座时,其实是在做秀;你拒绝国王的诱惑时,你也离不了做秀;你在修那诸多的苦行时,你仍然有做秀之心。有人的时候,你做秀给人看;你独处的时候,你做秀给自己看。虽然你时时感动你自己,但你并没有降伏自己的心,因为你还没有明白心性,你还有分别心。有了分别心,便有执著。而修行的真正目的,其实是为了破除自己的执著。”

————《无死的金刚心》

生活,如一台戏。编剧、导演、演员、观众 …… 人们身兼数职,而乐此不疲 。

作秀,俗称“装X”。“有人的时候,你做秀给人看;独处的时候,做秀给自己看”。装也有境界,高境界者在感动别人前先感动自己。

比如,你发愿去做志愿者,你做的很认真、很用心、很无私、很乐于奉献 。某一刻,你回首一路走来的自己,突然发现自己很“如法” 。你会在脑海中,响起别人的夸赞,并且暗示自己,那些虚名浮华,和我无关,我想纯地做好自己该做的 ,仅此而已。当你说出那个“仅此而已”时,仙风道骨,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远离世界的浮华、喧嚣,享受所谓的奉献的快乐。你的心笑了,犹如获得无尽的力量般。于是,你志愿者做的更认真、更用心、更无私、更加乐于奉献。很多时候,我们确实被自己感动到了。

再比如,你通过与大众审美标准的比对或者经过别人的揭示,发现你具有某种文艺的气质。是乎你开始将自己设定为一个“文艺青年”。 某夜,零点 。你仍未睡,写了一篇长长的日志 或者发布了一组摄影照片 ,经过不须刻意进行的预判,你认为这篇日志或是照片很有文艺范儿,符合一个文艺青年的作为。并且同时,你预估了同学、朋友、老师在看到这篇日志或照片时的反应(有时这个过程不一定进行完全),情况很乐观,可以达到增加文艺指数的目的(虽然你并不是刻意这样做的,很可能你最初的动机只是想表达或者分享某些东西)。

午夜,点击了发表。 你意犹未尽的回味着自己的文字、图像 ,心开始做着受迫振动(受迫者,苦逼也),犹如在晶格点阵处不停的震荡、震荡……直至游离 。游离于概念中的“我”外,去审视自己,如同伪装成“别人”一样。 “别人”在一番打量下 认为——“哦,好文艺的青年”。好像化为水仙花的Narcissus,沉耽于自己 。

反观自己,观照生活。太多的作秀 。网络上美美的自拍,琼瑶式、沉思式、还是嬉笑怒骂的状态 ,生活里华丽的衣着、张扬的妆容、哗众取宠的小动作、记惦着空间的访问量什么时候才能到九千九百……人们总是这样的担心:似乎不叫唤两嗓子,别人就会忽略“我”的存在。习惯于在收拾好行囊后迷失方向,也许最初我们只是为了交流与分享。

前几天和朋友谈起女生的穿着(不知道怎么谈到这个的)。

“你有没有注意到W?”

“嗯?就是那个新来的?”

“你觉得她怎么样?”

“很有异域风情。”

“W穿着就很潮呀,你看那双鞋…… 美女比到最后是拼爹的!”

并没有贬责朋友的意思,朋友的话很有道理。

微博只关注了两个艺人,一个是阿Sa,一个是陈坤。刚看到陈坤转发的关于三轮体空的微博(想起了陈坤的眉毛,笑一笑哈)。

施空,受空,施物空。不禁感慨这简直是慈善者能够寄予的终级的人文关怀:

(1)施空︰施舍之人 放下“我”的界限,将自己汇入法界,与众生一体无别。这种消除了二元对立的证镜,显然是常人难以企及的。在数学上如果一个函数难以满足处处连续且足够光滑的条件,那么让它在某个邻域或某几个小邻域满足条件还是可以做到的。从逻辑上理解“施空”,做到某些时刻的无我、体悟即使纵逝的真心,或许并不难。

(2)受空︰受,本身就透露着不平等;受,意味着一样事物从本有之人向无有之人的传递。受空,连受施的对象也消弭了,没有人在不平等的位置上接受赠与,这布施不光是物质上的救济,更是精神上的慰藉,细腻的温暖!

