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五年(1727)十二月二十四日,因有人举报曹家有转移家产行为,雍正谕著江南总督范时绎查封曹頫家产。
圣旨全文如下:
雍正帝非常愤怒。在短短十天的时间内,革了曹頫的职、下旨抄曹頫的家。
可能你会说,怎么是十天,不止吧?我们来算一算:
雍正五年十二月初四日是山东巡抚塞楞额写就参曹頫奏折的时间,奏折从山东到北京大约得走九天左右,即到十二月十三日左右奏折才能送达雍正办公桌上。也就是说,雍正“严审”曹頫的旨意应是十二月十三日左右下的。此时,曹頫已到北京,因折子上雍正朱批:“织造差员现在北京。”
(若塞楞额是随曹頫一起回京,那就另当别论。)
然后在本月的十五日,因曹頫“审案未结”,被革职。短短两天时间即遭革职。雍正雷厉风行。
到本月的二十四日,雍正下旨抄家。
岂不是十天?短短十天的时间,曹頫被参、被革职、被抄家。
这一次,雍正给曹頫定的罪状是“行为不端。”纵观全文并结合曹頫现状可知,“行为不端”只是指“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企图隐蔽”的转移家产罪,而非“织造款项亏空甚多”罪。因织造亏空已补完,虽后来新任江宁织造隋赫德查出曹頫“尚空亏雍正五年上用、官用缎纱并户部缎匹及制帛浩敕料工等项银三万一千余两”但这亏欠可由外欠曹頫银“连本利共计三万二千余两(均见雍正六年三月初二日《江宁织造隋赫德奏细查曹頫房地产及家人情形折》)”抵补。
雍正提“织造款项亏空甚多”,是为表示自己对曹頫的恩典。他说:“朕屡次施恩宽限,令其赔补。”曹頫呢?他“不但不感恩图报,反而······”雍正恼曹頫不知感恩,反将家产转移。
转移家财,是雍正恼恨的行为,不知报恩再加转移家产,雍正焉能不治罪!
雍正向来对不知报恩,有罪就转移财产的行为严惩不贷。
雍正宠臣隆科多获罪时,因转移家产雍正严词痛责“隆科多行为岂有此理,昏聩之极,各处藏埋运转银子东西。朕如此推诚教导,当感激乐从,今如此居心,可愧可笑!”(冯尔康《雍正皇帝全传》)
雍正元年,苏州织造李煦获罪抄家时,雍正怀疑商人中有为李煦隐藏财产者,下旨让两江总督查弼纳彻查。查弼纳“严行夹讯李煦家人”也没有查出来。雍正在查弼纳的奏折上批“这等之人二、三十年就防此一着。大概包衣有些能干的人,就走此一路。今年不肖督抚,也作这勾当。巧妙弯转甚多。若不十分用心,设法细访,不能得真情。”对藏匿财产,严加查揪。
所以到了曹頫,雍正不仅严责其已有的转移财产的罪行,还预先做了防范,提醒查弼纳:小心曹頫听到织造换人的消息时,暗派家人到江南送信,转移家财。
家产转移了吗?转移的是哪的家产?
从六月份对曹頫定罪的依据看来,亏空不是其罪,转移家产也不是其罪,有法律依据的罪是曹頫的“骚扰驿站”。看来,家产并没转移。
曹家有两处家产,一处是老根北京,一处是南京。曹頫被参是五年十二月初四的事,下旨抄家是十二月二十四的事,就说曹頫在山东塞楞额写奏折的当天就得到消息,有了要被抄家的预感而通知南京家里转移家产,也得在十二月十三之后了,转移家产的消息传到北京,又得小二十天,那再快也到月底了。看来,所转移的家产不会是南京的。那就是北京的家产了。
六年(1728)正月,范时绎对曹頫在南京的家产实施查封。二月初二,隋赫德到任后,进行了清点和接收。三月初二,隋赫德奏报抄家情况:
“查其房屋并家人住房十三处,共计四百八十三间;地八处,共十九顷零六十七亩;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四十口;余则桌椅、床几、旧衣零星等件及当票百余张外,并无别项,与总督所查册内仿佛。”
据萧奭《永宪录续编》记载,曹頫被罢职抄家时,“封其家赀,止银数两,钱数千,质票值千金而已”,“上闻之恻然”。
但雍正还是把曹家北京、江宁两处的一切连同奴仆房屋一并赏给了隋赫德。隋赫德三月初二的奏本上记载:“曹頫所有田产、房屋、人口等项,奴才荷蒙皇上浩荡天恩,特加赏赍,宠荣已极。”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刑部“为移会事”记载:“曹頫之京城家产人口及江省家产人口,俱奉旨赏给隋赫德。”
不过雍正对曹家并没有赶尽杀绝,雍正谕“少留房产以资养赡(隋赫德三月初二的奏折)。”
雍正六年四月间,曹頫家属回到了北京。
隋赫德将赏他的家产人口内,于京城崇文门外蒜市口地方房十七间半、家仆三对,给与曹寅之妻孀妇度命。
雍正六年(1728年)六月,骚扰山东驿站案审结,判曹頫赔银四百四十三两二钱,由内务府负责催讨,并将曹頫戴上木枷示众。
按清朝的制度,曹頫若付完赔款,就用不着枷号,也用不着示众,就可以回家了。但直到雍正十三年(1735)十月二十一日,乾隆帝降旨宽免曹頫骚扰驿站案内欠银时,曹頫居然还有三百二两二钱未还。
也就是说,八年时间,曹頫仅仅还了一百四十一两,平均每年还十八两。因为区区四百四十三两二钱银子,曹頫被枷号了八年。由此观之,当时曹頫确已倾家荡产······对曾经繁盛的曹家,对经历过“饫甘餍肥”的曹頫,这岂不是大大的讽刺!