(3)施物空︰布施者并不留念、执着于布施之物,不起贪恋之心。俗言常道:钱财乃身外之物,其实这与施物空是有区别的,前者在身内身外分别的基础上,表达的更多的是劝解;两者不仅程度有别,“身外之物”仍然是在执着“物”这个概念,本有而使之无,难,所以说这话的时候,一般会透着自慰的味道。

以“三轮体空”作为世间慈善的要求显然是过高了,亦不现实。在现实和理论之间,需要一个投影的函数。抑或,在某些点上我们应该可以保证理论与现实之间并不太失真。

想起标哥来了。一直有声音对他营销式的、张扬的慈善很不满、很反感,感觉很恶心,沾着赤裸裸的铜臭 。就像将一个童贞的少女,扒的一丝不挂,挥舞着训鞭,叫喧着展示在看客面前,不时地调戏、戏谑,扔几枚硬币,一脸淫笑。

亵渎、作秀,会有人把这些词安放到这位商人身上。作为一个布施者,无论他的发心怎样,动机如何,他的施与行为在物质上确实达到了缓解受施者困境的目的。从这个角度上说,我们并不关心他的初衷。布施者的发心只关乎自身修养,在触及心性的部分,只能依靠自律,旁人无从知晓,也无从评价。心有多少是透明的,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道德是用来束己的,虽然标哥有时的确过了。但在鞭长莫及的层面,社会也会妥协。总的来说,社会还是鼓励这类慈善行为的。毕竟,一个实实在在的面包比空泛抽象的理论要来的具象得多!

酒不醉人,人自醉 ;虽是有人的时候,到底还是醉给自己看的。

但是,评判别人的过失,往往会忽视自己的问题。这是很忌讳的事情。标哥就是标哥,那是陈光标式的慈善。陈光标、郭明义……几乎所有处在舆论风口浪尖的人,都有与之对应的质疑声。能看到的只是我们可以看到的形式,至于布施者,受施者的心,我们无从衡量,无从知晓,也无从捕捉。就像魁地奇里的金色飞贼,只有绝少的人才能成为哈利波特。

说说Narcissus。水仙花般英美的少年。

Narcissus在水中见到了最美丽的人,并且深深爱上了他。可是每当他伸手想要触碰那个人的时候,那个形象就消失了。后来他才意识到他看到的人其实就是他自己。眼泪搅乱了喷泉里的水。那个形象就又消失了。爱情耗尽了他的身体的能量;活力,颜色,形象,全都不复从前。直到死后,Narcissus还是在地府找到了一处泉水,并长久注视,以慰对自己的相思之苦。

意识逃离自己的身体,注视着自己,并深深的爱上了他。如果我们不去注意这其中的隐喻的话,这本身是多么奇妙的一件事呀。一个人能否爱上自己?我想这关乎“我”的存在与定义问题。

什么是“我”, “我”是谁?如此高深的哲学问题(还记得姬无命怎么死的么)!是的,在哲学思辨的角度上讲,它太复杂了或是太简洁了,复杂到纷繁错乱、理不清头绪,简洁到就好像它不存在一样。

在我的理解中(如你所见,我已经使用了很多“我”字了,看又用了),“我”有两个方面。一是语义上的“我”,在人们(我已经尽量不使用“我”了)交流时,不可避免的需要指代自身,这个“我”,只是为了表达信息的准确、方便而存在的;二是通常所认为的自然人的代称,这个“我”,是实实在在看得见的,摸得着的。这个“我”有物质系统,有生命觉受,有认知过程,有行为造作,有思维意识。

“我”是谁中的“我”指认的就是第二种“我”。通常人们在认识第二种“我”的时候,有两种极端的现象。

一.“我”不存在。

举一个马哲课上都会讲到的例子。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提出“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来形象概括变的哲学,他认为宇宙万物没有什么是绝对静止的和不变化的,一切都在运动和变化。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是的!我们都是这么背的。恩格斯曾高度评价了这个思想:“这个原始的、素朴的但实质上正确的世界观是古希腊哲学的世界观,而且是由赫拉克利特第一次明白地表述出的:一切都存在,同时又不存在,因为一切都在流动,都在不断地变化,不断地产生和消灭。”

而赫拉克利特的学生克拉底鲁超常发挥了一下,他认为:人一次也不能踏入同一条河流。(技术之高超呀,这paper发的可以毕业了吧,怎么想起了德布罗意)显然,这个论断否定了相对静止的存在,河流湍急不息,不停地变化,已经不能称其为“一条”河流!在克拉底鲁的理论里,连河流也不复存在了,世界都是一片混沌,这个我们当然不能答应。庄子也有类似的表述:“方生方死,方死方生。”这个世界变化的太快了,以至于他不愿意为他妻子的死抹几滴眼泪。

Substituting“河流”for“我”in “Who am I” problem,then we obtain(数理方程呀数理方程),“我”并不存在,“我”瞬息万变,以至于无法将形成一个可以安立名相的整体——“我”。我们把这种彻底否认整体“我”的知见称为“断见”。这种解构整体“我”(习惯上将整体 的“我”称为“人”)的存在的知见,将“人”推入了一片无法捉摸的混沌之中,这是与现实悖离的看法——显然,一个混沌的“我”是不可能坐在这里打字的。

关于“断见”,人们更情愿抛弃它与现实相悖的部分——每时每刻“我”的分崩离析,转而将这种不确定性安置在无法知晓的死亡之后——死了,就是死了。什么也没有,什么也不存在。不管“我”生前是否存在,死后“我”就不存在了,我所做过的一切事都随“我”的断灭而烟消云散。

这种知见在宗教、道德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一个持“断见”的人,绝不会像基督徒那样,担心死后接受审判,从而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下地狱受苦。他们往往会这样想:既然死后“我”都没有了,为什么不“及时行乐”呢?即使这辈子昧着良心做过很多坏事,那又怎么样?死后一切都没了,不会有一个为此付出代价的人,更不会影响到我现世的享乐。显而易见的是,这样的知见对于道德的滑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它让人们对心中的道德准则失去敬畏之情,严重削弱了道德对 个人的约束力。

无论从情感角度,还是经验上,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我”——“人”是不能被消解的。这里的“人”,有个稍加具体的心理学名词——自我意识。只不过,意识的相续生灭表现出的“同一性”极易让人们走向另一个极端。

二.有一个不变的“我”存在

这是我们理所当然的想法。我就是我!小时候是我,长大了还是我,老了依然是我,如果真的有来生的话,我还将是“我”!多么霸气的回答。下文将从物质系统、生命觉受、认知过程、行为造作、思维意识,这几个方面来论述这个问题。

对于身体这个物质系统,你完全可以不去理会那些玄奥的宗教理论,但不可否认的是,现代医学指出:除了心肌细胞和神经细胞,其他的人体细胞平均120天会代谢一次。从物质性的角度上来说,人体经过足够长的时间之后(有说法是3-5年)除了心肌和神经组织其他部分都会重新“更换”一次;即使是那些不再生细胞,其细胞本身的组成物质也会被人体摄入的物质所补充替换。

这是很有意思的视角,每一刻我们的身体都在变化,甚至过3-5年,我们的身体就是全新的了!如果你认为自己的物质身体是那个“我”,那么这个“我”也是不住变异的,没有一个永恒的自我实体存在。Namely,“物质系统”不能称其为“我”。

那么生命觉受呢?那些是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的东西呀!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生活不正是由快乐、痛苦、不舍等觉受组成的么?如果它们都不是“我”,人都不能感受这个世界,那生活、那人生还有什么意义!这样的想法似乎无可辩驳。

这里并不是要否认生命觉受的存在性,相反我很认同这样一个观点,人生的目的性及其意义很大程度上是由生命觉受来体现的,或者这样表述,活着本身就是目的!