也许你会问:既然抄了曹家,那曹頫的亏空理应从家产里扣除,为什么雍正还要曹頫还四百多银子呢?是家产不够抵赔吗?
我可以告诉你的是:一、曹家的亏空已还清,用不着用家产抵亏空。二、雍正偏偏没让用家产抵赔这从驿站勒索的四百两银子。
如果抵赔了,曹頫就不用被枷号了,就可以自由了。而留着这个欠银在那儿,曹頫就被雍正名正言顺地枷号示众了!
也许你会说,平郡王纳尔苏不是曹頫的大姐夫嘛,曹頫的二姐夫不也是个王子嘛,他们不会帮一把吗?对他们而言,四百多两只是区区之数而已。
对,就是这区区之数,竟然没人伸手援助。
曹寅的二女婿,不见记载。大女婿纳尔苏却有记载的。
雍正十年(1732),隋赫德革职回京。老平郡王纳尔苏命第六子福静向隋赫德勒索价值五十两银的古董及五千两现银。古董是原曹家的,五千两现银是隋赫德回京前将皇帝赏他的那些个曹家的家产折得的银两。
隋赫德花了一千二百两。把剩下的三千八百两现银交给了福静。因为虽然纳而苏已被夺爵,但他的儿子,曹寅的亲外甥福彭已继封了“平郡王”这一铁帽子王的封号。
老平郡王纳尔苏拿上了这三千八百两银子。后来这事败露,但雍正并没有追查纳而苏的责任,也没有追缴这笔款项。隋赫德却以钻营罪发往北路军台效力。
也许两个姐夫是怕连累自己吧。也许曹家在北京的家人如曹頫的哥哥曹颀之流的也是怕连累了自己吧。抑或是雍正不让代赔?总之——
曹頫依然欠银,依然被枷号······
纵观雍正对曹頫的惩办,可归纳为革职、抄家、枷号、追赔。然比较雍正朝其它案件,如圈禁、流放、充军、赐死、迫害致死、畏罪自尽等严刑峻法,种种苛酷,加于李煦、年羹尧、胡凤翚、纳尔苏、赫寿、隆科多、隋赫德、海保等重臣,曹頫遭受的这些个惩罚,就算不得什么了。
纵观曹家,其发迹在曹振彦,奠定辉煌基础的是曹玺。而曹家的辉煌,在曹寅。但曹寅时期,已给曹家留下了败落的根苗隐患。曹頫继任织造,曹家已是“内囊尽上来了”。到雍正继位,整顿吏治,曹家就此败落,一蹶不振。虽乾隆帝即位后宽免释放曹頫,但曹家已然没落。
三代四人当任了六十年织造的赫赫扬扬的曹家,彻底败落了。
曹家的抄家,有人说是政治原因,有人说纯粹是经济原因,有人说是经济罪是由于政治罪因起来的。我却认为这两者兼而有之,是并列关系。若仅仅是政治原因,曹頫经济上确实是有罪的,其罪虽不到抄家的程度,枷号追赔却是免不了的;若仅仅是经济原因,却也不见的,因很明显的,一是曹家与废太子、八爷、十四爷关系匪浅,雍正也不是个大度的皇帝,二是曹家获得抄家的惩罚明显是罪罚不相称的;所以,曹家是二罪并罚。
我认为,雍正五年来,犹犹豫豫没给曹頫定罪,是他也得过曹家的好处,对曹家特别是曹寅,有好感,这好感,还不是一般的。
但曹頫这人不受雍正待见。他不能体朕心,雍正最讨厌的事,他办的不亦乐乎:不能知恩图报,亏空还得宽限,织造还尽是问题,还不把制度放在眼里,居然顶风而上地骚扰起驿站来了,这也罢了,又想转移家产。
不治罪不行了,那就二罪并治。以经济问题惩治政治问题。于是就有了枷号曹頫八年,曹家的家产给了隋赫德,却连区区四百四十三两二钱的欠银都不给曹頫抵的局面。
大幕徐徐合上了,当有一天,大幕再拉开的时候,出场的,就该是曹雪芹了。