首先我们厘清一下概念——什么是“生命觉受”?生命觉受是人们依据所遇到的不同境遇而升起的感受,它是主观意识对器官感觉进行深度加工后得到的产物。

人们所遇之境有三:与身心相顺、相违和中庸。故有苦、乐、舍三种不同的觉受。如果你仔细观察自身就会发现,人们不能左右自己的觉受。

比如,当你正想专心学习时,隔壁的传来了轰隆轰隆的施工声。你很想把心放在所专注的事情上。可是,你愈加努力地抵抗噪音,你的心就愈加无法集中。你的心一直在噪音与课本之间不停流转。心很累,很烦躁。这里施工噪音就是所遇之逆境。它逼迫着你的心,让心感受到扰动、烦恼,使心如同戴着牛鼻环的老牛一般,被农夫牵着走,无法自主。因而你升起了“苦”的觉受。

一般人,心随境转,觉受会随境遇变化;很少有人能做到境由心转,用自己的真心去转化境遇。

觉受是依境遇而起,也依境遇而变。每一天乃至每一刻、每一刹那,我们所见、所知、所闻都有不同,所以觉受是在不断变化的。每一个瞬间,刹那不住。由于其本质的不同,苦、乐、舍三种觉受不可能同时产生。如果将某一觉受称其为“我”,那么“我”将是转瞬即逝的,如此我则无处可寻;另一方面,觉受的背后没有一个不变的“物质系统”,所以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自在者。

认知过程呢?认知是个细微的过程。它是那样的理所当然以至于我们的“粗心”难以觉察到它的发生、它的作用。什么是认知呢?认知是意识对于外界物质世界的能动反映,并用概念加以分别的过程。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见到的种种事物、知识,无不由认知在我们的大脑中加以区分归类,形成所谓的“经验”,并且通过一定次数的积累或训练形成条件性的反射,这也是认知难以觉察的原因——它太快了,太理所当然了(由于“经验”的存在 我们才能活的那么“没心没肺”)。

比如,我看到一堆彩色的卡片。如果没有认知过程的存在,我们只是看到了这堆卡片,而无法分别这些是“卡片”及这些卡片的“颜色”。正是由于认知过程的存在,我们将眼睛看到的图像与既已存在的概念——“卡片”、“颜色”去比对,从而我们才知道这是红的、黄的、蓝的、白的、绿的卡片……现假想一类人生物与人体具有相同的视觉功能,它恰巧也看到了这堆卡片,那么它会产生“这是红的、黄的、蓝的……”这些概念么?如果它并不是恰巧与人有着相同的颜色定义的话,它不会产生这些概念、名相。它可以认为一张红的卡片是白的,甚至是温暖的、高兴的。虽然同一卡片反射的光有着相同的频率,但是在人和类人生物的眼中对于相同的现象产生了不同的认知。是什么导致认知的差异?概念,或者我们称之为名相。更加熟悉的表述是,“情人眼里出西施”、“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千人,百姓,万思想”。

虽然认知过程难以察觉,但是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发现,认知过程不是“我”。实际上,认知是对外界物质世界的主观再构造、区分的过程。换句话说,我们活在自己的认知里!你既有或获得怎样的概念,某种程度上就决定了你生活的世界。认知的不同确实会导致个体的差别。但这样的差别过于依赖我们获得的种种概念和外界物质世界,而概念并不是个体独有的,物质世界更是共同的;再者,认知是对物质世界的意识作用,意识迁流不惜,产生的念头更是不可胜数,一念、一念的认知过程也是刹那不住的。所以认知过程不可能是“我”。

人的行为呢?行为可以分为身体行为和心理行为两部分。身体行为,是实实在在的,而心理行为则是他人无法知晓的。没有人能认识别人的心,认识一个人只能依靠他的行为。比如,你的朋友生气了,你是怎么知道的呢?直接感知到朋友的内心是不太可能的,你只能通过她对你横挑鼻子竖挑眼的“身体行为”来推测——哦,她生气了。

人与他人产生联系只能依靠他的行为,我们把这种联系称之为社会关系。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换句话讲,人是行为产物的总和。的确,由行为生发的社会关系是人的重要属性。但马克思这句话显然是从客观角度上去阐发的(这很符合西方客观主义精神),即客观的人(他人眼中的“我”)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从马克思的这句话出发,那么随着周围生活环境的变化、社会关系的改变,那么这个客观角度上的“我”就会变化,如果我们要在人的行为上找到一个常一、主宰的“我”的话,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相反,如果你并不认同马克思的论述,即人不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承认行为生发的社会关系并不是人的本质属性,从而行为并不能代表,或者说,形成一个常一、主宰的“我”。所以,行为造作不是“我”。

意识思维嘞?这可是生而为人的根本所在,一直被标榜为与其他的生物的重要区别。法国思想家帕斯卡曾写道:“人是一株能思想的芦苇……思想——人的全部的尊严就在于思想。”

我们先将“意识思维”做一个定义。意识思维指的是人体的感觉器官分别外界物质世界的心理作用(意识是认知过程发生的前提条件)。我之所以不是他,不是她,完完全全在于我的意识思维呀,我的意识思维里有我的喜恶,我的感情(感情,其实应是生命觉受之“苦、乐、舍”的范畴),还有积淀下来的那些记忆(记忆、思想应当是认知过程所辖的范畴,由于心理学上对“意识”定义的模糊——“人所特有的对客观现实的高级心理反应活动”——这里折中一下,将记忆也归在意识思维的范畴里)我可以肯定是我的思维、我的意识构建了“我”的存在。

人因思想而伟大,“我”因思想而存在!这样的想法的确很有诱惑性。让我们静下心来进行这样一个有趣的实验:随意找一件物品,然后尽可能的在脑中只去观想这一件物品。你能够保持多久这一件物品的影像而不为其他心念所干扰?长久的注意是很难的事情,我们的心总是在不同心念间跳动,一会儿想起别的物品,一会想起刚刚晚吃的什么,一会儿又想想好朋友现在在干嘛……心念,流转不息。意识不断的产生、消失、产生、消失……如此不停。意识思维太重要了,以至于人们很容易将这种分别事物的能力当作“我”来对待。这种认知的极致就是将瞬息万变的意识扣上了“灵魂”的帽子。并且,这灵魂不光存在,而且恒久存在——“灵魂不灭”。

在中学语文课本上,学过一篇课文《苏格拉底之死》,文章描述了苏格拉底为了所信仰的理性及真理慷慨赴义的故事,甚至后来有法国著名画家雅克·达维特创作了《苏格拉底之死》的油画讴歌其为真理献身的精神。在西方哲学史上,苏格拉底第一个提出“灵魂”是与“肉体”本质对立的精神实体。

苏格拉底何以死的那样坦然与从容?其根本在于,苏格拉底信仰一种与客观物质相对立的精神——灵魂。中学的那篇课文其实只是节选的柏拉图谈话录《斐多》中的最后一部分——苏格拉底在监狱里与朋友谈话结束后,饮鸩而死的情形。而他与朋友的谈话论述的就是灵魂的话题。他认为:“真正追求哲学,就是学习死,学习处于死的状态。”死亡正是苏格拉底追求的将纯粹的灵魂从肉体中分离出来的方式,是纯粹的求索之路。他不光信仰灵魂的存在,而且认为灵魂永恒不灭。他甚至描述了死后的情景:死后万般皆空,如无梦酣眠;见到那些心仪已久已故的大家、英雄:荷马、阿伽门农、奥德修……他坚信他会在另一个世界得到最大的幸福。

在苏格拉底的思想中,只有灵魂才是真正的苏格拉底,是那个常一的、不变的主宰,身体不过是堆肉罢了。而由前面的分析,所谓的灵魂不过是不断生灭的意识。只不过意识时时刻刻在我们的脑中产生,又不断的变化、消失,它的时刻作用是人们产生了“不灭的灵魂”的错觉,这种不灭的错觉产生于意识的长久作用。我们把这种错觉称之为“常见”。这里应当辨别清楚,意识的长久作用并不等于意识本身恒常不变,它依然是刹那不住,瞬息万变的。所以,没有一个灵魂存在,没有一个可以主宰的不变的“我”存在。

从对“我不存在”、“有一个不变的我存在”这两种知见的分析可以看到,并没有一个不变的“我”存在,整个世界包括我们都是瞬息万变的;而同时,作为一个物质系统、生命觉受、认知过程、行为造作、思维意识的“和合体”的“我”——“人”并没有瓦解。这是一种区别于“常见”与“断见”的知见——习惯上我们仍然将其称为“无我”,尽管这个名称与“断见”很容易混淆。

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也写道:“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何哉?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不同于“感极而悲者矣”与“喜洋洋者矣”的境界,不因为外界的荣辱与自己的得失而或喜或悲,不随着境遇去改变自己心中的快乐自由,不去执着“我”的得失荣辱,这不正是“无我”的体现么?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也讲“我”——“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他写道:“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有我之境”仍执着于“物”与“我”的对立。而“无我之境”“不著我色”,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无我之境”是消除了“物”、“我”对立的境界,是更加“优美”的文学境界,更是一种哲学上的审美范畴。

人们似乎总习惯于问题的答案停留在“是”与“否”两个极端。“我”的存在性问题,并不是一个“存在”与“不存在”的选择题,或者说,它既存在也不存在——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这样的表述可能然人很困惑,其实语言体系本身有其局限性。由数学上的哥德尔不完备定理也可知,任何一个公设系统都是不完备的,所以语言并不能完全表达出我们的所思所想)!这有些颇类似于人们对量子力学中的概率波的描述:电子既不是静止,也不是在运动,它以概率波的形式出现。这里,概率波就是本质上区别于电子静止或运动的知见。

还记得Narcissus的问题吗?“我”能否爱上“我”(我好像已经不太关心这个问题了)?Narcissus依然没有摆脱作秀的成分,尽管将颇为宿命性悲剧的行为称为作秀有些不近人情。

Narcissus执着于一个水中的“我”的存在,并且更加执着于他的外貌——这一根本经不起岁月推敲的东西。从他在冥界依然执着行为来看,他试图在一堆刹那生灭的虚幻中建立一种永恒的存在——一个如水仙花般一直美下去的少年。这无疑决定了Narcissus的悲剧性质。如果将这种对虚幻的执着称之为“爱”的话,那么我们所认为的“爱”本身并不存在。

其实Narcissus的悲剧在认知的角度上比讨论“爱”的问题更具意义。我们可以用驳析“有一个不变的我存在”的类似方法去分析Narcissus是如何爱上自己的。

当Narcissus在水中看到自己时,身体的眼觉器官与水中的少年形象相遇,此时意识开始作用,水中的少年形象得以在心中产生,心得以见到形象。继而,认知能力开始作用,分别产生的形象,并将既得的的概念与之比对,产生这是个“少年”,这是“最美的人”,这是“我”的概念。与此同时,生命觉受开始运作,我们对“美”产生“乐”的感受,对“这是我自己”产生惊讶、悲伤的觉受和心念,对镜花水月般的“我”求之不得而产生“苦”的觉受。继而心产生不舍的心理行为,并进一步指导着身体行为——一直守在水边不愿离去,直至死亡的降临。

无论是深夜玩文艺的青年、自认纯粹的志愿者,还是神话里爱上自己的Narcissus,在他们的心理活动中都可以找到这样的共同点:意识上都观察一个“我”(将自身与外界区别开来)、应用某种概念去分别评价这个“我”(认知过程的作用)、执着于由评价升起的觉受。

借鉴生物上的反射弧的概念,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大致的“作秀反射弧”:——观察“我”——概念评价——觉受——作秀行为。我们可以采用类似医学中麻醉的处理方法,去切断这条反射弧的某些环节,从而阻止作秀行为的发生。在这条反射弧中,作秀行为已经是结果,无可挽回。再概念评价发生之后,觉受几乎是同时发生的,亦不可追。所以破除这条反射弧的突破点在于阻止“观察‘我’”的升起与“概念评价”的发生。当意识一旦认识到自身的行为,那么在霎那间“作秀反射弧”就会运行下去,概念评价、觉受几乎即时升起,难以挽回。表述的更简洁些,当你观察到自身时,你即是在作秀!

所以,破除作秀行为最直接的方法是阻止“观察‘我’”的发生,即做到“无我”。“无我”是一种状态、境界。那么如何才能达到这种消除二元对立的境界呢?一种容易理解的方式是“制心一处”,即是将你的心安住于当下,专注于当下所做的事。更简洁的表达是“注意”。

破除作秀的另一种方法是从“概念评价”着手。当“意识认识到自身行为”无可避免的发生时,我们可以选择去忘记概念,或者说,放弃概念。“我”虽然观察到自身的行为,但是“我”不去用概念去命名它,分别它,以至于不去产生觉受,从而破除了最终的作秀行为。这是比较容易达成的方法,类似于那种人们通常说的“什么都不想”的状态(虽然人们的“什么都不想”一般都有很多的“想”产生),甚至在这种状态下的人看起来呈“痴呆状”。

其实作秀并不是一种需要去驳斥的恶行。它时时在发生,于我们,亲切的就像吃饭、走路般自然。作秀是一个合理的过程,它是没有见到真心前的必由阶段。只不过,很多人时时刻刻在作秀而不自知,有些人同样在作秀,却认识到作秀行为的发生。尽管他们同样难以泯灭作秀的行为,但是显然后者已经具备了这样的可能性。

有位作家说,烦恼是人生的滋养,当你认识到这一点时,烦恼便不再成为烦恼。曾一度深深感叹这句话蕴含的智慧。所以,尽管不能泯灭作秀,但当你能认识到你在作秀,你便不再为其所累。写这篇文章时,我依然逃脱不了作秀的行为,但是,我已经能坦然面对。

最后,让我们一起去回味,那段曾让我的心深深颤栗的文字吧!

“你是否已经觉察到自己在做秀?你似模似样地念诵时,你其实在做秀;你像模像样的打座时,其实是在做秀;你拒绝国王的诱惑时,你也离不了做秀;你在修那诸多的苦行时,你仍然有做秀之心。有人的时候,你做秀给人看;你独处的时候,你做秀给自己看。”

后记

一直想写篇文章,总结一下自己的所学、所思、所想,这篇文章在栖霞山就想写了,一方面是懒惰;一方面是实在是一些问题没想清楚,很久未动笔,就一直存个念想在心里。

适逢双节佳期,记得放假当晚坐也不是,动也不是,干什么都不是——不想看电影、不想看书、不想听音乐。就将前几日看到的一段话给同学们分享了。永生哥提了个问题,我写了个例子,忽然发现这里面有很多细节我并不清楚,于是枯坐5日,成此文。

其实那天晚上就构思好了整个论证框架,期间碰到一些问题,胡诹不下去了,就去详细的了解了下相关方面的说法,看得时间多,写的时间少。这篇文章实在是像老太太的裹脚布般有臭又长,估计别人是“不忍卒读”了。它最大的意义在于,在思考形成文字的过程中帮我理清了很多,看清了很多。然而,纯粹的逻辑思考实在费力,无修无证的阐发更都是戏论。总结为一句:这篇文章,通篇废话!

法镜写于中秋、国庆期间10/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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